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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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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工夫为己求仁之学重视涵养,把“涵养”与“察识”并列,作为成仁的两种基本方法。孟子说:“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他以“牛山”比喻“心”。本来牛山曾经草木葱盛,青翠茂美。但由于它紧邻城市,到山上去砍柴放牧的人很多,长年遭受砍伐践踏,以致成了秃山。虽然它也不断地有新草新枝长出,但经不起连续不断的糟蹋,因而总是那样秃秃的。“心”也是同样的,本来是有“赤子之心”“恻隐之心”“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这些本心的,由于有花花世界的种种外诱,“内交”“要誉”“恶声”“声名”“利禄”“得失”“祸福”等非本心的东西常常干扰侵袭,如果不注意涵养那些本心,就会像牛山一样,那些青翠茂美的东西会被侵蚀殆尽;如果能够时常注意涵养本心,那么那些非本心的东西就可不拒而消,本心就能越来越充实,越来越壮大、光辉而神明。所以在孟子那里,涵养的内容是本心,在本心萌发时,让它充茁周贯,付诸现实,不要使它被别的意念所隔断、蒙灭。
朱子也十分重视涵养,但他主要是继承和发展了二程“存养于未发之前”的观念[4],主张涵养于未发之前、临事之前。他说:“当未发见时,便合涵养。惟其平日有涵养之功,是以发见著明而扩充广大也。若必候其发见,然后保夫未发之理,则是未发之时漠然忘之,及其发后助长之也”(《文集·卷44·答方伯谟》),又说“须是平日有涵养之功,临事方能识得。若茫然都无主宰,事至然后安排,则已缓而不及于事矣”(《文集·卷42·答胡广仲》),“若必待其发而后察,察而后存,则工夫之所不至者多矣。惟涵养于未发之前,则其发处自然中节者多,不中节者少,体察之际,亦甚明审,易为着力”(《文集·卷43·答林择之》),在《孟子或问》中,他还说:“此心之发,固当密察存养而扩充之矣,然其明暗通塞之几,乃存乎平日所以涵养之厚薄。若曰必待其发见之已然而后始用力焉,则喜怒哀乐未发之时,学者为无所用其力,可乎?”他认为,只有在事物未至之时,此心未发之时,做了涵养的工夫,才能够使心发而中节,应事接物才能不差。否则就会心中茫然无所主张,而不能应物。所以,平日无事之时,应当保持一种涵养的状态,做涵养的工夫。离开应事接物、日用常行做涵养至寂本体的工夫,这不是“心行路断”,而与“心斋”“坐忘”“禅定”合流了吗?
那么未发之时涵养的是什么?由于他把心与理看成二物,理是未发,是形而上的所以然,是寂然之体,心是已发,是形而下的物,是变动不居之用,所以,虽然心包众理,心具万理,那也只是“包”而已,“具”而已,就像花瓶装着花一样。养当然应当是养花,而不是养瓶。按照他的,涵养的内容就不应当是“心”,而应当是“理”。所以他说:“只是常存此心,知得有这道理光明不昧。方其静坐未接物时,此理固湛然清明。及其遇事而应接也,此理亦随处发见。只要人常提撕省察,念念不忘,存养久之,则是理愈明,虽欲忘之而不可得也”(《语类·16》),“今所谓顾提者,只是心里常常存着此理在”(同上),“操而存之,则只此便是本体,不待别求。惟其操之久而且熟,自然安于义理而不动。则所谓寂然者,当不待察识而自呈露矣。今乃欲于此顷刻之存,遽加察识,以求其寂然者,则吾恐夫寂然之体未必可识,而所谓察识者,乃所以速其迁动,而流于纷扰急迫之中也”(《文集·卷47·答吕子约》)。这里,朱子很显然是把“理”作为存养的内容,而且是涵养未发时的寂然之体。具体地说,就是常常心中念念不忘各种和礼仪,把它们记得滚瓜烂熟,到应事时,就可以驾轻就熟地按照那些“理”去做。这样,久而久之,心中就会全是义理而“天理粲然”了。朱子也讲涵养不可间断,要贯动静;也讲要“此心自做主宰”,但他所在贯动静和主宰的,只是理,是以理来规范自己,而不是涵养本心,使它自主流行,“盈科而后进”。正如象山评论告子的“不动心”那样,朱子的涵养,是“操持坚执做”,不是“明道之力”[5]。
四、格物穷理
格物穷理,是二程从《大学》一书中继承和发扬出来的。二程门下,从杨龟山到李延平,都十分重视这一思想。不过在二程那里,就没有解决好格物穷理与识仁的关系,说法有些混乱。这是因为格物穷理在本质上与儒家仁学(内圣学)并不相干,不是本心或曰“真性情”自我实现的内在方法,而只是一种外在的补充,或者说只是儒家外王学的必要途径。所以孟子不讲格物穷理或格物致知,只讲“求其放心”,讲“操则存,舍则亡”[6]。象山虽然讲格物致知,但其内容是“减担子”[7],减去“内交”“要誉”“恶声”以及其它声名利禄等私心“小体”的负担,则本心自然朗现出来。二程和朱子则把它移植到儒家仁学中来,朱子还把它作为儒家仁学的主要方法,这就自然要与其内容发生冲突。
朱子认为,为学为什么要格物穷理呢?这是因为,此心虽然万理完具,但是它往往要受到气质的偏蔽,万理不能毕现,如果不通过格物穷理的工夫去体察、认识心中之理,就会堕于物欲之私,认私欲为理。他说:“此心此理虽本完具,却为气质之禀不能无偏,若不讲明体察,极精极密,往往随其所偏,堕于物欲之私而不自知也”(《文集·卷54·项平父》),“儒者之学,大要以穷理为先。盖凡一物有一理,须先明此,然后心之所发,轻重长短,如能准则。若不于此先致其知,但见其所以为心者如此,识其所以为心者此,泛然而无所准则,则其所存所发,亦何自而中于理乎?”(《文集·卷30·答张敬夫》)。这是其一。其二,朱子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各有其理,只有通过格物致知的工夫去认识这些,才能豁然贯通,而认识“理一”,达到“知至”。他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也”(《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天下之物,无一物不具夫理。是以圣门之学,下学之序,始于格物以致其知。不离乎日用事物之间,别其是非,审其可否,由是精义入神以致其用。其间曲折纤维悉,各有次序,而一以贯之。无分段,无时节,无方所。以为精也,而不离乎粗;以为末也,而不离乎本。必也优游潜玩,厌饫而自得之,然后为至”(《文集·卷38·答江元适》)。其三,万物各有其理,人作为万物之灵,认识那些理,是人的分内事,也只有通过格物穷理的工夫,广泛地认识事物之理,才能应事接物而无差,才能开物成务,成己成物,成就功德。他说:“天地阴阳事物之理、修身齐家治国以至于平天下之道、与凡圣贤之言行、古今之得失、礼乐之名数,下而至于食货之源流、兵刑之法制,是亦莫非吾之度内,有不可得而精粗者。非考之载籍之文,沉潜参伍,以求其故,则亦无以明夫明德体用之全,而止其至善精微之极也”(《文集·卷80·福州州学经史阁记》),“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件与他与理会过”(《语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