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洲就业战略到新欧洲就业战略(3)
2017-04-06 01:07
导读:2003-2005年里斯本战略的重要问题。第三,就业政策执行需要动员所有相关参与者,应该鼓励成员国传播更多关于欧洲就业战略目标和程序的目标性信息;建
2003-2005年里斯本战略的重要问题。第三,就业政策执行需要动员所有相关参与者,应该鼓励成员国传播更多关于欧洲就业战略目标和程序的目标性信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上的地方和区域就业策略应受到鼓励和支持。最后,就业政策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1999年的柏林欧洲理事会成立了欧洲社会基金,作为一个主要的财政工具来支持欧洲就业战略。
四 政策干预既要解决市场失灵,更要避免政府失灵,因此,要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以汲取经验教训为未来的政策决策改进提供基础值得特别强调。在就业政策领域,首先是不能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是有效改进就业结构,促进就业增长,最后是更广泛地对整个市场与经济运行产生积极效应。田欧洲就业战略的核心或本质就是在保障基本就业权利的基础上从传统的就业抑制转向就业激励,从而使就业政策成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促进因素,因此,毫无疑问,从理论上评估,对微观和宏观领域的影响都是积极的。实践中,欧盟及各成员国的劳动力市场绩效也支持了这个结论,尽管还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所以任何政策干预对特定就业目标的实现都存在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全面政策分析评价系统,并根据新的就业政策目标和外部环境来不断调整政策措施与执行程序,确保政策干预取得积极成果。在对欧洲就业战略进行全面的评价之后,欧盟确定了新的就业战略,提出了新的目标、优先领域与管理措施,及时地实施欧洲就业战略的转型与深化,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欧洲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并扩大就业、改进就业质量的目标。 欧洲就业战略及其转型不论在其政策措施方面还是在其政策管理方面对我国的就业政策选择、评价与调整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就业乃民生之本,明确了就业与就业政策的价值,而创业乃是就业之源,解决了创造就业的本原问题——企业家精神及其创业活动。在这方面,中国和欧洲都面临类似的问题,也都在积极依靠政策投入来促进和推进创业精神。提升就业能力的核心是针对市场需求及其变化来进行长期人力资本投资,而强化就业适应性的关键是要求企业和劳动力都应把握新技术与新的市场环境,这两个领域都是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集中体现。虽然“机会平等”作为保护性就业政策的滥用有可能损害就业,但是,没有一个共同的“就业权利底线”不仅有违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准则,也容易造成“劳动倾销”,并不利于企业形成长期竞争力。从政策管理角度看,欧洲经验的价值是切中要害。我国的就业政策制定要认真研究国外就业政策的前提条件、政策措施、政策传导机制、最终结果以及不同国家就业政策的比较,更要研究中国的特定社会经济结构、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趋势以及不同群体就业的特点,界定我国的就业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范围与目标,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政策草案,并对就业政策效应做前期模拟研究;对政策实施进行跟踪研究,并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反馈,以便于政策决策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