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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禁(遏籴)与禁遏籴(2)

2013-06-21 01:18
导读:中国传统社会一以贯之的重农抑商政策和观念也是米禁存在的一个原因。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为国家之根本,重农是国家根本政策,而商业贸易是作为专

中国传统社会一以贯之的“重农抑商”政策和观念也是米禁存在的一个原因。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为国家之根本,重农是国家根本政策,而商业贸易是作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基础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对立面存在的,故要抑商而促农。这一观念深刻地影响了政府的经济政策和人们经济行为的模式,抑制商业的观念和政策也经历了几千年而不衰。然而当放宽米禁、鼓励粮食流通时,这就包含了一个基本矛盾: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和根深蒂固的重农观念与灾时鼓励通商行为产生冲突。毫无疑问,通商救荒思想的贯彻执行在重农抑商观念流行的传统社会里有很大的阻力。长久地受到传统重农抑商观念熏陶,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干扰着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甚至阻止贸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米禁与禁遏籴的并存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米禁是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荒政举措,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禁遏籴属商品经济范畴的内容,与自然经济没有契合的因素。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救荒中,禁遏籴的实施和其效能的发挥往往受到人们有意或无意的限制。然而,自然经济向商品市场经济过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遏籴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代表着中国先进的救荒方式发展的方向。

(二)“通商”思想的发展及局限
禁遏籴是一种历史悠久,在近代以前传播较广,影响较大的救荒思想。它的核心内容就在于禁止各地遏籴,鼓励通商。清朝杨景仁作《通商》一文全面阐述了“通商”思想,可以说是中国古代“通商”救灾的思想的总结。他首先指出遏籴是一种愚昧的行为,“藉口留本境之粮”,这种做法表面上似乎是在维持本地民众的利益,“命意惠艰食之众”,实际上是适得其反,阻断了粮食的大量输入,“贸迁莫至”,不仅破坏了救荒全局,最终也会对本地区的百姓造成极大的损害。而如果“籴广,不抑价”,商人趋利,莫不蜂涌而至,“商民有不奔走偕来者乎”? 至于如何使粮食流通能畅通无阻,他认为政府应该鼓励和保护通商,所采取的措施是对通商者免税和通行保护,“凡有米船过关,询明各商,如果前往被灾各邑粜买者免税,给与印票,责令到境之日,呈请该地方官,钤盖印信,以便回空核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主张是具有重要进步意义的。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杨景仁还不可能也没能够站在商品经济规律的角度来阐述“通商”思想。在他看来,“通商”只是防止灾民因饥发生骚乱,“歉岁,民无籴所则无所得食,而劫夺兴”。而且对谷米流向也严加限制,并没有由市场规律来操纵,“如有免税船偷运别省,并未到被灾地方,先行粜卖者,将宽免之税加倍追出,仍照违例治罪。”[35]显而易见,王景仁主张的“通商”与市场经济下的商品自由流通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在中国古代社会,“通商”在多大程度上付诸实施,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制度,而不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因此“通商”政策的实行往往是在政府的行政保护下进行的。乾隆曾屡降谕旨保护通商,“将来商贩自必前往(丰区)籴买,争赴灾歉地方出粜,……此等商贩往来,务须听其自行流通,有余补不足,断不可禁遏远粜,以致歉收地方不能得食,但亦不必官强为经理,或有扰累转致裹足不前者,只须听任商民自便。商贩等惟利是图,闻知粮价昂贵之区,自必趋之若鹜”。[36]乾隆还多次在上谕中劝戒各地不要遏籴。乾隆五十年(1785),湖北发生灾情,乾隆降旨:“令江西、湖南、四川各督抚帮同料理,遇有湖北商贩到境,毋稍留难阻滞”。[37]在乾隆的严责下,湖南巡抚连续几年上疏表示对过境粮米未敢阻遏。乾隆五十年(1785),湖南巡抚奏称“毫无阻滞”。五十二年(1787)“严饬地方官代为之料理,听其运粤,无许奸民阻遏”。五十三年(1788),“晓谕铺户,务使按照市价给以好米”。[38]实际上,这反映了中央政府的通商政策与地方的自保措施存在矛盾冲突。有时地方阳奉阴违,如康熙三十九年(1700)6月,康熙南巡江浙,“询问地方米贵云由,百姓皆谓数年湖广米不至,以致价值腾贵”。[39]影响粮食流通除了来自地方的阻力外还有其它因素,有的学者认为,“就其变化状况而言,可归为两大类:一类为动态性因素,它们分别存在于粮食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随时间的推移而呈现不同的变化;一类为非动态性因素,包括人口的分布、经济作物区与粮食产区的分布、每年青黄不接的大致时间等等,它们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对于动态性因素,清朝粮食调剂信息的收集工作起着重要作用,而“清代奏折,是粮食调剂信息的主要来源”。奏折的传递不经驿站,由具奏官吏亲自或派可信赖的员弁送至宫门,由奏事太监进呈御览,若在平时作为粮食调剂信息还是比较及时和迅速的,而相对于灾荒的突发性和巨大的破坏性而言,依靠这种信息渠道来调剂粮食未免迟缓了一些。至于非动态性因素,他认为,“政府可以制定比较稳定的政策加以解决”。[40]其实,如不发达的交通状况、“人伏畜驮”的运输方式等等都影响着粮食的流通速度,也制约着救灾活动的开展。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许多具有进步意义的救灾思想只能是空想,并不能落到实处。总之,“通商”救荒措施能被某些统治者采用确实难能可贵,其实施的难度和阻力之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晚清、民国时期,随着西学东渐规模的加大和程度的加深,西方近代经济学也传播到中国,并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通商”思想进一步发展。长沙抢米风潮过后不久,沧江专门撰写《米禁危言》一文发表评论,他认为,灾荒时粮食价格上涨是由市场决定的,“凡百价,皆为生计界之原则所支配,一腾一落,咸有其所以然之故”,而不应当用行政手段去人为地规定米价,“绝非用简单之手段所得左右。若必欲以人力强抑扬之,靡论其不能也,即能矣,而将不胜其敝。”并指出,如果强行规定米价,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必定会遭到规律的惩罚,“苟欲强而制焉,则如水然,搏而跃之,激而行之,拂逆其性,终必横决而已。是故生计现象,万不容以国为界,强界以国,则立此界以图自利者,其究也,害必余于所利。界以国犹且不可,矧乃更于国中而为之界者耶?畴昔吾国禁米出境外之举,屡见不一见,识者犹以为非计,今乃以此道施于各省,其愚真不可及矣。” 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的解释是,“西方学者亦有恒言,曰生计无国界,夫遏邻之粜,犹曰不仁,而况于同在一国者耶,生计界凡百之物,皆无国界,而况于民生日用所必需之品耶!夫物恒趋于价贵之处,若水就下,此生学之公例也。”[41]从历史发展的传承性来看,这一主张继承了“广籴”和“通商”的传统救荒思想,两者有相通之处,都主张粮食流通,以丰赈荒。然而这两种主张的性质完全不同,禁遏籴是封建社会小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主要体现了封建统治者“仁者爱人”的“仁政”,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这位论者的评论包含的主要意思虽也是通商,却是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对粮食贸易与政府干预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更为深刻的阐述,具有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意义。他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强制性的行政性干预措施应该限制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以内,更不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经济规律调节谷米流向。这是十分正确的,体现的是市场经济自由主义原则。但这一论述主要是就事论事,所作的是经济观察,还没有涉及到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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