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谈政府采购立法的紧迫性
2017-08-2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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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探讨了西
【摘要】文章探讨了西方国家利用政府采购立法扶植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分析了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的发展状况,并提出了现阶段可采取的一些做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立法;中小企业
一、通过政府采购立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综合实力的体现。目前,我国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价值占全部企业总产值的72.9%左右。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在解决劳动
就业,为大企业改革提供配套的外围环境,搞活地方财政,消除贫困方面有着大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必须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稳健地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中小企业面临或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国际竞争压力,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我国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法》出台前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早已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政府采购不得购买外国货物,或在我国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也专门提到:“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等。其中,在涉及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及服务领域的供应商和服务商,我国不乏有能力有信誉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不乏物美价廉的产品。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在各个产业部门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资源,技术、设备落后,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落后,很多时候无法掌握政府采购市场的商机,加上缺乏相应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市场竞争中同大企业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虽然我国一直在采取有力措施扶植中小企业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二、国外政府采购立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
政府采购的公共性特征,决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这些责任表现为保护民族企业和弱小企业发展、提高国内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等形式。这样,政府在订立采购合同的同时就不得不考虑执行公共政策实现公共利益这一价值目标。从各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执行公共政策正在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甚至对于崇尚采购贸易自由化的GPA的缔约国而言,公共政策依然被合情合理地作为其国内供应商对外实行歧视的壁垒工具。由于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巨大贡献已经远远超出其它要素投入的贡献,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将采购政策的重点转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上。
当前,世界各国(地区)不但把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并且把它作为国家(地区)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举措。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是目前各国比较普遍的做法。在国际上,利用《政府采购法》扶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通行的做法。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政策一般是优先考虑本国产品,并且在价格上也要比外国产品报价高一些。这种措施可以使生产规模不大的企业通过“干中学”获得经验,快速降低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同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政府采购实际上是给这些中小企业注入了一笔创业基金。如作为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为了保证国内产品的市场,扶持中小型企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国内产业的推动和导向作用,特别制定《购买美国产品法》,同时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扶持。每年联邦政府都要与私营公司订立上百亿美元的采购商品和
劳务合同。小
企业管理局(SBA)根据法律规定,帮助中小企业从政府的这类业务中获得相当多的份额。小企业管理局还建立了采购自动化资料系统。这个计算机系统编排出各个小企业的名单和它们的生产能力,以帮助联邦采购官员和私营承包商的采购员向小企业分派联邦政府的业务。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合同的20%(按金额)必须给小企业,违者应受到惩罚。而且参议院的小企业委员会1997年11月通过一项修正案,将面向小企业的采购比例提高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