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立法”策略的孔子诗学学毕业论文(3)
2014-09-23 01:43
导读:孔子所代表的这个被称为(亦自称为)“士”的知识阶层是很独特的一群人。依照社会地位来看他们属于“民”的范畴,没有俸禄,没有职位,不像春秋以
孔子所代表的这个被称为(亦自称为)“士”的知识阶层是很独特的一群人。依照社会地位来看他们属于“民”的范畴,没有俸禄,没有职位,不像春秋以前的作为贵族的“士”那样有“世卿世禄”的特权。他们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唯一的依据就是拥有文化知识。此外他们可以说一无所有。但是这个阶层却极为关心天下之事,都具有强烈的政治干预意识。这或许是他们秉承的文化资源即西周的王官文化所决定的;或许是因为他们生存在那样一个战乱不已、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中,希望靠关心天下之事、解决社会问题来寻求安定的社会环境,从而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不管什么原因,这个阶层的思想代表们——诸子百家都是以天下为己任的,都试图为这个濒于死亡的世界秩序提供疗救的良药。
诸子百家之学本质上都是救世的药方。那么如何才能救世呢?
首先就是为这个混乱无序的世界制定法则。所以诸子百家实际上人人都在扮演立法者的角色。如果说老庄之学的主旨是要将自然法则实现于人世间,即以自然为人世立法,那么儒家学说则是要在西周文化遗留的基础上改造原有的社会法则。在充当立法者这一点上老庄孔孟以及其他诸家并无不同。那么,他们凭什么认为自己是立法者呢?或者说,他们是如何将自己塑造为立法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
儒家的策略是自我神圣化。我们知道,儒家是在继承西周文化的基础上来建构自己的学说的,商人尊鬼神,周人重德行,所以他们就抓住了一个“德”字来为自己的立法者角色确立合法性。看西周典籍如《周书》以及《周易》、《周颂》、《周官》等,周人的确处处讲“德”。如《洪范》讲“三德”、《康诰》讲“明德慎罚”、《酒诰》讲“德馨香祀”、《周礼》讲“六德”、《周颂·维天之命》讲“文王之德之纯”等等。这都说明周人确实是将“德”当作一种最重要的、核心的价值观看待的。周人的所谓“德”是指人的美德,也就是在人际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恭敬、正直、勤勉、勇毅、善良的品质。盖西周政治是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所以要维持贵族内部的和谐团结就必须有一种统一的、人人自觉遵守的伦理规范。“德”就是这种伦理规范的总体称谓。孔子对周人遵奉的伦理规范加以改造,使之更加细密、系统,从而建构起一种理想化的圣贤人格。仁义礼智、孝悌忠信是这种理想人格的基本素质。这八个字可以说是孔子教授弟子的最基本的,同时也是儒家士人自我神圣化的主要手段。例如“君子”本来是对男性贵族的统称,例如《诗经·魏风·伐檀》的“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之谓就是指贵族而言。但是到了孔子这里“君子”就成了一种道德人格:有修养、有操守的人称为君子,反之则是小人。例如他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说:“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又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ix]孔子要求他的弟子都要做君子,不要做小人。君子、小人之分暗含着对立法权的诉求:我是君子,所以我有权为天下制定法则。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所以孔子对圣贤人格或君子人格的建构过程同时也就是证明自己立法活动之合法性的过程。而且这种君子人格所包含的价值内涵实际上也就是孔子所欲立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立法活动与证明立法权之合理性的活动就统一起来了。这真是极为高明的文化建构策略。然而无论孔子的策略如何高明,在当时的文化历史语境中他的立法活动都是无效的,因为除了儒家士人内部之外他再也没有倾听者了。他的价值观念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同,因此也就无法真正获得合法性。但是作为一种完整的话语系统,孔子的思想在后世得到了最为广泛、最为长久的普遍认同,同时孔子本人也被后世儒者继续神圣化,直至成为人世间一切价值的最高权威。这正是孔子特别强调诗歌的修身功能根本原因之所在。
孔子在为天下立法过程中建构起的话语体系可以说是古代最早的精化。孔子及其追随者为了维护这种精英文化的纯洁性,极力压制、贬低产生于民间的下层文化。因为只有在与下层文化的对比中方能凸现出精英文化的“精英”性来。这一点在孔子对“雅乐”的维护与对“郑声”即“新乐”的极力排斥上充分地表现出来。他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x]这里所谓“雅乐”是指西周流传下来的贵族乐舞,其歌辞便是《诗经》中的作品。这类诗乐的特点按孔子的说法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是可以感发人的意志,引导人向善的。“郑声”则是产生于郑地的民间新乐,其特点是“淫”,即过分渲染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