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格物雖然是在物上窮理,然用力之久,則自有豁然貫通之時,或者說,在事上格物窮理,理窮得一分,則自是克去己私一分,念頭正得一分,心上明得一分。可見,朱子之格物致知本是一發明本心的工夫,此段人所易見,且無歧義,不知後儒何以不會也。
正是因爲格物至此爲發明本心工夫,朱子又常用磨鏡爲喻來說明“致知”工夫。朱子曰:
存養主一,使之不失去,乃善。大要在致知,致知在窮理,理窮自然知至。要驗學問工夫,只看所知至與不至,不是要逐件知過,因一事研磨一理,久久自然光明。如一鏡然,今日磨些,明日磨些,不覺自光。若一些子光,工夫又歇,仍舊一塵鏡,已光處會昏,未光處不復光矣。(《語類》卷五,性情心意等名義)
又曰:
致知乃本心之知。如一面鏡子,本全體通明,只被昏翳了,而今逐旋磨去,使四邊皆照見,其明無所不到。”(《朱子語類》卷一五)
存養之要在於致知,致知不是如陽明所批評的“曉得說些孝弟的話”,而是行,即一種卻除私欲的磨鏡工夫。磨鏡乃是“因一事研磨一理,久久自然光明”,知得盡,行得亦盡,人心愈明。
朱子又以推致解“致”字,曰:
張仁叟問致知、格物。曰:“物莫不有理,人莫不有知。如孩提之童,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知敬其兄;以至於饑則知求食,渴則知求飲,是莫不有知也。但所知者止於大略,而不能推致其知以至於極耳。致之爲義,如以手推送去之義。凡經傳中云致者,其義皆如此。”(《朱子語類》卷一五)
此知乃人所本有之知,即良知也11,學者之功夫只是要推致此本有之知,以去除人之所蔽而已。故“格物致知”就是“推致”吾人本有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上,在事上理明得一分,便克去己私一分,久之,則“至極”吾心之全體大用矣。12可見,朱子早已發明“致良知”之說矣。又曰:
“孩提之童,莫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莫不知敬其兄。”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極盡其知者,人欲害之也。故學者必須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則無不明矣。‘致’字,加推開去。譬如暗室中見些子明處,便尋從此明處去。忽然出到外面,見得大小大明。人之致知,亦如此也。(同上)
黃去私問致知、格物。曰:“‘致’字有推出之意,前輩用‘致’字多如此。人誰無知?爲子知孝,爲父知慈。只是知不盡,須是要知得透底。且加一穴之光,也喚做光,然逐旋開劃得大,則其光愈大。物皆有理,人亦知其理,如當慈孝之類,只是格不盡。但物格於彼,則知盡於此矣。”(同上)
此皆發明“致良知”義也。
朱子對“格物致知”這樣一層意思的闡發,陽明不知爲何未注意到。然而,不論就“致”作爲“至極”義,抑或作爲“推致”義,皆不足以導致陽明的批評。可以說,陽明對朱子的批評實基於一種誤會所致。
與這個誤會相關的另一個誤會就是陽明對朱子“至善”概念的批評,《傳習錄》上,第二條謂:
愛問:“‘知止而後有定’,朱子以爲‘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與先生之說相戾。”先生曰:“於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卻是義外也。至善是心之本體。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處便是。然亦未嘗離卻事物。本注所謂‘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
“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語出自《大學或問》:“能知所止,則方寸之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朱子語類》卷一七)朱子以爲,事事物物皆有一定之理,若能把握到這定理,便達到至善。
陽明批評此說正是告子之義外。在陽明看來,在事物上求至善,則是以理在心外而待心之把捉,而且,理正是由於在心外,所以爲定理,即一定不移之理。陽明此解實出乎誤會,也無怪乎陽明早年有“格竹子”之舉。且觀陽明之書,終其一身,對朱子亦如此誤會也。
如何理解朱子所說的“至善”,關鍵在於如何把握“定理”之“定”字。朱子言“定理”包含兩方面的意思:
其一,定理之“定”由“知止而後有定”而來,所謂知止,即是知止於至善,即須將事物安排妥貼,如此心而有定,此時事物之妥貼處即定理也。因此,定理不是說在心外有個確定不移的理以待心去把捉
:科教论文网毕业论文论文网
,而是說,心須在事物上去求個定理。蓋人在未發時,即未曾接物時容易發得善,然而至於已發之時,由於事事物物有許多細微的地方,稍有不慎,則不免乎私欲也,故朱子要求事事物物上求個定理,求個至善,正是要使人心之纖微毫釐處無有不善,如此事物方能安排妥貼,方能達到至善。13好人易做,至於聖人用心之微處,則不易體會,正以此也。其二,事事物物上無有不善,則心上自是無有不善,朱子說定理,更多的是從滅人欲的這個角度來考慮的。朱子曰:“只是推極我所知,須要就那事物上理會。”“知者,吾自有此知。此心虛明廣大,無所不知,要當極其至耳。今學者豈無一斑半點,只是爲利欲所昏,不曾致其知。孟子所謂四端,此四者在人心,發見於外。吾友還曾平日的見其有此心,須是見得分明,則知可致。今有此心而不能致,臨事則昏惑,有事則膠擾,百種病根皆自此生。”(《朱子語類》卷一五)良知人所本具,然或有所昏蔽,須在事上做滅人欲的工夫,方能致吾本心之明。
因此,朱子在事上求個至善,實質不過是磨心,即去除吾心之昏蔽也。然而後儒誤會朱子之義,以爲事事物物上有個定理,故要先講求個事理之妥貼,然後再去做那行的工夫,如是知而後行,乃至知而不行。14故陽明之誤會朱子並非無由,只是將後儒之誤會朱子以爲是朱子本人所說也。陽明屢屢要人識得其“立言宗旨”,即是針對後儒這種空事講求,不事踐履之風。然而,陽明之說實不出朱子藩籬也。
可見,在朱子那裏,格物雖是在事物上求個一定之理,然莫不有行在其中:其一,求知即應事接物,屬於已發,則在未發時須是涵養,已發方能得事物之宜,這是朱子己丑間所持的“行先知後”的立場。稍後,朱子強調在知時亦須以誠敬之心主之,知本已有個行在其中了,此即“知行合一”之說。其二,不論在書本上講求,而是應事接物,皆須求個一定之理,這並非出乎一個知識論的態度,而是有個踐履的考慮在其中。所以,求知是爲了磨心,或者說,格物本身已是在做那磨心的行的工夫。並且,朱子如此重視讀書的原因就在於,考訂推求愈是詳明,辨理愈是精審,則一念之間私欲愈是無所遁形,磨心之功便愈是得力。大概常人總是從一種素樸的唯物論態度出發,以爲學問總是先在書本上求個理,然後再將此理付諸實踐,這樣一種態度恰恰犯了朱子、陽明所批評的知而後行以至知而不行之病。朱子之說本無過,陽明大可不必以常人的眼光誤會朱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