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管子》论说文论证技巧(1)学毕业论文(2)
2014-01-27 01:18
导读:三、正反对比——比较论证 《管子》中比较论证有两种,即同比和异比。同比是在对同一事物、事理的正反比较、肯定与否定的分析中,阐明观点,明确
三、正反对比——比较论证
《管子》中比较论证有两种,即同比和异比。同比是在对同一事物、事理的正反比较、肯定与否定的分析中,阐明观点,明确利弊。异比是将对立的两类事物放在一起,在正反对照中,说明事理,提出使对方接受的解决方案。
《形势》中,作者把对“道”的两种不同处理方式放在一起加以比较,“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虽立不安”。在得道与失道的正反对照、利弊对比下,作者“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 的观点得到了肯定。再如《法法》中,“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民之仇雠者;法者,民之父母也”。通过执行法令的两种不同方式所带来的不同结果的对比,作者认为统治者应舍惠就法的“法法”的观点得到有力证明。这是同比。
异比中,有时是历史上正反事例作比。如《霸言》中,以历史上的尧舜、桀纣构成正反对照,“尧舜之人,非生而理也;桀纣之人,非生而乱也”。尧舜得以治,桀纣得以乱,一治一乱中,勿须多言,鲜明地说明了“理乱在上”的道理。异比也可以是古今正反事例作比。如《法法》中,“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犹尚精一德以事其君。今诬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四贤之能。自此观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禄重无以不受也,势利官大无以不从也,以此事君,此所谓诬能篡利之臣者也。”作者意在说明何为“诬能篡利之臣”,引历史上舜之“四士”与现实中“诬能之人”作比,正反对照中,比只引现实中的事例来论说,能更显豁的表达作者的思想。还有一种异比,来自于人们的生活常识。如《权修》中,“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地有尽、民力有限与“人君之欲无穷”都是生活常识,将它们放在一起,使人们认识到矛盾的严峻,在“有时”、“有倦”与“无穷”的对比中,自然会接受“取民有度”的观点。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比较论证的优点有二。一、在正反矛盾的对比中,事物积极、消极的方面得以突出展现,是非分明,作者不用作过多的解释说明,就能达到说明事理、表白观点的目的。二、作者把复杂的事物、事理一分为二,分别从其肯定与否定的方面分析论述,简化了认识的对象,有利于从纷繁的世界中迅速把握问题的实质,论证简洁明快。
四、“分别以明之”——解析论证
《荀子·非相》中说:“谈说之术: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10)(P57)其中,“分别以明之”就是解析论证。它是根据对象的某种属性将它分成诸多类别,把许多笼统的、模糊的问题具体化,以此达到对事理的说明解释。
解析论证有时是双层解析,有时是三层或三层以上。双层解析类似比较论证,如《权修》中,作者旨在表达“赏罚信于其所见”的观点,如果直陈观点,显得概括、不具体。于是,将其一分为二,分作两种情况,“见其可也,喜之有徵;见其不可也,恶之有形”,通过解析,作者的观点显豁明了。与比较论证相比,解析论证并不简单肯定或否定其中的某一种情况,而是通过解析某事可能具有的多种情况,使作者的观点具体化。双层解析有时失于简单,因而解析论证更倾向于三层、四层甚至更多。如《七法》中,作者讨论世主与明君的区别时,就运用了四层解析,“世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明君则不然,致所贵,非宝也;致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通过这样的解析,人们对世主与明君的个性特点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了。又如《五辅》中,作者论述“德有六兴,义有七体,礼有八经,法有五务,权有三度”时,也运用了“分别以明之”的解析论证。
解析论证更多地运用于下设分题的专题式论文中。如“经言”《牧民》中的“四维”、“四顺”、“十一经”,《立政》中的“三本”、“四固”、“五事”、“九败”、“七观”,“外言”中的《八观》,《法禁》中的十八条禁令,“短语”中的《九变》,“杂篇”中的《七臣七主》、《入国》、《九守》等。《七臣七主》主要是围绕君主、臣民分别展开讨论。作者把君主分为“申主”、“惠主”、“侵主”、“芒主”、“劳主”、“振主”、“亡主”七种类型,把臣子分为“法臣”、“饰臣”、“侵臣”、“乱臣”、“愚臣”、“奸臣”、“乱臣”七种类型,并对其主要特征逐个描述说明,使人们对君、臣的认识由简括到详细,由模糊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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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譬称以喻之”——比喻论证
“譬称以喻之”是一种比喻式类推论证法。其思维过程是“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A),就先以与自己的观点(A)在某一性质或因果关系上类似的事物道理(B)作比喻,而这个事物道理(B)的内容浅显,其正确性是对方容易认可的;只要对方承认了所喻事物道理(B)的正确性,就应该明白自己的观点(A)的正确性了。”(9)(P344)这种论证方式由来已久。《论语·为政》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大车无NB077#小车无NB078#其何以行之哉”(11)(P21)就是比喻论证。《墨子·小取》中明确提出比喻论证法,“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12)(P379),并且在论辩中大量应用。孟子虽“距杨墨”,但他却汲取墨子的这种论证方式。“孟子非墨子,其辩言正辞,则与墨同。”(9)(P133)《荀子·非相》提出“譬称以喻之”的说法:“谈说之术,……譬称以喻之。”(10)(P57)他的《劝学》篇是比喻论证的极好范例。由此可见,比喻式类推论证是先秦诸子常用的论证方式。《管子》当然也不例外。不过,与以上诸子相比较,《管子》最大的特点就是比喻论证种类的多样性。
在某一比喻论证中,按用来作比的事理的多少,可分为单层论证与复层论证。如以“水波而上,尽其摇而下”类推“天下道其道则至,不道其道则不至”(《君臣下》),这是单层比喻论证。以“丹青在山,民知而取之;美珠在渊,民知而取之”类推“我有过为,而民毋过命。民之观也察矣,不可遁逃以为不善”(《小称》),这是复层比喻论证。单层比喻论证简洁明快,复层比喻论证则加强了雄辩色彩。
在某一比喻论证中,按用来作比的事理是直接表达还是间接表达作者的观点,可分为直接论证与间接论证。如“鱼龟之不食饵者,不出其渊;树木之胜霜雪者,不听于天;士能自治者,不从圣人”(《侈靡》),这是直接比喻论证,即作者用否定的事理类推出否定的结论。而“釜鼓满则概之,人满则天概之,故先王不满也”(《枢言》)这一比喻论证,肯定的事理推导出否定的结论,这是间接比喻论证。直接比喻论证显得直率坦诚,间接比喻论证则迂徐委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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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来作比的事例的取材范围,又可分为自然比喻论证与生活比喻论证两类。于自然取材的,如《霸言》中的“夫轻重强弱之形,诸侯合则强,孤则弱。骥之材,而百马代之,骥必罢矣。”此以“百马代之”而胜“骥”,比喻类推“诸侯合则强,孤则弱。”于社会生活取材的,如《法法》中,“规矩者,方圜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正方圜。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此以“拙规矩之正方圜”、“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圜”类推圣人治国以法,“不能废法而治国”。自然比喻论证鲜明活泼,生活比喻论证熟悉亲近,易于接受。
以上的分类是各从某一方面而言,实际上三类之间是相互交叉的,某一比喻类推可能同时属于三种情况中两两对立之一种,即单层与多层,直接与间接,生活与自然三类各取其一。如“鱼龟之不食饵者”一例,既是直接比喻论证,又是复层比喻论证,同时又是自然比喻论证。此理甚明,兹不多述。
《形势解》是一篇解经式论说文。经文多为自然常识或生活事理。作者没有局限于单纯解经,而是由解经拓展到社会人事,巧妙地利用比喻类推论证,提出了许多统治者为君治国或生活中如何处世的方法、准则。如作者对“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矣”的解析:“山者,物之高也,惠者,主之高行也;慈者,父母之高行也,忠者,臣之高行也,孝者,子妇之高行也。故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主惠而不解则民奉养,父母而不解则子妇顺,臣下忠而不解则爵禄至,子妇孝而不解则美名附。故节高而不解,则所欲得矣。”这里,由“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矣”的经文,用比喻类推论证,推导出“节高而不解,则所欲得矣”的处世方法。又如,作者对“羿之道非射也”的解析:“羿,古之善射也。调和其弓矢而坚守之,其操弓也,审其高下,有必中之道,故能多发而多中。明主,犹羿也。平和其法,审其废置而坚守之,有必治之道,故能多举而多当。道者,羿之所以必中也,主之所以必治也。”再如作者对“不行其野,不违其马”的解释:“马者,所乘以行野也。故虽不行于野,其养食马也,未尝解惰也。民者,所以守战术也,故虽不守战,其治养民也,未尝解惰也。”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可以看出,这种在解经基础上的经义拓展,是比喻论证的活用。作者在解析经文时,运用比喻论证,既拓展了经文、深化了观点,同时自己所推衍出的结论,也由于比喻论证方法的运用得到了有效的证明。
六、“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事例论证
事例,包括自然事例和生活事例。它们或真实存在,人们亲身经历过,或虽不存在却由于长久盈耳,习以为常,以至信以为真。援引它们作为文章论据,读来亲切,易于为人接受。事例论证是从多个具象的事物、现象中概括出抽象的论题,这是从个别上升为一般,从“一二”中“求其统类”的思维进程,相当于传统逻辑中的归纳推理。荀子《非相》中说的“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就是这种“以近知远,以一知万”的事例论证(10)(P53)。上引《文心雕龙·事类》中的“征以举乎人事”(5)(P335),即指此。
用生活事例论证的,如《管子·禁藏》:“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 这里以商人、渔人见利而不远千里、不难艰险的生活事例,说明了“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的普遍道理。用自然事例论证的,如《水地》。作者列举自然界 “能存而不能亡者”、“伏暗能存而能亡者”、“或世见,或世不见者”三类事物作论证,说明了水为“万物之本原”的道理。不管是生活事例还是自然事例,用作论证的事例越多,结论越具有说服力。
有时,作者既用生活事例,又用自然事例。如《形势》一文。“形”指事物存在的形态,“势”指事物发展的趋势。文中列举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的大量事例,论证了事物之所以表现为一定的“形”,以后又会如何发展,是由其“势”,即内在的必然趋势、规律决定的道理。兹举其中一段:“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矣;渊深而不涸,则沈玉极矣。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蛟龙得水,而神可立也;虎豹托幽,而威可载也。风雨无乡,而怨怒不及也。贵有以行令,贱有以忘卑,寿夭贫富,无徒归也。衔命者君之尊也,受辞者名之运也。上无事则民自试,抱蜀不言而庙堂既修。鸿鹄锵锵,唯民歌之;济济多士,殷民化之。飞蓬之问,不在所宾;燕雀之集,道行不顾。牺牲圭壁,不足以飨鬼神。主功有素,宝币奚为?羿之道,非射也;造父之术,非驭也;奚仲之巧,非斫削也。召远者使无为焉。亲近者言无事焉,唯夜行者独有也。”人们祭山,是因为其高而不崩,祭水,是因为其深而不涸;蛟龙得水,才有神的表现,虎豹凭借深山幽谷,才能显示威力;人们不抱怨风雨,是因它没有既定方向,无私无偏;同样,位高者发号施令,位低者忘掉卑贱,以及人寿命长短,生活贫富都有内在原因,不是无故而至;臣下奉行命令,是因为君主位尊,臣下接受指示,是因为君臣名分起作用……作者通过大量自然、生活中的事例,雄辩地说明了所要表达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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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比喻论证与事例论证表面上相似,但比喻论证中用来作比的事理与所推出的事理之间,喻体与喻本有一一对应关系,而事例论证中的事例和结论是具象与抽象、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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