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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无妄》卦
楚簡《无妄》卦辞濮茅左釋文:“亡忘:元卿,𥝤貞。亓非
案:《彖傳》對卦辭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的解釋是:“‘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認為卦辭之義是反對在“无妄”、“天命不佑”的情況下“之”和“行”。但王弼注則說:“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孔穎達疏也說:“‘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當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則有眚災,不利有所往也。”[13]解“正”為“正道”,卻是《彖傳》所沒有說的。
楚簡之“
疑“正”和“𨒌”都應讀為“定”。“定”從“正”聲,故可通用。爻辭是說在“无妄”、毫無希望的情況下,“非定”,不安定而冒進,“有眚”,必有災禍,故云“不利有攸往”。《彖傳》說:“‘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反對的是“之”、“行”,也就是“非定”。卻看不出有強調“依正道”的意思。
卦辭上文說“元亨,利貞”,“貞”,定也。強調定則利,則大亨。是正說。下文說“其非定,有眚,不利有攸往”,則是反說,強調在“无妄”的情況下不定的害處。所以,卦辭一正一反,主張在“无妄”的情況下要安定,反對輕舉妄動。
楚簡之“
楚簡初九爻辭釋文為“亡忘,吉”,濮茅左考釋:“吉”,指“得志”。[15]
案:楚簡較之帛書本、阜陽漢簡本、王弼本少一“往”字。《小象傳》:“‘无妄’之‘往’,得志也。”可見《小象傳》所本也是有“往”字的。“无妄”是毫無希望,直接稱“吉”,義有欠通。有“往”字,則是說在絕望時,勇於進取,就會得吉。比較之下,楚簡本顯然是脱一“往”字。當然,如將“无妄”解為“不妄為”,楚簡本無“往”字,則較帛書本、阜陽漢簡本、王弼本更勝。問題是卦辭和六三、九五、上九爻辭的“无妄”只能訓為無望,訓為“不妄為”則多有不通。此處亦當如此。所以,只能說楚簡有脱文。
楚簡六二爻辭殘存“不
案:“不
“不畜之”後疑殘“餘”字。王弼本、《禮記·坊記》引作“不菑畬”,帛書《易經》本、阜阳漢簡本作“不菑餘”。“餘”當為本字。“不耕穫,不菑畬”,當作“不耕而穫,不畜之餘”。下面試加申論:
《禮記·坊記》:“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凶。’”[18]王弼注:“不耕而穫,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道,故‘利有攸往’。”孔穎達疏:“六二處中得位,盡於臣道,不敢創首,唯守其終,猶若田農不敢發首而耕,唯在後穫刈而已。不敢首發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為其始而成其末,猶若為臣之道,不為事始而代君有終也。則‘利有攸往’者,為臣如此,則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則往而无利也。”又釋《小象傳》“‘不耕穫’,未富也”曰:“不敢前耕,但守後穫者,未敢以耕之與穫,俱為已事。唯為後穫,不敢先耕事。既闕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19]
《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後人如馬融等多本此訓為釋。董遇則进一步地以“菑”為“反草”,“畬”為“悉耨”。[20]
程颐《易傳》本王弼注作“不耕而穫”,朱熹頗有批評,而提出新解:“‘不耕穫’一句,伊川作三意,説:‘不耕而穫,耕而不穫,耕而必穫。’看來只是也不耕也不穫,只見成領會他物事。”“問无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先生曰:‘言不耕不穫,不菑不畬,無所為於前,無所冀於後,未嘗略起私意以作為,唯因時順理而已。程《傳》作‘不耕而穫,不菑而畬’,不惟添了而字,又文勢牽強,恐不如此。”[21]此是將爻辭讀為“不耕不穫,不菑不畬”,訓為不妄為耕穫,不妄為菑畬。
後人多以朱說為是。如王宗傳就說:“‘不耕穫,不菑畬’,猶之曰‘不耕不穫,不菑不畬’。”[22]黄震也說:“以文脉言之,合從朱說。若如程說,各句須添而字方通也。”[23]今人高亨也認為:“不耕获即不耕不获,不菑畬即不菑不畬,言不從事農業也。”[24]
而明人在王弼注、程颐傳的基础上又有新的發展。來知德說:“‘不耕穫’者,不方耕而即望其穫也;‘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25]何楷:“人之有妄,在于期望。……未耕望穫,未菑望畬,始耕望穫,既菑望畬,耕期多穫,菑期饒畬,意欲日廣,謂非妄歟?……不耕穫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穫也。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26]
现在看來,“不耕而穫,不菑而畬”說應該是正確的。《禮記·坊記》的引《易》証理,實質將“不耕穫,不菑畬”理解成了“不耕而穫,不菑而畬”。所谓“先事而後祿”,就是“耕而穫”、“菑而畬”。反之,“先財而後禮”,就是“不耕而穫,不菑而畬”,故謂之“凶”。《小象傳》曰:“‘不耕穫’,未富也。”郭京以為“未”當作“求”。[27]其實是誤解。《小象傳》的解釋與《禮記·坊記》引《易》同,認為“不耕而穫”不能富裕。“未富”是“凶”的另一種表達。
帛書易傳《昭力》篇說:“‘不耕而
肯定了楚簡“不耕而穫”的可信,就可以討論“不畜之”的問題。按照“不耕而穫”的讀法,“不菑畬”可讀作“不菑而畬”。按照《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說,可引申為“不墾荒而有田”[30]。儘管从马融以來,主流的看法都是如此,但驗之於楚簡等出土材料,還是有一些疑點。
首先,“不菑畬”与“不耕穫”句式相同,但“菑畬”与“耕穫”並不很搭配。“耕”與“穫”是有顺承關係的兩個動詞,而“菑”、“畬”雖有“一歲”、“三歲”之别,儘管可以引申,但終覺不類。
其次,“畬”字帛書本和阜阳漢簡本皆作“餘”,不能說没有根據。
因此,疑“畬”非本字,乃為借字。《說文·食部》:“餘,饒也。从食,余聲。”可見“餘”的本義是豐饒。帛書本、阜阳漢簡本之“餘”,實為本字。因此,楚簡“不畜之”後可補“餘”字。“不畜之餘”即“不畜而餘”。“之”、“而”義同。
“菑”有開荒義。《書·大诰》:“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齊民要術》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疑“不菑畬”从“不菑餘”來。“菑”,楚簡作“畜”,屬於義近互用。“不菑餘”即“不畜之餘”,意為不墾养而豐收。與“不耕而穫”義同。
由此可知,“不耕穫,不菑畬”當依楚簡作“不耕而穫,不畜之餘”。六二爻辭是說不耕種而獲得收穫,不养殖而取得豐收,“則利有攸往”,值得去干。說明雖然是“无妄”,不可能的事,但在特殊情況下,還是有望的。
楚簡九五爻辭釋文為:“亡忘又疾,勿藥又菜。”濮茅左考釋:“菜”,《說文·艸部》:“草之可食者。从艸,采聲。”意有疾不一定用藥攻治,不忘用菜也可治愈。[31]
案:“又”,帛書本、王弼本皆作“之”。 疑兩字韻同,又涉下文“勿藥又菜”之“又”字,故楚簡誤“之”為“又”。
“菜”,帛書本、王弼本皆作“喜”。濮的考釋,解釋不了帛書本、王弼本“喜”之異文,不可取。“菜”,古音為之部清母;“喜”,為之部曉母。可說是音近通用。王弼注:“非妄之災,勿治自復,非妄而藥之則凶,故曰‘勿藥有喜’。”孔穎達疏:“‘勿藥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飲食所致,當須治療。若其自然之疾,非已所致,疾當自損,勿須藥療而‘有喜’也。”[32]這是說不是自己妄為而招致的疾病,不用藥療而自然能愈。此說迄今已成定論,但仍有疑義。李镜池批评《小象傳》:“《无妄》九五‘无妄之疾,勿藥有喜’,解作‘无妄之藥,不可試也’。不知是他老人家(?)老眼昏花,看不見‘疾勿’‘有喜’幾個字,還是耳朵有點聾,教人念給他聽,他沒有聽清楚?否則是不該這樣胡說的。”[33]高亨也認為:“經云‘无妄之疾’,而傳云‘无妄之藥’,語意相歧。傳雖多簡舉經文,然亦不能如此苟簡。且‘无妄之藥’是不谬之藥,是對症之藥,何得云‘不可試也’哉。可見傳文亦不通。余謂傳文當作‘无妄之疾,藥不可試也’,轉寫脱疾字。”[34]都是以為《小象傳》有誤。其實並非《小象傳》有誤,而是人們對經文的理解出了問題。“无妄”,《經典釋文》載:“馬、鄭、王肅皆云‘妄’猶‘望’,謂無所希望也。”[35]所以,“无妄之疾”即無所希望之病,也就是絕症。“无妄之藥”就是没有希望的藥,無用的藥。《小象傳》:“无妄之藥,不可試也。”是說由於是絕症,用藥也無望,無望之藥,就不必用了。對經傳的這一理解如果可信,對“有喜”我们就得另尋新解。
疑“喜”當讀為“譆”。《說文·言部》:“譆,痛也。从言,喜聲。”《玉篇·言部》:“譆,懼聲也;悲恨之聲也。”楚簡之“菜”,疑讀為“㥒”。《玉篇·心部》:“㥒,恨也。”兩字音義皆近,故“譆”也可寫作“㥒”。
由此看爻辭,“勿藥有喜”當作“勿藥有譆”或“勿藥有㥒”,也就是有勿藥之痛、有勿藥之恨。爻辭“无妄之疾,勿藥有喜”,不是說得了絕症,不用藥就自然能愈。而是說得了絕症,有無藥可治之痛,無藥可治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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