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业存在的问题及其政策选择(5)
2016-11-05 01:04
导读:(三)取消外资零售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所谓“超国民待遇”是指给进口产品和外资企业以优于国内产品和企业的政策环境,外资零售企业享受的“超
(三)取消外资零售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所谓“超国民待遇”是指给进口产品和外资企业以优于国内产品和企业的政策环境,外资零售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为税收优惠。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外资企业以出现盈利的年度计算,两年免交、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常说的“两免三减”。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此外,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为外资零售企业开后门,违规审批外资进入,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将城市黄金地段以低价转让给外资零售企业,这同样是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商己经意识到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开始把资金大规模地注入国内市场进行投资。其实中国真正吸引外资的原因,已不再是那些超国民待遇而是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继续给予外资这些超国民待遇,必然造成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使原本就处于竞争劣势的国内零售业面临更大的冲击。所以,中国政府应该尽快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并且严禁地方政府违规引资,保证零售市场的公平竞争。总之,市场的问题最终还要靠市场来解决。政府职责就是营造一个平等、公开、宽松的竞争环境,并且不断地规范、优化竞争环境,使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四)制定零售企业并购、联合的政策
目前国内零售业中少数业态存在进入过度以及过度集中在少数大中城市的态势,通过零售企业之间的并购、联合,既可以减少中国零售业整体的企业数量,扩大现存企业的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又可以给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业绩较好的大中型零售企业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可以使分散的零售产业资源适度集中起来,促进大中型零售企业低成本地快速成长,以便同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进行竞争。制定政策的重点在于促进企业间的兼并活动,从税收、金融、财政、债务重组、人员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国内零售企业的并购中,地方政府往往插手,而且“拉郎配”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重视制定和实施企业联合政策,通过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零售集团,减少零售企业间的摩擦和矛盾,一致对外,以实现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并存的有效竞争。对于不具备建立企业集团这种紧密型联合方式的企业来说,也可以建立较为松散的联合关系。目前,国内已有60多家大中型国有零售企业实行了较为宽松的联合,他们采取统一联网、信息共享、统一退换等合作形式,减少了企业间的无序竞争,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规模经济效应。目前,为应对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的新形势,政府相关部门在提升企业规模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培养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超级零售航母”。2004年7月末,国家商务部确定并正式公布了中国拟重点培育的20家大型零售企业集团名单,至此中国零售业“国家队”正式亮相。据悉,政府将在政策上给予企业一些优惠,甚至会给予一些资金上的扶持。其中由“上海一百”、“华联”、“友谊”、“物资总公司”四家企业整合而成的总资产规模近280亿元的“上海百联”就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示范工程。但类似“百联”这样的联合体究竟应该如何建设似乎缺少办法。在组建之初,就传出关于人事安排的种种非议以及诸多抵触,但是如果没有行政力量的强势介入,这种联合的成功几率很小。对于这种“捆绑式”的联合,有专家表示担忧,认为靠政府“捆”不出一个国家队,中国的成功企业没有几个是靠政府扶上去的,中国内资最成功的行业也都是在与外资的竞争中强大起来的。但零售业如果没有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不但很难在与外商的激烈争夺中有所作为,而且还有可能成为被外资企业兼并的对象,而业内众多制度壁垒、行政壁垒的存在却使得企业的并购联合存在众多障碍,单单凭借市场力量,恐怕没等到本土的大企业培育起来,本土零售市场已被外资巨头瓜分大半,在这个速度决定成败的时代,由政府主导的企业联合并购行为是一种无奈的权宜之计,尽管这样做也许会带来许多弊端,但不这样做,对国内零售市场会更加不利,韩国、日本的综合商社都是政府主导模式下发展起来的,只要行政手段在运用范围、程度上把握好,零售业“国家队”一样可以走向成功。 (五)制定针对中小零售企业的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