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2)
2016-04-19 01:02
导读:通过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大大削减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使专业经济管理由过去偏重条条性的部门管理向偏重综合性的行业管理转化。这样,从政府职能中
通过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大大削减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使专业经济管理由过去偏重条条性的部门管理向偏重综合性的行业管理转化。这样,从政府职能中逐渐剥离出一些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在政府的主导下得以产生。
政府与企业合力推动的行业协会,不像企业自主推动和政府主导推动动力源那样单一,而是在行业协会的组建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都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很难分清到底是企业还是政府哪一方起了主导作用,可以说是企业和政府合力推动的产物。温州烟具协会成立之前,打火机业管理混乱,出现无序竞争。面对这种状况,鹿城区着手对打火机行业进行有效地治理整顿,区政府适时引导,组建烟具协会,并得到政府企业审批、产品质量检测、制定最低保护价、行业内部新产品维权等职能的授权。烟具协会承担这些职能后,有效地整顿市场秩序,应对反倾销和技术壁垒保护的挑战,促进了当地烟具行业的发展。
但不论是企业自主推动,还是政府主导推动和政府与企业合力推动的行业协会,都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只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只有企业和政府真正需要行业协会的时候,才能使行业协会真正发挥他的积极作用。事实证明,在中国,行业协会的出现,不是像西方那样仅仅是满足企业的需要,组建行业协会的过程是企业的自愿选择过程,而是在或者满足企业需要,或者满足政府需要的过程中,才有产生组建行业协会的冲动。不论是企业的冲动还是政府的冲动,都是合理性的行为。因此,仅仅用企业自主的一种标准来衡量行业协会的形成可以说是不合乎中国客观现实的。(注:这可以从行业协会定义中的“自愿”这一特性中反映出来。在中国,对企业来说,不论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其结果都是一样的,行业协会诞生了。因此,不能用西方的企业自愿性来简单地套用中国的情况,应该从中国的实际状况出发来分析与西方存在着不同差异的社会现象。,不少定义包括行政管理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提到“自愿性”,他恰恰反映的是中国实际状况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笔者认为,“自愿性”不能反映中国行业协会的全部,因此,不能将此概括为行业协会的基本特点。《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1999年)规定: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企业、个体商业者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2年)第二条规定:行业协会指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行业协会的双重关系
既然,行业协会的产生,不仅包括要满足企业的需要,而且还要满足政府的需要,那么,就会出现另一个问题,行业协会与企业与政府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从他们的关系中是否可以找到行业协会与企业、政府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关系。
一个地区的市场化进程,是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行业协会的发展水平反映着地区市场化水平和经济规模。行业协会服务的第一对象是企业,为参加协会(也包括未参加协会)的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这是协会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协会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基础。行业协会要真正解决生存发展、职责范围、社会地位及工作经费等等问题,关键是要向企业提供他从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所得不到的服务。只有在此基础上,企业才有履行交纳会费、支持协会活动等义务。
这样,维系行业协会与企业良好关系的基本要求应该是:生产、加工和销售性事务由企业自行承担,即赢利部分由企业来进行;行业协会的任务是协助企业做好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为企业最大限度获取利益提供各种服务。当然,行业协会展开一些活动,可能也会涉及到赢利部分。但这种赢利,一方面不能与企业争利,另一方面又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直接参与利润分红活动,他的工作仅仅是提供服务,维护企业的更大利益。
(二)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