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史、文化史与民间文化学毕业论文(2)
2014-07-28 01:14
导读: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一 首先,就文化形态
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一
首先,就文化形态学而言,思想在文化整体结构中,只是最表面的层次,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文化整体结构的“上层建筑”。
按其存在形态,文化现象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事情层。指人们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的所作所为所言所思,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的涌现着和消失着的人生百态、世间万象,诸如送往迎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
婚丧嫁娶、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文化的这一层次以具体的行为的形态而存在,说穿了,就是生活本身。第二,制度层,即引导人们的具体行为、制约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规范或模式,包括生活方式、交际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感知方式等等,它们使人们的行为成为有序的、可预期的。文化的这一层次以成文的或口传的典章制度的形态而存在,如礼仪、法典、谣谚等等。第三,意义层。即人们用以解释世界以领会其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观等等,它赋于世界以意义,使人们的世界成为意义世界。
文化的这一层次往往以高度抽象化、合理化的思想体系的形态而存在,如神学、等。
文化的三个层次,相互引发、相互依托。从现成的形态学的角度讲,毋庸置疑,意义体系是文化的最深层次。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总是受一定的文化制度所制约的,而一定的文化制度总需相应的意义体系作为其合理性或合法性的辩护,因此,一言体系,或曰特定的思想体系,就被当成整个文化构成的奠基者,要理解一种文化现象,就首需理解其相应的思想或哲学体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然而,现成的形态学的关系不能被当成历史的发生学的顺序。文化史既然是关于文化的历史,就必须以历史的目光来理解文化,按文化现象各层次的发生顺序来理解其相互关系。就发生学的意义而言,意义体系是文化整体构成的最表面层次,而生活实践才是其发生的渊源和存在的基础。这正与其形态学意义上的关系相反。
这实在并不难理解。因为,生活,惟有具体的生活本身,才是文化萌芽、成长并植根于其中的沃土。先有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才有人类的一切,也才有人类的文化。具体地讲,人们只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淀、、升华和抽象,才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制度:礼仪是交往的产物,语法是说话的产物,逻辑是思考的产物,总之,文化制度在生活中涌现并凝结成形的,说穿了,人们只有先如此这般地做事情,然后,才会有如此这般的做事情的方式和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无非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们流传于口头就成了谣言、古训,著于竹帛就成了典章、史册,而体现于生活本身就是民俗仪节。另一方面,文化制度产生于生活,却又反过来约束和规定生活:礼仪源于交际又反过来约束交际,语法源于说话又反过来约束说话,逻辑源于思考又反过来约束思考。文化制度又是意义体系赖以产生的基础。一定的文化制度确定了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人们在世界中的地位,也设定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从而,就决定了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中并依赖于一定的文化制度来领会和理解世界的,人们置身于怎样的制度中,他在这一制度中处于怎样的位置,他就怎样领会和理解世界,世界就会又怎样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一定的意义体系总是建立于一定的文化制度之上的,不同的民族因其不同的制度而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阶级也因其在文化制度中的不同地位而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往往被思想史家视为文化最基本层次的思想体系或哲学传统,实际上是文化整体结构中最迟产生和分化出来的层次,它最初还是水乳交融地寓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制度中,只是随着的分化,随着专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的产生,它才以神学或哲学的形式蜕变和分化出来,而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知识分子(最初是以巫史兼王的身分出现的),同时也就将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思想体系置于文化的统治地位,并借助为之所垄断的历史叙述和学术著述宣传和强化这一被颠倒了的文化观,而昧于历史辩证法并囿于文字典籍理解历史的后世的知识分子也果真相信了这种编造的文化历史,并继续编造着这种颠倒了的历史,以至于连自己的生存也被头足倒立地颠倒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