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为仁、以情为善之仁学传统应予创造性阐释
2013-05-07 18:16
导读:
;以爱为仁、以情为善之仁学传统应予创造性阐释,以期丰富充实自由人权原理。仁爱权利和情欲自由当属基本人权。尽性顺欲当明礼节权度。内节多属法外之礼;外节多属法内之礼。法禁情欲必为恶法;礼限官权方成权度。人之形、气、意、神须畅通无阻,以求人我自和,顺乎自然。人权受侵,殃及人场。人场论要求关心人权,无分国别。天造人性,必生人权。人权三度以人和为贵。国法勿伤人和;礼宪当行仁政。
新仁学致人之利,顺人之欲。人皆有利欲。利者人之愿;欲者人之情。人无利不成,无情不生。人生在世就应当寻利从欲。趋利避害、顺欲致情实为人性之本然。学问之道应有益于人寻利从欲,而非拒利抑欲。拒人之利是谓贼人之生,抑人之欲是谓反人之情。为学若求拒人之利,必成贼人之学;为政若务抑人之欲,必成反人之政。讲求利欲,顺乎性情,方可达成人权之学,自由之政。
人之利欲有大小之分。寻求仁爱是谓大利大欲。求仁愈切,利愈为大;寻爱愈真,欲愈为崇。在人权体系中,仁爱之权实为根本。丧失仁爱之权,人不成其为人。[1]
在仁爱权中,情爱权或性结合自由几千年来受压抑最深。当盛世仁政,倡颂情爱可成一国宽仁之风。值乱世暴政,压制情爱可为一国苛毒之习。自古以来,盛世仁政少见;乱世暴政多有。上古国风宽仁,《诗》道男女,悲感念望,溢于言表。后世国风苛毒,法及男女,设禁立限,残于心意。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一有禁限,则成怨旷。[2]
人之情本于人之性。有性必有情。仁学主张性情并重,反对抑情扬性。性不可去,情不可无。《易》书认为天地万物均有其性,均有其情。孟子认为顺人之情,可以为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孟子·告子上》)此乃以情为善根。孟子所谓四端均为情之表现。心性以情欲而显,情欲因心性而生。肯定心性而否定情欲之实为悖理之学,不足与论。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人生必有人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父乾母坤,女阴男阳,乃自然天赋之份。男女之欲如同饮食之欲,皆为性之表现。饮食男女,人皆无别。《传》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礼记·乐记上》)情欲与心性不可分割。有心必有情;有性必有欲。尽心尽性须尽情尽欲。只讲尽心性,不讲尽情欲,是故心性不能尽。贼人道者将情欲视为万恶之端。自古及今为抑压情欲不知犯下多少罪恶。情欲受压,仁爱权利无从实现。情欲自由应为人人享有。压迫情欲实为极不人道现象。顺达情欲,则无怨女旷男。
天理人欲本为一体。天理自在人欲之中。发于人性之欲必然合乎天理。孟子讲可欲谓之善。欲有可与不可之分。无害于人是谓可;有害于人是谓不可。可与不可全在于以尊重人权自由为准。两情相遇,人我有度,彼此尊重,达已达人。只要两相情愿,无有不可。说,我欲仁,斯仁至。情欲自由与其他表现自由一样,当以无害于他人为准。纵欲固然伤身,若属情欲自由所允许,也不在规制之内。情欲当有自然之限。顺乎自然方为养生之道。[3]
安身立命应当知节俭。节俭于听,可以养虚;节俭于视,可以养神;节俭于言,可以养气;节俭于色,可以养精;节俭于思,可以养志;节俭于行,可以养力。
节俭在于求易简,去难繁。恬淡宁静宜于人生;逸乐躁动不宜立命。尽性顺欲须知礼节权度。
凡事有节则能得其宜;凡物有节则能尽其用。根据《易》书节卦,“节亨”。《节》之象说;“天地节而四时成。”节有亨通无穷之象。不节则显嗟若之象,失于不及;苦节则生道穷之象,失于过之。过之与不及均为未中节。得节者得中;得中则合于正义,顺乎大道;顺乎大道,则可成大和景象。因此,经典儒家十分重视尽节之道。孔子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孟子讲:“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节为礼之实,不知节则不能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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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有内节与外节之分。内节针对自我;外节针对他人。内节与否纯属个人自由之事,法律不得禁之。外节关系他人自由权利,属法律规制。内节不中则有损于安身立命,我必受其苦。外节不中则会侵犯他人自由权利,人必受其害。内节涉及纯自我行为,属于修身养性之道。外节涉及他人自由权利,属于入法之礼。法外之礼不中,会有伤生之祸;法内之礼不中,会有违法之虞。内节一般为法外之节;外节多为法内之节。法外之节不可不慎;法内之节更须严守。慎节守节者可以达己达人;不慎节不守节者则会伤己伤人。因此,节为礼之实关系重大,不可不讲安节之道。
新仁学倡导尽情欲,尽情欲须知情欲之节,知情欲之节方能尽情欲之功。情欲之节有内节与外节之分。内节情欲有益于既尽心性又养心性。心性如果只尽不养,或只养不尽,难成亨通无穷之象。外节情欲可以安人守法,无害于己,亦无害于人。尽情欲乃为尽情欲之节。失之不能尽情欲之节;过之也不能尽情欲之节。失于情欲则人生凄苦惨淡,聊无活气;过于情欲则人生荒荡浮泛,虚空乏意。尽情欲须中情欲之节。中节者于己可获充实幸福之感;于人可成仁爱美好之意。
情欲自由或性结合自由于人至为重要。和法律均应认同和保护此项自由。否认此项自由之道德是伪道德。禁止此项自由之法律可谓是恶法律。伪道德违反人性,违反人道,实为反道德。恶法律侵害人权,禁止自由,实为非法之法。道德不仁不可以成矩;法律不仁不可以为法。新仁学主张尽情欲;尽情欲则须先有情欲自由。情欲若受法律之禁而不能自由,则情欲无以尽。情欲自由原本为人之天赋自由。人生必有情欲;有情欲必须自由。情欲自由应当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加以保护。在基本人权体系中,情欲自由既属于仁爱平等权,也属于安身立命权,更属于生活保障权和良心表现权。在七大类基本人权中,情欲自由与各类人权之间均有关联性。可见情欲自由实为一项重要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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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情欲实为人之大伦。禁情欲必伤人性人道。王夫之说:“天理必寓于人欲以见”。(《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梁惠王下篇》)孟子论说仁政道理时要求齐宣王好货好色与百姓同。好货好色为人之情欲。顺之者乐,逆之者苦。保障情欲自由为权学之大旨。百姓享此自由,国家可安,仁政可成。
情欲之事,只可劝说,不可强制。以法律强制人禁节情欲,无异于以法杀人。《诗》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孟子讲养心莫善于寡欲。此就自我养生而言。自我养生可以致寡欲,但不能无欲。就法律而言,情欲自由只应保障,不得禁止。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此为礼法之大本,仁政之要道。至于自我养生,节与不节,权在自己。外节可以入法,而内节断不可入法。情欲自由之理在于内节外节之分。我若节欲,乃我之自由;我若不节欲,亦我之自由。此为神圣人权,法律不得剥夺和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