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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朱子與湖湘學者對知行關係之先後的不同處理,實與他們對知行概念的不同規定有關。
朱子與湖湘學者論知行關係主要見於《朱子文集》卷四十二,《答吳晦叔第九》(壬辰),書云:
夫泛論知行之理,而就一事之中以觀之,則知之爲先、行之爲後無可疑者。然合夫知之淺深、行之大小而言,則非有以先成乎其小,亦將何以馴致乎其大者哉?蓋古人之教,自其孩幼而教之以孝悌誠敬之實,及其少長,而博之以詩書禮樂之文,皆所以使之即夫一事一物之間,各有以知其義理之所在,而致涵養踐履之功也。(自注:此小學之事,知之淺而行之小者也。)及其十五成童,學於大學,則其灑掃應對之間,禮樂射禦之際,所以涵養踐履之者,略已小成矣。於是不離乎此而教之以格物以致其知焉。致知云者,因其所已知者推而致之,以及其所未知者而極其至也,是必至於舉天地萬物之理而一以貫之,然後為知之至。而所謂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者至是而無所不盡其道焉。(自注:此大學之道,知之深而行之大者也。)今就其一事之中而論之,則先知後行固各有其序矣。誠欲因夫小學之成以進乎大學之始,則非涵養履踐之有素,亦豈能居然以夫雜亂紛糾之心而格物以致其知哉?且《易》之所謂忠信修辭者,聖學之實事貫始終而言者也。以其淺而小者言之,則自其常視毋誑、男唯女俞之時,固已知而能之矣。知至至之,則由行此,而又知其所至也,此知之深者也;知終終之,則由知至而又進以終之也,此行之大者也。故《大學》之書,雖以格物致知爲用力之始,然非謂初不涵養履踐而直從事於此也,又非謂物未格、知未至,則意可以不誠,心可以不正,身可以不修,家可以不齊也。但以爲必知之至,然後所以治己治人者,始有以盡其道耳。若曰“必俟知至而後可行”,則夫事親、從兄、承上、接下,乃人生之所不能一日廢者,豈可謂吾知未至而暫輟,以俟其至而後行哉!
朱子認爲對知行關係的處理有二:一是泛論知行關係,則先有知,而後有行。所謂“泛論”,就是一般而言的意思,至少沒有一種工夫論的意義。朱子在此一筆帶過,其意殆以爲湖湘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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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在這種意義上處理知行關係。第二種對知行關係的處理則是從工夫論上說,則先須涵養踐履,然後方能格物致知。朱子在這裏所說的踐履只是養心而已,並無我們通常所理解地將書本之理付諸實際的意思。朱子在此書中著力考察了上述第二層意思,這種考察主要是從兩個方面來進行的:首先,朱子借古時小學、大學之爲學次第,認爲小學時所學之灑掃應對、禮樂射禦之事皆是未發時涵養踐履之工夫。蓋古時之小學雖然是在一事一物上用功,然而其目的卻在於養心,而非應事接物也。而大學之格致誠正、修齊治平則是學者之應事接物也。在朱子看來,須是小學時善養得未發之心體,大學時之已發方能使事物各得其理。故朱子云:“誠欲因夫小學之成以進乎大學之始,則非涵養履踐之有素,亦豈能居然以夫雜亂紛糾之心而格物以致其知哉?”未發時不養,則心雜亂紛糾,如此,應事接物自不能中節。
其次,朱子又從《大學》格物致知與誠意正心的關係來說明知行先後。朱子曰:“《大學》之書,雖以格物致知爲用力之始,然非謂初不涵養履踐而直從事於此也,又非謂物未格、知未至,則意可以不誠,心可以不正,身可以不修,家可以不齊也。”《大學》之道,格致而後誠正。蓋格致一事一物之理易,故學者正可以此爲入手處,而意誠心正則非用力日久不能也,此爲格致之效也。然知得一理雖易,知至卻難,故若俟知至而後行,則終不行也。且“事親從兄、承上接下,乃人生之所不能一日廢者,豈可謂吾知未至而暫輟,以俟其至而後行哉!”故知而不行絕不可能。又事親從兄、承上接下,亦是小學涵養履踐之事,可見,行先於知之理明矣⑦
朱子這種對知行關係的處理實際上是對己丑以後一段時間內所討論的中和問題的一個總結。朱子於己丑間悟得中和新說後,即作書分寄當時同與之講論的湖湘學者,此即《與湖南諸公論中和第一書》。此書雖以中和爲論,然落實到工夫上,不外乎闡述行先知後之義。書云:
然未發之前不可尋覓,已發之後不容安排,但平日莊敬涵養之功至而無人欲之私以亂之,則其未發也鏡明水止,而其發也無不中節矣。此是日用本領工夫。至於隨事省察,即物推明,亦必以是爲本而於已發之際觀之,則其具於未發之前者固可默識。……向來講論思索,直以心爲已發,而日用工夫亦止以察識端倪爲最初下手處,以故缺卻平日涵養一段工夫,使人胸中擾擾,無深潛純一之味,而其發之言語事爲之間,亦常急迫浮露,無復雍容深厚之風。
已發時之省察(知)須以未發時之涵養爲“本領工夫”,否則,“使人胸中擾擾,無深潛純一之味,而其發之言語事爲之間,亦常急迫浮露,無復雍容深厚之風。”此語可概括朱子中和新說的主旨,而其知先行後說的整個考慮亦盡在此一句之中。大致與此同時所作之《已發未發說》,其文與此極近,乃申此缺乏未發時工夫之弊。⑧
當時湖南諸公如胡廣仲、胡伯逢、吳晦叔等皆對朱子之新說存疑,“惟欽夫復書深以爲然”(《中和舊說序》)。然而這主要是指朱子對中和的理解,至於朱子論知行關係則有所未喻。⑨故此後不久,朱子即復書闡明行先知後的道理,此即《朱子文集》卷三十二之《答張敬夫四十九》。
由於南軒對朱子關於中和的新說已無疑義,故在此書中朱子著重由此說明未發工夫先於已發工夫、行先於知的道理。
湖湘學者以性爲體、心爲用,即以性爲未發、心爲已發,而朱子《與湖南諸公書》則確立了在心上言未發、已發的思想,即未發乃心之寂然不動、思慮未萌的狀態,而已發則爲心之應事接物、思慮萌動狀態。然而此書還有另一方面的內容,即強調在已發工夫之前須有一段未發工夫。這層意思本是朱子新說的主旨所在,也是引導朱子走向新說的基本考慮,這點不僅不爲胡廣仲、胡伯逢與吳晦叔等所接受,亦不爲接受了中和新說的南軒所理解。
然而,由本體論上的新說導出工夫論上的新說實屬順理成章。因爲人心有個已發時刻,亦有個未發時刻,故對應於已發之察識工夫,未發時則相應有一涵養工夫。未發時涵養,則雖思慮未萌而“知覺不昧”;已發時察識,則雖事物紛紜,而“品節不差”。又未發先於已發,故未發之涵養工夫自當先於已發之察識工夫。
不過,朱子顯然誤會了湖湘學者之察識工夫。因爲察識在湖湘學者那裏是要在已發中體認未發,而朱子卻是看作已發時使事物“品節不差”的工夫。然而,站在各自的立場,雙方對知行關係的理解都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