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后现代是当代西方现代性理想破灭之后,(2)
2013-10-01 01:13
导读:简言之,后现代主义是基于对现代主义的危机与病症的揭露而产生的,因而批判现代性是后现代主义者的主要任务。在坚持整体性和思辨性的传统德国学者
简言之,后现代主义是基于对现代主义的危机与病症的揭露而产生的,因而批判现代性是后现代主义者的主要任务。在坚持整体性和思辨性的传统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看来,后现代主义就是明目张胆地反现代主义传统。后现代思潮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种理论,任何一种思潮都是现实的意义镜象,源自生活本身。我们不能通过“大跃进”的方式直接跨入到后现代中去,但也不能对后现代思潮置之不理。
法律是现代文明的外壳,它所建构的支撑着近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秩序和结构自始至终在西方社会保持着稳定的信念。从这种角度讲,“法学似乎是现代主义的最后堡垒之一,这可能是因为现代法律制度所强调的秩序在西方社会始终维持着稳定的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理念的缘故”。作为对后工业社会危机的反思,世界性泛文化思潮的后现代主义,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法学领域,利奥塔对后现代社会来临的预言和剖析,以及为“异类知识”和“非主流的小型叙事”寻求合理性基础的系列著作,刮起了后现代主义旋风。随着后现代主义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进入法学与法理学领域,无疑为西方法律与文化运动、种族批判法学和激进女权主义法学等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兴起,奠定了与主流法学相抗衡的话语基石。同时,这些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全面反思和质疑,从而形成一些批判现代法治并对法治的未来加以探索的新的观点和学说,即后现代法学。
后现代法学既包括后现代思想家对法律问题的一般性论述,也包括法学家运用后现代理论进行的法学专题研究。后现代
法学理论的主要思想来源有哈贝马斯道德论证的沟通理论,卢曼自我塑成的
系统理论,阿多诺相互作用的否定辩证法。德里达含义“差延”的解构理论。后现代法学的意义和重要特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一是质疑法律的自治性,强调法律非理性。在现代西方,法律被认为是资本主义世界得以发展和强大最有效的制度保障,形式理性的法律制度是资本主义不可动摇的基石;而且认为法律是科学,它不是被制定出来而是被发现的,正如科学规则是被科学家发现的,法律是被法学家发现的,因此法律是理性的、科学的。后现代法学认为随着西方后工业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新的社会矛盾的出现,仅仅靠法律自身已经不能说明、解释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了。法律常常成为政府推行某种政策的工具,政府借助法律公开介入现代法学认为政府不应介入的领域;法律还常常成为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工具。这一方面使得人们所认为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和理念发生动摇;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必须考虑政府的导向性,而做出具有强烈
政治色彩的判决,因而使得判决的不确定性El益增强,随意性和目的性愈加突出,那种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些现象的出现就为批判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种族批判法学等后现代法学思潮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二是挑战法律的普遍性,强调法律的差异性。现代主义用“合法性宏观话语”解释历史。法律的普遍性就是宏观话语的一种表达,而后现代社会是告别整体性和一致性的社会,所以类似于法律这样的宏观历史叙事已经完成了使命。单一的正义、公平观念不存在了,普适的“法律话语”很可能最具压迫性和殖民性。[5]取而代之的是多元的、局部的、以多种方式存在的正义,而且每个领域还具有自己的“话语”;后现代社会的人们同时生活在多个不同的社会层面,如无产阶级也可能持有大公司的股份,资产阶级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那种无视主体的丰富差异性,通过整齐划一的刚性不变的法律规则来裁判每一个个体的行为的现代模式,在后现代社会的多元性面前显得空泛和远离实际。兰是批判法学的一元性。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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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学思维是一元化的定势模式,就是将思维限定在药剂科
带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个普适性的唯一的标准或模式之中,认为客观世界存在着某种标准的、终结的和普适的思维样式,常表现为非此即彼和二元对立的话语模式,并予以简单地遵从和服从。而后现代学者运用解构方法主张视角多元主义、建构多维学术范式,他们认为社会现实是多元的、复杂的、多方决定的,社会领域从来都不是封闭的终结性的结构,而是开放的、非稳定的、偶然的。因而是反本质主义、反基础主义的,赞同异质性、片断性、差异性和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