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利用问题的制度分析(3)
2017-04-11 01:16
导读:(三)高交易成本造成土地市场发育滞后 交易成本即机会成本,按照科斯的解释,交易成本是在两个或更多的交易者之间达成和实施市场交易、安排或合
(三)高交易成本造成土地市场发育滞后
交易成本即机会成本,按照科斯的解释,交易成本是在两个或更多的交易者之间达成和实施市场交易、安排或合约相关的成本。威廉姆森把交易成本规定为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并将交易成本分为事先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
高额的交易成本不仅导致土地市场发育滞后,而且也阻碍真正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目前,通过土地市场进行交易的土地数量不多,大约仅占20%-30%的比重,这也充分说明了高额的交易成本的阻碍作用。
另外,行政部门的干预也阻碍了土地市场发育。目前,广东城市存量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率不高,现在闲置土地有几十万亩,低效利用土地200多万亩。相当一部分闲置土地的上级主管部门不愿意放弃这些土地,或者说阻碍土地资源进入市场,进而造成了土地结构性失衡,使得城市土地供求关系更为紧张。
(四)土地利用规划流于形式
尽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五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县国土局)土地管理制度下,市县政府集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权力于一身,成为决定规划能否执行的“终端”。
由于行政力量对规划法的肆意干预,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力在层层传递中已经严重失灵,经常出现诸如“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跟着市长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进而使土地利用规划失去了其对未来土地资源的分配和时空进行组织的作用。
(五)土地收入分配导致政府职能扭曲
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要素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政府职能定位扭曲,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产生土地违法、腐败等现象。而卖地财政使其进行城市交通等建设土地扩张,土地宽打宽用,蚕食农业用地,使土地利用率较低。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导致卖地成灾。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一方面尽可能“低收高出”,扩大征地规模与土地出让金规模。另一方面不得不“薄利多销”,力争在政府之间卖地恶性竞争中“变现”土地出让收入,避免征地投入“套牢”。
结论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土地问题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城市土地利用问题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并且也是复杂的。因此城市土地问题的解决也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这样才能确保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为此,要发展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土地问题宪法化。同时,土地问题的产生本身就比较复杂,也不能仅从制度层面来分析解决,还应从经济、社会角度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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