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 蠱 卦(1)学毕业论文网
2013-11-0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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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竹書此卦缺九三爻之
上博竹書此卦缺九三爻之“小有悔,無大咎”以及六四、六五、上九三爻之爻辭。所缺部分依《周易本義》及上博竹書體例與字例補齊,並用[ ]標明。
蠱 元卿。利涉大川,选甲晶日, 甲晶日。
初六 父之蠱,又子,攷亡咎。 ,冬吉。
九二 母之蠱,不可貞。
九晶 父之蠱,[少有悔,亡大咎。
六四 裕父之蠱,往見吝。
六五 父之蠱,用譽。
上九 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蠱,馬王堆帛書作箇,上博竹書及通行本均作蠱。自《序卦》釋“蠱者,事也”之後,歷代注多依此義,訓其爲事也、惑也、亂也,牽合以爲說。陝西岐山鳳雛村出土的85號卜甲,刻有數字卦一,由八一七六六七(由下至上)組成,將數位轉換成陰陽符號則爲 ,在《周易》爲蠱卦。其卦下文字爲“曰其即魚”,左上角刻有甲骨之編碼號六七七六。徐錫台釋“即魚”爲“既魚”①,不確。即,殷虛甲骨作 ,象人跪坐食器前就食之象;既,殷虛甲骨作 ,象人背對食器之形,有飲食已畢之義。85號甲骨之 ,象人橫臥食器前就食之形,有就食者因年老不能跪坐之義。因此, 當釋讀爲即。 爲象形字魚,是就食者所食之物。由85號卜甲“即魚”二字所給出的啓示,蠱卦當與飲食有關。又爻辭多次出現“幹父之蠱”、“幹母之蠱”、“裕父之蠱”之說,當爲後輩奉魚肉之食敬獻尊長之意。再從此卦上下卦之卦體之象看,下巽上艮。《說卦傳》“巽爲木”,“爲繩直”,“爲工”,故可制爲器;艮“爲狗、爲鼠,爲黔喙之屬”,爲可食之蟲。由此可見,蠱之本意爲以器皿盛蟲,而後來的訓義諸如事、惑、亂云云,則皆爲其引申義。
卦辭云:“元卿。利涉大川,选甲晶日, 甲晶日。”卿,古餉字,通享;又享通亨。上博竹書“亨”均作“卿”。“利涉大川”,謂具有孝敬父母之心的人可以承擔類似涉大川這樣艱難的重任。“选甲晶日, 甲晶日”,“选”“ ”二字,帛書與通行本均作“先”“後”,當屬古今字。依天干紀日,在甲日之先的三日爲辛、壬、癸,在甲之後的三日爲乙、丙、丁。《彖傳》所謂“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說的只是以天干紀日的周期性反映了天體咝械囊幝桑與全卦之卦爻辭的關係未作交代。以甲日爲中心,加上前後各三日,實際上以七日爲一個周期。卦辭講這個七日周期,強調的是侍侯父母之事,一日也不可忘懷。
“初六 父之蠱,又子,攷亡咎。 ,冬吉。” ,通行本作幹。又,通行本作有。攷,通行本作考。亡,通行本作无。 ,通行本作厲。冬,通行本作終。以上諸字之異,均爲通假所致。此爻中值得注重的字有 與攷二字。
,籀文或作 、 ,《說文》作 。馬王堆帛書作 ,通行本作幹,當爲假借字。徐鉉注《說文》“ ”曰:“今別作幹,非是。”此說似認爲 幹#與幹不可通假。但先秦假借字並無一成不變之規,故徐說未免失之過專。上博竹書整理者釋此字爲 ,未言所據,中間憑空多出一個“方”字,有蛇足之累。朱熹云:“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周易本義》卷一)故此處所云,“ 父之蠱”,其義當指主要擔當父輩進食之類的養老之事。
攷,考之別體,通行本作考。帛書作巧,爲攷之手誤。戰國以後,一般以父歿稱考;然在西周,父生時亦稱考,如《尚書·康誥》“大傷厥考心”。“又子,攷亡咎”,其義爲有兒子承擔養老之事,父輩年邁,也可以放心無憂。“ ,冬吉”, ,指侍奉父輩之初的所作所爲尚未得法,不能盡合父輩之意,有時會弄得很糟糕,其結果爲厲。待到熟悉之後,事事都能順承父輩之意,使之能安享晚年,故云冬(即終字)吉。《象傳》云“幹父之蠱,意承考也”,可謂深得其旨。
“九二 母之蠱,不可貞。”侍奉母親的飲食起居,因母親之個性與父親不同,故不可偏執與一成不變,以合於其母之心意爲宜。貞,固也,引申爲固執之義。王弼注:“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己剛,既幹且順,故曰不可貞也。”此訓貞爲正,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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