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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咸》卦
楚簡《咸》卦六二爻辭作:“欽丌
案:“
楚簡九三爻辭釋文作:“欽丌
案:此“
“𡠗”,帛書本、王弼本都作“執”,當讀為“執”。“隓”,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皆作“隨”。俞樾說:“竊疑‘隨’乃‘骽’之叚字。古無‘骽’字,故以‘隨’為之。‘執其隨’者,執其骽也;‘不拯其隨’者,不拯其骽也。” [39]《新書•容經》:“隨前以舉,項衡以下。”俞樾:“‘隨’乃‘骽’之叚字。言拜之時,其骽必前以舉,其項必衡以下也。”[40]其說是。
楚簡無“往”字,與帛書本同。這不能說是巧合,應該反映了故書的原貌。
因此,九三爻辭當作:“咸其腓,執其隨,吝。”“咸其腓”是承上,“執其隨”,就進一步了,一下子抓住了人家的腿,難免引起反感,故說“吝”。
楚簡九四爻辭釋文作:“貞吉亡𢘓,僮僮往來,朋從爾志。”[41]
案:“亡𢘓”,帛書本作“𢘓亡”,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悔亡”。楚簡本“亡𢘓”三見,其他兩處,一是復卦六五爻辭,一是咸卦九五爻辭,王弼本皆作“无悔”。“𢘓亡”五見,四處王弼本作“悔亡”;一處王弼本作“吉”,而帛書本作“𢘓亡”。“呣亡”一見,王弼本作“悔亡”。可見楚簡本“亡𢘓”、“𢘓亡”基本同於王弼本和帛書本。唯獨此爻例外,当是涉下九五爻辭“亡𢘓”而誤。當依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𢘓亡”。
“志”,王弼本與《繫辭傳》引、帛書《易經》本與帛書《繫辭傳》引皆作“思”。“志”,古音為之部章母;“思”,古音為之部心母。音義皆同,故可通用。從《繫辭傳》“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帛書本同)說來看,故書當作“思”。
楚簡九五爻辭釋文作:“欽丌拇,亡𢘓。”[42]
案:“拇”,王弼本及《小象傳》、《說文》引作“脢”;帛書本作“股”。《說文·肉部》:“脢,背肉也。从肉,每聲。”而“拇”為“將指”,也就是“大指”。儘管“手足大指皆曰拇”,但在此處,無論指手拇指还是腳拇指都不宜。作手拇指,解釋不了帛書本 “股”的異文;作腳拇指,與爻位之義相悖。因此,“拇”只能是“脢”的借字。帛書本作 “股”,如果直接以“大腿”為訓[43],則和九三的“隨”相重。故张立文以“股”為“脢”之誤,是所谓“轉寫而譌”[44]。但是如何“轉寫而譌”的,則未見有人論及。疑帛書本之“股”當讀為“脰”。从“豆”之字與从“殳”之字多通用。《說文·殳部》:“𣪌,古文投如此。”《文選·长笛賦》:“察變於句投。”李善注:“《說文》曰:‘逗,止也。’投與逗,古字通。音豆。投,句之所止也。”[45]《爾雅·釋鳥》:“鴢頭鵁。”《經典釋文》:“頭,字或作投。”[46]《說文·肉部》:“脰,項也。”《玉篇·肉部》:“脰,頸也。”《釋名·釋言語》:“咽,咽物也,或謂之腰,……青、徐謂之脰,物投其中,受而下之也。”王弼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作為“心之上,口之下”的“脢”,與“脰”義近,故能互用。因此,“拇”為“脢”之借字,“股”當讀為“脰”,為“脢”之同義字。本字當作“脢”。
楚簡上六爻辭釋文作:“欽
案: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皆有“其”字。楚簡上文初六有“欽丌拇”,六二有“欽丌
十一 《恆》卦
楚簡卦辭釋文作:“𠄨:卿,𥝤貞,亡咎。”[48]
案:帛書《易經》本、王弼本及《彖傳》引皆作:“恒,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帛書《二三子》:“[卦]曰:‘恒,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孔子曰:‘恒,亨’者],恒亓德。亓德[恒]長,故曰‘利貞’。”[49]其稱引與帛書《易經》本、王弼本及《彖傳》引同。楚簡中作“𥝤貞,亡咎”的除此外,還有《隨》卦卦辭。没有作“亡咎,𥝤貞”例。王弼本“无咎,利貞”有一例,作“利貞,无咎”的也有一例,帛書《易經》同。也就是說,除了《恒》卦卦辭外,没有作“无咎,利貞”的。但楚簡本、帛書本、王弼本“利貞”後,多帶“利有攸往”、“悔亡”、“吉”、“凶”一類的所謂筮辭。由此特點看,楚簡“𥝤貞,亡咎”的排列較之帛書本、王弼本及《彖傳》引的“无咎,利貞”更勝。
楚簡本“利貞”後没有“利有攸往”之例,相反《无妄》卦卦辭卻有“不利有攸往”。 王弼本、帛書本除《无妄》卦卦辭外,《屯》卦卦辭“利貞”後有“勿用有攸往”,但《萃》卦卦辭“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是“利貞”後也有“勿用有攸往”。其實,“貞”,定也。“利貞”即利于定。“不利有攸往”或“勿用有攸往”即不往,也就是貞定。而“利有攸往”,則是“往”,即不定。楚簡本“利貞”後没有“利有攸往”,逻辑是一致的。帛書本、王弼本“利貞”後有“利有攸往”,兩者實質有矛盾。从這一認識看,楚簡本無“利有攸往” 較之帛書本、王弼本為佳。但是《萃》卦卦辭則是反例。可能的解釋是,本來是“利貞”的,但加上了“用大牲”這一條件,就變化了,就“吉”而“利有攸往”了。
楚簡初六爻辭釋文:“㪫𠄨,貞,凶,亡
案:“㪫”,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浚”,鄭本作“濬”,帛書《易經》和帛書《繆和》篇引作“夐”。
“㪫”,从睿,从攴,當為“睿”的後起孳生字,與“叡”同。《說文·𣦻部》“睿”有“深明”和“通”訓。字亦作“䜭”。《說文·谷部》:“䜭,深通原川也……濬,古文䜭。”因為是疏通河道、溝渠,使之加深,所以又从“水”,作 “濬”。《正字通·水部》:“濬,通作浚。”“濬”和“浚”都是同源字,都有疏通、深遠之義。
而“恆”義為固。“㪫𠄨”,即“濬恆”,也就是疏通恆,使恆固鬆動而發生改變。引申之,就是離恆固越来越遠。“浚恆”同。
帛書《易經》作“夐恆”[51]。《廣雅·釋詁一》:“夐,遠也。”王念孫疏證:“夐之言迥也。”[52]《詩·邶風·擊鼓》:“于嗟洵兮。”《經典釋文》:“洵,遠也。韓詩作夐。夐,亦遠也。”[53]所谓“夐恆”,也就是遠恆。其意與“濬恆”、“浚恆”同。而且,在帛書易傳裡,“叡”也常寫作“夐”。如今本《繫辭傳》的“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之“叡”,帛書《繫辭》就作“夐”。 [54]帛書易傳《繆和》篇有“聰明夐知守以愚”、“聖君之道尊嚴夐知而弗以驕人”說。[55]“聰明夐知”即“聰明睿智”,“尊嚴夐知”即“尊嚴睿智”。所以,“夐恆”就是“㪫𠄨”,“㪫𠄨”就是遠恆。應該是可信的。
帛書易傳《繆和》篇說:“恆之初六曰:‘夐恆,貞,凶,[无攸利。’子]曰:夐,治□□□□□□□□□□‘[夐恆]’,國人之所非也,凶必產。[故曰‘夐恆,貞,凶,无攸]利。’”[56]察其語意,是說“夐恆”,就會被“國人之所非”,因而會產生兇險。“恆”為美德,是不會被“國人之所非”的。能被“國人之所非”的,一定是非“恆”,是對“恆”德的否定。因此,將“叡恆”或“夐恆”,理解成改變恆德或遠離恆德,與帛書易傳《繆和》篇的解釋是一致的。
《小象傳》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从虞翻、王弼到侯果、孔颖達,都只知道《小象傳》是訓“浚”為“深”,[57]不知此“深”乃“遠”也。《玉篇·水部》:“深,遠也。”《禮記·禮摺贰吧疃通”,即“遠而通”。《繫辭傳》:“探賾索隱,鉤深致遠。”“深”、“遠”並稱,當可互訓。《小象傳》是說:“浚恒”的兇險,在一開始就尋求遠離恆德。而不是說,一開始就“求深窮底”[58]。
因此,初六爻辭當作:“睿恆,貞,凶,无攸利”,是說遠離恆德,堅持不改,就會有兇險,也不會有利益。
楚簡上六爻辭釋文作:“㪫𠄨,貞,凶。”濮茅左考釋:一意追求,適得其反,而有害。[59]
案:“㪫”,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振”,張本、虞翻本、李鼎祚《集解》本皆作“震”,帛書《易經》本作“夐”。《廣雅·釋詁一》:“振,動也。”《爾雅·釋詁》“震,動也。”可見“振”或“震”都有動搖義。所谓“振恆”或“震恆”,都是使恆固動搖。楚簡作“㪫𠄨”,帛書《易經》作“夐恆”,是說使恆固疏通、鬆動。意思非常接近。
上六爻辭與初六爻辞楚簡本都作“㪫𠄨,貞,凶”,帛書本都作“夐恆,凶”;而王弼本一作“振恆,凶”,一作“浚恒,貞,凶”,意思相同卻用詞有別。比較起來,楚簡本都作“㪫𠄨”,帛書本都作“夐恆”是不妥當的。因為上六與初六畢竟爻位不同。王弼本上六爻辭作“振恆”是值得肯定的。所以“振”應該是本字,而“㪫”、“夐”是通假。楚簡本又較帛書本和王弼本多出“貞”字。从上六與初六爻位不同,爻辭也應該有别的原則出發,可以認定帛書本和王弼本無“貞”字是正確的,楚簡本的“貞”字當為衍文。
所以上六爻辭當依王弼本作:“振恒,凶。”是說動搖恆固,有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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