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研究(2)
2017-08-18 01:59
导读:一种特定描述,也可以表示对系统施加的一种作用。作为一种状态,协调指系统各要素之间 或由两个以上系统通过要素间的关系耦合形成的复合系统、各
一种特定描述,也可以表示对系统施加的一种作用。作为一种状态,协调指系统各要素之间
或由两个以上系统通过要素间的关系耦合形成的复合系统、各子系统之间,通过长期必要的 磨合而形成的一种互补、协同、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表现出最佳的整体效应或功能。城 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就是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域经济水平与城市化水平之间的相互 和谐关系,从协同论的观点看,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就是用来定量描述区域在一定的经 济发展阶段时,城市化与区域经济之间的耦合程度和和谐程度[8]。因此,需要建立指标体系 对两者之间的协调度进行评价。
2.1 指标体系
城市化过程不仅是一个区域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区域的经济、 社会、生活方式、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城市化过程。为了真实地反映一个区域的城市化水平, 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真实地反映区域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本文从人口城市化、经济 城市化、社会生活城市化三个方面来衡量城市化总体水平。经济发展是城市化过程的基础和 直接推动力,因此,为了反映两者之间的协调度,还需要建立经济指标体系,本文参考常规 的经济发展指标,如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等作为经济发展水平指标。在此基础上, 采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
(表 1)。
表 1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
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
Tab. 1 The index system and weight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2.2 评价步骤
2.2.1 指标标准化
本文采用原始数据标准差的标准化方法,将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其公式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x′=(x-x 平均)/δ,y′=(y-y 平均)/γ.
式中,x′、y′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指标的标准值,x、y 是指标原始值,x 平均、y
平均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原始指标平均值,δ、γ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 水平指标的标准差。
2.2.2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综合指数计算
根据以上建立的指标体系和各指标层指标的标准值,分别计算经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和 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X i=a1 x1′ a2 x2′ … am x m′, X=∑w i Xi
Y j=b1 y1′ b2 y2′ … bn y n′, Y=∑vi Yj
式中,X、Y 分别为经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和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数,Xi、Yj 分别为经济发展
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层的得分,wi、vj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层的权重, x1′…x m′、y1′…yn′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标准值,a1…am、b1…bn 分别 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权重值,i、j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
层的指标数,m、n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指标数。 2.3 评价标准范围的确定 经济增长对城市化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城市化的发展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促进其增长。 二者彼此作用,相互促进,保持一定的协调关系才能共同促进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因此,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存在着合理的区间。在社会发展的某个特定阶段城市化水 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只要二者协调度维持在一定阈值范围内,没有对系 统整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坏,并在一段时期内可以恢复为正向发展,也是可以接受的。理想 的状态是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整体保持最优。根据以上思路,参考有关协调度的定量研究[6], 定义协调度。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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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 Y)/(X2 Y2)1/2.
式中,C 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X 代表经济综合水平指数,Y 代表城市化综合水平
指数。 C 的取值范围是-1.414≤C≤1.414,其值由变量 X、Y 决定:当 X、Y 均为正值且相等 时,C 的值最大,为 1.414;当 X、Y 均为负值且相等时,则 C 的值最小,为-1.414;其他 任何情形 C 值介于二者之间。根据 X、Y 值的变化,协调度可以分为 6 种类型,其描述列 入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