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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制度内纳入劳工权利保护的空间(3)

2016-09-04 01:10
导读:三、WTO协议中可纳入劳工权利保护的主要条款分析 (一)反倾销条款 根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倾

  
  三、WTO协议中可纳入劳工权利保护的主要条款分析
  
  (一)反倾销条款 根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倾销被定义为“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供出口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一般说来,实行低劳工标准的出口国能保证其出口价格不低于国内价格,似乎不构成倾销。然而由于经济制度的差异或销售条件的不同,这种价格对价格的比较过程变得复杂起来,或难以进行公平的比较。《反倾销协议》采取的替代办法之一就是比较推定的正常价值。这种价值是将出口国生产该产品的成本、合理金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加在一起计算得出。劳工福利和环保等社会权利的保障是构成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认为不能仅仅根据生产国和进口国的价格差异来判断是否构成倾销。发展中国家的劳工在其生活和劳动环境方面缺少有效的保护,工资低,工作时间长,劳动条件差,结果造成其产品价格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都被人为扭曲。这种因劳工标准被降低而形成的出口竞争优势是不公平的,构成了社会倾销或称社会福利倾销。
  社会倾销说是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重要依据。社会倾销不仅打击了发达国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者,还导致劳工标准、社会条件较好国家的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外流。这些国家为了留住国内投资或吸引外资,不得不竞相降低劳工标准或维持次优标准,出现国际劳工标准往下竞赛(race to the bottom)的局面。虽然社会倾销说有一定的合理内涵,但以未实行核心劳工标准为由征收反倾销税,与现存的WTO协定条款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时,应该计算实际发生的成本,而不是想象的或假定的成本。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反补贴条款 补贴是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包含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这里的关键是,非正常低的劳工标准是否属于GATT第16条以及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定义的补贴范畴。WTO协定中对补贴的定义有很多要件,包括由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财政分配,或者按GATT1994第16条定义的任何收入或价格支持。降低或侵犯劳工权利并不涉及政府财政分配。至于是否属于收入或价格支持,我们认为是一个可以引起争议的问题。允许企业实施较低的劳工标准,可被视为政府对企业的某些责任进行了豁免,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相当于提供价格支持,构成了事实上的补贴。
  
  (三)一般例外条款 GATT1994中订立有一般例外条款,如第20条(a)款“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第20条(b)款“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和第20条(e)款“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等。第20条(e)款是公认的已将属于核心劳工标准内容的强迫劳动纳入WTO管辖的条款。除此之外,WTO各个协议中都有一些例外条款。当然,例外是有条件的。成员方在援引例外条款时,有责任说明它满足了相关标准,包括必须满足第20条中的前提条件,即“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GATT1994中第20条(d)款“为保证与本协定规定不相抵触的法律或法规得到遵守所必须的措施”,是一般例外条款中重要但容易被忽视的条款。在就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进行谈判时,援引第20条(d)款来处理劳工标准问题的想法就曾被提出。因为目前的WTO协议中很少涉及劳工权利问题,劳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在WTO之外进行的,也很少会存在与GATT的抵触。因此,一成员方为遵守劳T标准可以作为一种例外而豁免WTO中的一些义务。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GATT1994中第20条(h)款允许缔约方“为履行任何政府问商品协定项下义务而实施的措施,该协定符合提交缔约方全体且缔约方全体不持异议的标准,或该协定本身提交缔约方全体且缔约方全体不持异议”。在很多已实施的国际商品协定中包含公平劳工标准的条款,如1975年的锡商品协定,以及后来的天然橡胶、食糖和可可等协定。但这些条款宣言的意义多于协定执行本身。一般而言,这些条款的内容不具体,执行难度大。条款中缺乏制裁和控制机制,实际中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相关国家各自执行条款的力度。也没有商品协定或协定中的有关劳工标准的条款被提交至GATT缔约方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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