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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先生近年来连续发表文章,分析孔孟儒学

2013-05-3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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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先生近年来连续发表文章,分析孔孟儒学存在的深度悖论,并以此为基础将《孟子》中舜“窃负而逃”和“封之有痺”两个案例判为腐败,引起学界强烈反弹。刘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很注意引用《孟子》中的作为论据。我对这些论据作了一些分析,发现其中不少问题很值得商榷。关于舜的两个案例的两章我在别的文章中作过专门分析,这里再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1]

一、仁者爱人不等于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

在刘先生对《孟子》的引述中,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他对仁的解释。刘先生非常重视仁的问题,认为和孟子都明确赋予了仁以“人与人普遍相爱”的内涵,普遍仁爱构成了思潮旨在追求的一个崇高理想。“仁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开放的普遍性情感,要求在人与人之间保持普泛性的相爱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泛爱众’。”[3](P185)在这方面,孟子较孔子又有进步。孟子不仅提出“仁者爱人”的观点,而且从人性的视角以恻隐之说为其普遍性打下了理论的基础。“恻隐之心不仅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要素,而且也具有十分鲜明的普遍性内涵,因为它不是只能特异地指向自己的父母子女,而是可以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孟子“在人的普遍‘心性’中为仁爱理想奠定了一个不仅必要、而且充分的坚实基础:既然每个人都拥有作为‘仁之端’的恻隐之心,那么,人与人之间当然也就应该保持普遍性的仁爱情感。”(3-P186)

这就是说,在刘先生看来,孔孟提出仁的学说是主张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相爱,即所谓“普遍仁爱”[3](P184)。孟子的恻隐思想进一步为仁的学说提供了坚实的心性基础,使爱上升为“一视同仁的普遍性原则”[3](P189),不仅指向自己的亲人,而且“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这是孔孟儒家思潮竭力追求的崇高理想。

我不认为这种理解是正确的。我们知道,孔子讲过“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第6章),但这里的“泛爱众”并不是主张人与人之间普遍相爱,而只是说人要有爱心,要广泛地爱大众。人必须有爱心是一回事,如何去爱是另一回事。孔子从来不认为人可以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这一点无需作更多的证明,只要指出两点事实就可以了。其一,周代礼乐之制的核心是亲亲而尊尊,以此为基础创造了自己的辉煌,孔子的理想是恢复周代的礼乐之制,因此,孔子创立仁的学说不可能将周代亲亲而尊尊的原则抛弃不用。其二,儒墨之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爱有差等与爱无差等之争,如果孔子所说“泛爱众”是指“普遍仁爱”,那么墨子提出兼爱说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在这方面,孟子与孔子是一致的。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思想,将仁提升到心的层次,这个心就是良心本心。良心本心有其端倪,这些端倪即是四端之心。四端之心中以恻隐之心为首,其他三心均是由恻隐之心滋生出来的。孟子在这方面的最大进步在于试图证明恻隐之心是普遍的,人人具有的。孟子由天下脚之相似,口之相似,口之相似,耳之相似,目之相似进一步推断心也有相同之处,“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孟子·告子上》第7章)既然心之同然为理为义,那么就完全可以肯定仁义仁智我固有之;仁义礼智我固有之,当然也就有诚善之性了。我将这种作法称为以同然论性善。[9](P128)由此可见,同孔子一样,孟子讲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只是说人人都有仁爱之心的端倪,而不是要将这种爱心“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

但是,正是在这个常识性问题上,我们发现了刘先生的缺陷。刘先生将仁理解为“人与人普遍相爱”,是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并将其视为儒家不断追求的崇高理想。刘先生在这里明显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爱心的普遍性”,一个是“普遍性的仁爱”。“爱心的普遍性”是说每个人都有爱人之心,都有恻隐之心,这是普遍的。“普遍性的仁爱”则是肯定“一视同仁的普遍性原则”,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无论是孔子所说的“泛爱众”,还是孟子所说的“仁者爱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都只是讲“爱心的普遍性”,主张人人都有爱心,将这种爱心推广出去,首先爱自己的亲人,然后爱周围的人,以至爱天下的人。这方面孟子有段话说得非常清楚,他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第45章)这就是说,君子对于物是爱的,但还够不上仁,对于民是仁的,但还够不上亲。正确的做法是,首先亲近自己的亲人,由此推广到对民而仁,再由对民而仁,推广到爱怜万物。这就是儒家一以贯之的爱有差等的原则,也是儒家论爱的一大特色,两千多年来为人们理解,乃至成为的基本常识。刘先生将“爱心的普遍性”误解为“仁爱的普遍性”,并将这种“仁爱的普遍性”设定为儒家的崇高理想,再从儒家原典中找出一些论述,证明孔孟儒家由于将血亲情理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无法实现这个崇高理想,从而证明孔孟儒家存在着深度的悖论。明眼人一望即知,刘先生在论证的基本前提上出了问题,他是将他所误解的、儒家并不承认甚至是反对的观点,加到了儒家头上,以此出发批评儒家,其结果之不合理自然可想而知了。这一点在下面将会看得更清楚。

二、推恩不是为了达到一视同仁的爱

刘先生将“普遍性的仁爱”设定为儒家的崇高理想之后,便以此作为目标对儒学开展批评。推恩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我们知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是孟子的名言,刘先生在引用这段论述后指出:“很明显,孟子倡导的这种推恩实际上建立在所谓的‘一视同仁’之上,即要求人们超越不同血缘关系的特异性(我的父母只是我的父母、不是你的父母),而在肯定其共通性(我的父母与你的父母一样都是父母或老人)的基础上,通过‘举斯心加诸彼’的类比途径,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那样对待他人的父母子女,由此把一般来说只是对于自己的亲人才会产生的血亲之爱推广到那些与自己没有什么血缘关系的普通人那里,最终实现仁者爱人的普遍理想。”[3](P189)刘先生对孟子推恩之说之所以有所肯定,是因为在他看来,孟子的这一说法肯定了一视同仁的爱,突破了血缘亲情的特殊性局限,在立足于血亲本根的前提下,为解决“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为什么应该保持普遍仁爱”的问题作出了贡献。

上一篇:按 :本文是笔者于1995年为《中国》一书所写的《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