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立法”策略的孔子诗学学毕业论文(4)
2014-09-23 01:43
导读:孔子通过对“雅乐”与“郑声”的一扬一抑、一褒一贬确立了儒家关于诗歌评论的基本原则,凸现了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的根本差异,并确立了精英文化的
孔子通过对“雅乐”与“郑声”的一扬一抑、一褒一贬确立了儒家关于诗歌评论的基本原则,凸现了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的根本差异,并确立了精英文化的合法地位。实际上,如果“郑声”仅仅是一种自生自灭的民间文化孔子恐怕也没有兴趣去理睬它。看当时的情形,“郑声”这种民间似乎颇有向上层渗透的趋势,甚至有不少诸侯国的君主都明确表示自己喜欢“新声”,而不喜欢“雅乐”。也就是说,“新声”以其审美方面的新奇与刺激大有取代“雅乐”的趋势。孔子是精英文化的代表者,为了维护精英文化的合法性,就必然会贬抑民间文化,这里并不完全是由于价值观上的差异。孔子凸显精英文化之独特性的根本目的还是要与统治者的权力意识及民间文化区分开来,以便充分体现儒家学说作为“中间人”的文化角色,如此方可代天下立言。
三
下面让我们来看在孔子对《诗》的理解中是如何贯穿这种文化角色以及这种文化角色是如何影响到孔子的诗学观念的。这可不是个小事情,因为影响了孔子的诗学观念也就等于影响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诗学。
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曾经将原有的三千多首诗作“去其重”,编订为后来《诗经》的规模。于是便有了历代相传的孔子删诗的说法。自清代以来,疑者蜂起。不管孔子是否真的对《诗经》进行过整理加工,都丝毫不影响他在诗学观念上的伟大贡献。我们完全可以说,孔子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对诗歌功能做出全面、深刻阐述的思想家。但是,孔子的诗学观念又是十分复杂的,以往人们对这种复杂性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当然也就谈不上深入理解了。在我看来,孔子诗学的这种复杂性主要来自于他对诗歌功能的认定乃是出于不同的文化语境,或者说,是出于对诗歌在历史流变中呈现出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政治文化功能的兼收并蓄。而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则是对《诗》充当“中间人”的意识形态功能的坚持。还是先让我们看一看孔子是如何论及诗歌功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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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
2、“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阳货》)
3、“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子路》)
4、“不学诗,无以言。”(《季氏》)
5、“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阳货》)
以上五条是孔子对于《诗》的功能的基本看法。我们如果稍稍进行一下比较就不难发现,这些功能实际上并不是处于同一层面的,它们并不是同一文化历史语境的产物,简单说,它们并不都是可以同时存在的。这种情形是如何形成的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进一步追问:这些看法是怎样形成的呢?是孔子对诗歌在实际的政治文化生活中之作用的概括,还是他寄予诗歌的一种期望?是他个人对诗歌功能的理解,还是当时普遍的观念?
上引1、2两条毫无疑问是讲修身的。对于“兴于诗”,朱熹注云:“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xi]朱熹的意思是由于《诗》是人的本性的呈现,所以具有激发人们道德意识的功能。关于第2条,历代注家皆以为“不为《周南》、《召南》”,即意味着不能自觉进行道德修养,因此就像面墙而立一样,寸步难行。然而考之史籍,修身实非诗歌的固有功能。据《周礼》、《礼记》记载,诗歌的确是周人贵族的重要内容。但是在西周,诗与乐结合,同为祭祀、朝觐、聘问、燕享时仪式的组成部分,属于贵族身份性标志的重要方面。而在春秋之时,诗则演化为一种独特的外交辞令,更不具有修身的意义。所以孔子在这里所说的修身功能乃是他自己确定的教育纲领,当然也是他授徒讲学的实践活动所遵从的基本原则。因此孔子关于诗歌修身功能的言说可以说是他与弟子们构成的私学文化语境的产物,在当时是没有普遍性的。根据孔子的道德观念与人格理想,他的修身的主要目的是要将人改造成为能够自觉承担沟通上下、整合社会、使天下有序化的意识形态的人:在君主,要做到仁民爱物、博施济众;在士君子,要做到对上匡正君主,对下教化百姓;在百姓,则要做到安分守己、敬畏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