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与反垄断管制改革(4)
2016-03-19 01:00
导读:四、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对反垄断管制改革的启示 1.反垄断管制改单应把握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的趋势。合作、竞争、垄断构成了产业组织的基本行
四、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对反垄断管制改革的启示
1.反垄断管制改单应把握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的趋势。合作、竞争、垄断构成了产业组织的基本行为,这三个基本行为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垄断是作为竞争的对立面存在的,彼此间彼消此长,要研究垄断行为首当其冲地应从竞争出发。传统的反垄断管制理论与实践就是以竞争行为为土线展开的,政府反垄断管制是千预市场中限制竞争的行为,确保和维护竞争。美国《谢尔曼法》就明确指出其任务就是维护竞争。但是,单从竞争角度来考查企业的垄断行为,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要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垄断行为的变化发展规律必须同时从合作的维度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方面,当今竞争与合作呈融合趋势,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又存在竞争,要深刻认识竞争就离不开分析合作:另一方面,垄断往往可以借助企业间合作来完成,只有把握了合作才能认清垄断。 因此,要使反垄断的目的得以实现,管制政策即要与竞争的变化相吻合,同时又要与合作的演进相匹配,也即是反垄断管制改革应同时把握竞争和合作的演进趋势。当前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的行为调整,基本上还只是依据和顺应竞争演变的趋势进行的。合作范式的演进,特别是企业网络的形成,使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构都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反垄断管制的改革必须能够把握这些变化趋势。
2.反垄断管制重心应指向市场行为,特别是要关注企业的合作行为。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使管制客体发生了转移,垄断行为的认定越加复杂,垄断结构也无法合理地进行衡量。从垄断的新特征看,非合作途径实现的垄断已逐步被合作手段代替,而且合作手段越来越隐蔽。面对这些挑战和垄断发展趋势,我们必须转变反垄断管制的重心,由传统的市场结构指向过渡到市场行为指向,特别要关注企业借助合作来实现垄断的市场行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合作存在着两个层面:一是企业内部的合作,即从市场上获得的生产各要素在企业组织内部进行的合作,这种合作的效率是管理科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种合作。对于企业间合作的行为认定上,我们必须摒弃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即把企业间的合作视为合谋或串谋,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导致所谓的“反竞争性合作”。对于企业间的合作,我们必须有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既要看到企业合作可避免过度竞争引起的资源浪费、可促进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又不能忽视一些企业通过隐蔽性的合作手段来达到垄断和控制市场的目的。当前,在世界范围所进行的反垄断管制改革中,对待产业组织介作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对于可能导致垄断的合作行为,应当持较为灵活的态度,各国政府应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反垄断政策进行不断调整。其二,即要从静态上,同时还是从动态上考察产业内企业间的合作。某些合作从静态来看町能限制了竞争,但却增加了动态竞争,限制了一个层次的竞争却增加了另一个层次的竞争。反垄断管制的—个重要任务就是从政策上和制度上规范企业间的合作行为,有效地克服和限制合作所造成的负面效应。其三,对于产业组织合作,要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对合作进行不正当的政府管制对竞争和经济效率的损害要远远大于市场中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