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清代后期湖南减灾防灾(2)
2013-06-15 01:35
导读:同治二年(1863)新化以军需余积买谷近四千石,建义仓于万寿宫旁[101]。 同治三年(1864)安仁奉巡抚恽札捐积义谷以济荒歉,叠经巡抚李、巡抚刘严催收
同治二年(1863)新化“以军需余积买谷近四千石,建义仓于万寿宫旁”[101]。
同治三年(1864)安仁“奉巡抚恽札捐积义谷以济荒歉,叠经巡抚李、巡抚刘严催收齐缴仓并饬各村绅士造具收捐实数结册,由知县李龙章详报,通计合县共捐谷五千一百六十五石零。责令各村绅士存储经管。[102]”
古丈坪厅“产米最少,丰年尚须外济,山路崎岖,转运惟艰。一遇荒年,人心惶惶,尤宜预为长年之备。拟自明年为始,凑成义谷四百石。每岁青黄不接之时,出借民间,秋收还仓,每石加息三斗。以一斗为学堂经费,三升为经管仓人杂用,七升为耗折费,尚余一斗作为公积,递年归入本谷出放。如此十年之后可至千石,二十年将三千石。[103]”
另有不同于常平仓、社仓、义仓的仓储。同治十二年(1873)酃县县令刘庆增有感于“酃县避处一隅,山多田少,遇有荒歉,自必详请上宪开仓平粜,但往迫需时,则鸿雁嗷嗷,有不可终日之势。”刘令“批阅酃志,有官田五十九亩八分零,系雍正间丈册无着之田,租谷历系官收,除纳粮外,备修补之费,于署西置仓贮之,名曰减粜。属邑绅经理其事。每年六月初一为始,碾米平粜。[104]”减粜仓仓谷主要来源于官田,但由绅民管理,既不同于常平仓,又不同于社、义仓。常平仓、社仓、义仓及其他仓储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仓储制度,在灾年对平抑物价、稳定社会秩序、维持灾民简单再生产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但是,仓储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同治二年(1863)湖南巡抚恽世临劝捐义谷就是因为湖南常平仓谷自办团练以来“因公动用”,而社仓“亦多亏缺”,“年久难以追赔”,恽巡抚有鉴于此,严令:所得义谷“不假手官吏,以杜侵蚀亏挪及动粜时需索掣肘之弊。[105]”桂东县令陈玉祥也曾向湖南巡抚痛陈仓储弊病。“先是荐举董事无敢应者。初社仓之设,县令始至。胥即以查仓廪,或亲行阅视,或书役盘查,或每年委捕署清查,几以此为胥吏利薮,稍不应即以他事陷之,供亿繁费。董事岂能垫赔,不得不取诸仓谷,不数十年遂耗散一空。”陈令感叹,“夫仓谷之设本为济饥而清厘核稽。又关心民瘼者抚字实政,乃欲以济民而反以病民!”。“兹义仓之建”在即,陈县令“禀请大吏, 痛草往时积弊,惟期董事公慎”,“上乘德意,遵守勿替。而良有司复勤加维持。庶无荒歉,有备而民无失所矣![106]”加之动乱连年,仓政经咸丰间多年丧乱,“十室九空”,到同治朝,“乡村团体各有筹储,然大都虚张旗帜,粉饰报官,如遇委员下乡调查,则随指富户一二仓,以抵塞其实贮。”又或“因公挪作他用,及被豪劣侵蚀,故近来之积谷往往官催办而民虚应无论不肯结报。即结报亦属空文。况公署被匪焚烧之后,案卷灰烬,并一纸空文,复无从稽查。[107]”亏空、挪用、虚报塞责之外,仓米储存过久或存储方法不当,会发生霉变。英人李提摩太认为“建仓之意虽良”,“恐年久朽坏”,他说建仓储米“其法已旧且笨重不灵捷,欲求灵捷无弊之政,故莫如轮舟火车之为万全也。”他进一步分析,“若有轮舟火车以籴粜之,则无虑。最远之路,火车一运,旬日可至。农民既无甚贵甚贱之苦,奸商亦无所施其居奇之技,饥民待赈既免号呼。[108]”李提摩太主张:为方便救灾提倡兴修铁路。但是,仓储仍不失为减灾防灾之良策,传统救灾之法可以加以改进,比如尽量减少仓储的弊端,防止谷米挪作它用。加快仓米周转过程,减少仓米的霉变损耗。在籴粜过程中,尽量采用先进的交通工具,提高救灾时效,降低运输成本,减轻灾害危害社会的烈度。
(二)兴修水利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清代后期湖南地方官员及湘籍人士多有兴修水利之议。魏源《湖广水利论》云:“历代以来有河患无江患” ,“乃数十年中告灾不辍,大湖南北漂田庐、侵城市,请赈缓征无虚岁”,“欲去水患,必掘水障” “不问其为官(垸)为私(垸),而但问其垸之碍水不碍水”,他认为“欲兴水利,先除水弊”,“除弊如何”,“除其夺水夺得之人而已”,“除其夺水夺利之人”[109]。
道光三十年(1850)湖广总督裕泰奏“自道光之末,漂溺无虚岁”,又“陂泽尽为陇亩”“祸患不堪设想”,“为今为计”: “急疏瀹,以畅其流”;“开穴口,以分其势”;“议割弃,以宽其地”;“修陂渠,以畜其余”,则“所全甚众。[110]”
著名资产阶级革命家宋教仁在《民立报》上曾发表文章,论及湖南水患曰:“顷来警报频仍,湖南猝发大水,沿湖南州县,皆成泽国,常德以东无复完土,为自古未之有奇祸”,宋教仁提出救治之法:“疏导洞庭湖”,“广开荆州以下黄州以上分排水势之支流”,“择废各垸田圩地之无良效者”并“浚渫江口。”然而,宋教仁最后表示“安能望诸现今之政府耶![111]”不推翻腐朽的清王朝,是不可能真正进行水利建设的。
宣统二年(1910)曾往日本考察实业的湘籍人士熊希龄说:“湘中大患全属洞庭,洞庭一日不浚,则水患即无了期”,与日本相比,“中国向于水利不甚讲求”,“目前鲜有为国计民生统筹大举者”。“前在日本,曾往利根川观其浚渫淤泥,成效昭著。而其办法次第,则先委后源,束水刷沙,裁湾取直,让地于水,而不与争,开渠分支,以杀其势,无一不与我先哲之理想相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所用机械之力,工程之坚,为能省费而持久耳。[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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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主张有共通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无论是清政府官员魏源、裕泰,还是出国留洋、接受西方思想的宋教仁与熊希龄,他们对兴水利除水患的基本主张是疏导,而不是防堵。由于他们政见及各人的经历不同,兴修水利的主张有各有特色。魏源是政府官员,他主张“去水障”,而且要“除其夺水夺利之人”。宋教仁是资产阶级革命家,他认为清政府是无能政府,不能把兴水利、除水患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熊希龄几度出洋考察实业,主张运用先进机器,疏通河道,减少水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