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中小企业区域投资环境比较
2017-09-0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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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大陆和台湾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在不同体制下形成
内容摘要:大陆和台湾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在不同体制下形成了各自特点。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加深,交叉投资扩大,但大陆实际使用台商投资近几年却出现了明显下降,除市场因素外,区域投资环境是很重要的因素。本文试图剖析1990年以来,两岸中小企业在区域投资环境下的优劣势,以期为进一步做好对台招商引资,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投资环 境 工业园区 经济特区
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经济成长过程中,均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近年来,欧美各国愈来愈重视其发展,因为不论在科技创新或创造上,中小企业的表现不逊于一般大型企业。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以大型企业为主力的韩国经济应对危机的表现,远不如以中小企业为主力的台湾经济。
两岸区域投资环境现状分析
我国过去以发展大型国有企业为产业政策的主轴,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未加以重视;自1978 年底实施经济改革后,基于众多国际投资所带来的企业环境改变,表明我国已逐渐认知中小企业发展对经济成长的重要性。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止到2005年10月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数已达到4242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20多万,个体经营户达到3921.6万户。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7%,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1%,上缴税收占48.6%;中小企业提供的城镇机会占75%,我国专利的66%由中小企业发明,75%以上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82%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发;在广东,中小企业占全省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60%,进出口总额占全省1/3,税收收入占全社会税收的23.56%,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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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台湾经济与产业成长快速,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与杰出贡献是极为重要的因素之一,从加工出口区到科学工业园区的设立,中小企业均扮演主动积极参与的角色。据统计,2005年台湾中小企业家数达122.60万家,占全体企业的97.8%,其中,以服务业99.3万家最多,其次是工业部门22.2万家、农业部门1.1万家;同期台湾中小企业人数为764.8万人,占全体企业人数的76.93%;台湾中小企业销售值为新台币十兆元,占全体企业销售值的29.46%。
本文主要就两岸区域投资环境做一分析与评估。以台湾中小企业经常聚集活动的区域即工业园区为代表,包括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主要介绍区内投资环境及概况;而大陆外资中小企业经常聚集活动的区域即经济特区为代表,包括深圳、珠海、厦门、上海及北京等五个特区,主要介绍区内投资环境及概况。针对上述区域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权益保障、审核效率、租税优惠、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项目进行比较。
两岸区域投资环境概述
(一)大陆经济特区概况
1.设立沿革。我国为促进经济发展,自1979 年起,东南沿海各省陆续(如广东、福建、海南)建立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毗邻台、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市场之便, 加速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增加、外国经营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历经多年的努力,经济特区已成为大陆投资环境较佳、经济成长较快,以及吸引外资最多的地区。台湾中小企业在面临劳动成本提高、环保意识高涨等因素的压力下,纷纷前来大陆投资。据国家统计局公报, 2006 年,大陆实际使用外商投资金额为694.68亿美元,其中台商投资实际使用额21.4亿美元,较2005再下降0.7%。截至2006年12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1847个,实际使用台资438.9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大陆累计吸收境外投资中占6.4%,排第五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投资环境概况。大陆外资中小企业经常聚集活动的经济特区主要有:位于广东省南部的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开发面积分别为327.5 平方公里和121 平方公里;位于福建省东南部的厦门经济特区,开发面积为131 平方公里;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上海市西南方,开发面积为3.5 平方公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北京市东南方,开发面积为15 平方公里。
产业结构依据“深圳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珠海地区鼓励外商投资”及“厦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规定,区内核准设立产业包括电子电器制造业、基本金属制造业、塑料制品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化学品制造业、非金属制造业等六大类。国家对于深圳、珠海、厦门、上海及北京等五个特区进驻厂商权益保障、审核效率、租税优惠等规定大致相同。只是企业投资资金借贷仍相当不便,而且资金汇出入需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此外,劳动素质分布不均,深圳、珠海及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劳动力充裕,以中学学历为主,高级人才供给不足;上海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工以中学、学历为主,高级人才资源丰富。
(二)台湾工业园区概况
1.设立沿革。台湾工业园区包括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两大类型。在加工出口区方面,系台湾地区为吸引外资、扩大外销、创造机会所设置。自1960 年成立以来,已有40多年历史。目前,正积极推动全球运筹中心计划,将加工出口区转型为“仓储运输中心”及“境外转运中心”,以促进投资及国际贸易为目标,已于2006年全部完成。在科学工业园区方面,系台湾地区为促进中小企业的转型与升级,以及孕育高科技产业发展所设置。自1980 年起,参考欧美国家的规划模式,并结合岛内相关研究单位与,先后成立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及台南科学工业园区。此外,为打造台湾成为“科技岛”,台湾当局正积极规划增设中部第三科学工业园区,预计于2010 年全部开发完成。这有助于台湾南北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与科技产业上、中、下游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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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加工出口区的性质类似大陆经济特区,以发展劳动密集产业为主;台湾科学工业园区的性质类似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发展高科技产业为主,都是外资中小企业经常聚集活动的区域。
2.投资环境概况。加工出口区共有高雄、楠梓、小港、临广、潭子、中港、云林及屏东八区,分布于高雄、台中、云林及屏东等县。位于高雄县的高雄、楠梓、小港及临广加工出口区,开发面积共计274公顷。位于台中县的潭子、中港加工出口区,开发面积共计203公顷。目前,正积极规划增设云林及屏东两大加工出口区,前者开发面积为284公顷,后者为142公顷。 科学工业园区共有新竹、中部、台南三区,分布于新竹、台中、云林及台南等县。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开发面积为1099公顷;地跨台中、云林两县的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开发面积为402公顷;台南科学工业园区开发面积为1653公顷。目前,仅有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尚未有厂商进驻。 产业结构依据“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区内核准设立事业包括电力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精密器械制造业、杂项工业制品制造业、成衣及服饰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国际贸易业、信息服务业、仓储(转运)业等。依据“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区内核准设立产业可包括集成电路产业(如晶圆代工)、计算机(外围)设备产业、通讯产业(如调制解调器)、光电产业(如数位照相机)、精密机械产业(如机器人)、生物技术产业(如疫苗试剂)等六大类。
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在吸引厂商进驻的做法上,多半将重心放在权益保障、审核效率、租税优惠等措施。但对投资者而言,真正的问题在于台湾基层劳力短缺与劳动成本过高。
两岸区域投资环境比较
(一)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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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经济特区。特区皆具备独特的地理优势。位于广东省南部的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紧邻肥沃富庶的珠江三角洲。位于福建省东南部的厦门经济特区,与台湾仅隔160 海里。这三个特区(深圳、珠海、厦门)因语言、生活习惯与台湾相类似,加上地利之便,故成为台商赴大陆投资优先考虑的地点。上海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面积虽不及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但由于位居交通枢纽地带,上海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三大海港,故深具发展潜力。
2.台湾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遍布台湾北、中、南各地。此外,2002 年12 月台湾地区制定“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可申请成为自由贸易港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成为自由贸易港区后,将有助于地区发展与进一步带动、活络本地经济。
(二)产业结构
1.大陆经济特区。特区产业结构明显不同。深圳、珠海及厦门经济特区以劳力密集产业为主,包括电子电器制造业、基本金属制造业、塑料制品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学品制造业、非金属制造业等六大类。1996~2002年间,各产业营业额成长率以电子电器制造业表现最佳。同一期间,各产业累计投资金额比率,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制造业、基本金属制造业、塑料制品制造业,占92.1%。上海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技术密集产业为主,包括光电产业、机电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精密化工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六大类。1996~2002年间,各产业营业额成长率以电子信息产业表现最佳。同一期间,各产业累计投资金额比率,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精密化工产业,占90.8%。
2.台湾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产业结构明显不同。加工出口区以劳力密集产业为主,包括电力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精密器械制造业、杂项工业制品制造业、成衣及服饰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国际贸易业、信息服务业、仓储及转运业等。1996~2002年间,各产业营业额成长率以电力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表现最佳。同一期间,各产业累计投资金额比率,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精密器械制造业、杂项工业制品制造业,占97.4%。科学工业园区以技术密集产业为主,包括集成电路产业、计算机(外围)设备产业、通讯产业、光电产业、精密机械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等六大类。1996~2002年间,各产业营业额成长率以集成电路产业表现最佳。同一期间,各产业累计投资金额比率,主要集中在集成电路产业、计算机(外围)设备产业、光电产业,占96.3%。
(三)权益保障
1.大陆经济特区。特区对于区内企业权益保障,其内容规定与台商、外商投资法令相类似,如优惠企业种类、适用规定、鼓励投资项目、鼓励投资地区、可投资行业类别、投资方式、场地开发及使用费、利润汇出、免领进口许可证、经营组织的委派、企业自主权、申请多次入出境、代理人、地区协会之设立、企业设立审核期限、国民待遇、禁止摊派、争议解决等。
2.台湾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对于区内厂商权益保障,系依据“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办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侨商、外商投资事业与国内事业享有同等奖励,如利润汇出、政府征购与补偿、权利及争议解决等。
(四)审核效率
1.大陆经济特区。特区企业投资申请程序区分为中外合作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申请程序包含选择投资项目、申请投资项目、编制合作或合资经营企业报告、签订合作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申请设立合作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审核、设立登记及银行开户七个阶段。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投资申请程序则简化为:选择投资项目、编制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报告、申请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依法审核、设立登记及银行开户五个阶段。审核单位之权限依投资金额大小而定,总投资额在3000 万美元以下项目,交由经济特区自行审核;总投资额在3000 万美元以上项目,一律报请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审核,审核时间约需45 天~3 个月。
2.台湾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厂商投资申请程序包含:公司名称预查、投资许可、公司登记、营利事业登记及工厂登记五个阶段。采取单一窗口作业方式,除公司名称预查的审核是由经济部商业司执行外,其余手续皆由加工出口区管理处或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统筹办理,审核时间约2~3 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五)租税优惠
1.大陆经济特区。特区对于区内厂商投资租税优惠,系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各特区的鼓励投资相关规定,区内事业均享有15%的税率及免征地方所得税优惠(税率为3%)。经营10 年以上者,享有“2 年免3 年减半”的减免期优惠。土地使用费5 年内不予调整,之后则每3 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原标准值20%。
2.台湾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对于区内厂商投资租税优惠,系依据“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及“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办理,必须符合特殊投资要件,才可享有5 年免税、抵减所得税额或加速折旧优惠(如:设备或技术、研发或人才、资源贫瘠或发展迟缓地区、重要策略性产业)。土地租金将实施“3 年免5 年减半”,即享有前3 年免租金,后5 年租金减半优惠。
(六)基础设施
1.大陆经济特区。特区
交通运输、通讯、水、电供应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备。目前,正着手兴建无线、微波等先进通讯设施,结合区内既有的光纤传输、计算机联网,以提高信息传输能力。
2.台湾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交通运输、通讯、水、电供应等基础设施完备, 但仍有极大的改善空间。目前,正着手兴建多条联外道路,以缩短货物运输的时程。同时,积极规划全球电信服务机制,便于区内企业使用因特网进行国际化营运管理,如通关自动化、电子收付款、电子公文邮递、视讯会议及全球信息网,以迈向电子化、网络化的新时代。
(七)人力资源
1.大陆经济特区。特区仍存在文盲及半文盲人口。截至2002年底,区内文盲及半文盲人数比率—珠海占13.2%、厦门占4.9%、深圳占2.3%、上海占1.9%、北京占1.5% (两市均设有多所与研究机构)。区内每月薪资由高至低依序为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2.台湾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均依学历高低给付薪资。截至2002年底,加工出口区员工—及以上学历占10.2%,专科学历占17.8%,其它学历占72%;每月薪资约新台币26800~39700 元。科学工业园区员工—及以上学历占34.9%,专科学历占26.4%,其它学历占38.7%;每月薪资约新台币25000~48000 元。
结论与建议
(一) 结论
研究发现,就区域投资环境而言,台湾工业园区(包括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 在审核效率、劳动素质上较具优势;大陆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厦门、上海及北京等五个特区)在投资租税优惠税率、年限及劳动成本上较具优势。
两岸中小企业经常聚集活动的区域—大陆经济特区及台湾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工业园区)相似之处为:地理位置优越且深具发展潜力,产业结构类似,重视投资权益保障,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融资困难。差异之处为:大陆经济特区投资申请仍以投资金额大小及中外合作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做区分, 审核作业时间冗长;台湾工业园区投资申请采用单一窗口作业,审核效率佳;台湾工业园区投资租税优惠属于功能别性质,奖励门坎过高且劳动成本明显高于大陆经济特区;大陆经济特区投资租税优惠属于产业别性质,优惠税率及年限则明显高于台湾工业园区。
(二)政策建议
中小企业对两岸经济发展贡献良多,政府相关单位应深入了解两岸中小企业在经营环境上所面临的困境,准确掌握其未来发展趋势。同时,拟定具有前瞻性、综效性的政策,并塑造公平、合理的投资环境,使两岸中小企业能够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协助中小企业的永续发展,进而提升海峡两岸中小企业,特别是大陆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此,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1.完善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目前大陆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培育方面的举措非常不足,中小企业仍以自发的劳动密集型为主。为此,可借鉴美、日等国的经验,鼓励民间企业投资于高风险、高报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真正落实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2.协助中小企业转型。探讨研发、支出可享有营利事业所得税抵减问题。此外,政府应积极提供中小企业有关技术提升及各类人才的相关训练课程,以协助中小企业转型为全球化的知识型组织。
3.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加上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严重制约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因此,可藉由政府相关单位研究及制定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并组织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协会,统一承担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风险。此外,还应遵循科学审核准则以提高审核效率。
参考文献:
1.于洪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财经问题研究,2005(01)
2.李秋容,邓泽宏.港台浙三地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建设的比较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