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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商”思想的发展及局限
禁遏籴是一种历史悠久,在近代以前传播较广,影响较大的救荒思想。它的核心内容就在于禁止各地遏籴,鼓励通商。清朝杨景仁作《通商》一文全面阐述了“通商”思想,可以说是中国古代“通商”救灾的思想的总结。他首先指出遏籴是一种愚昧的行为,“藉口留本境之粮”,这种做法表面上似乎是在维持本地民众的利益,“命意惠艰食之众”,实际上是适得其反,阻断了粮食的大量输入,“贸迁莫至”,不仅破坏了救荒全局,最终也会对本地区的百姓造成极大的损害。而如果“籴广,不抑价”,商人趋利,莫不蜂涌而至,“商民有不奔走偕来者乎”? 至于如何使粮食流通能畅通无阻,他认为政府应该鼓励和保护通商,所采取的措施是对通商者免税和通行保护,“凡有米船过关,询明各商,如果前往被灾各邑粜买者免税,给与印票,责令到境之日,呈请该地方官,钤盖印信,以便回空核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主张是具有重要进步意义的。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杨景仁还不可能也没能够站在商品经济规律的角度来阐述“通商”思想。在他看来,“通商”只是防止灾民因饥发生骚乱,“歉岁,民无籴所则无所得食,而劫夺兴”。而且对谷米流向也严加限制,并没有由市场规律来操纵,“如有免税船偷运别省,并未到被灾地方,先行粜卖者,将宽免之税加倍追出,仍照违例治罪。”[35]显而易见,王景仁主张的“通商”与市场经济下的商品自由流通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在中国古代社会,“通商”在多大程度上付诸实施,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制度,而不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因此“通商”政策的实行往往是在政府的行政保护下进行的。乾隆曾屡降谕旨保护通商,“将来商贩自必前往(丰区)籴买,争赴灾歉地方出粜,……此等商贩往来,务须听其自行流通,有余补不足,断不可禁遏远粜,以致歉收地方不能得食,但亦不必官强为经理,或有扰累转致裹足不前者,只须听任商民自便。商贩等惟利是图,闻知粮价昂贵之区,自必趋之若鹜”。[36]乾隆还多次在上谕中劝戒各地不要遏籴。乾隆五十年(1785),湖北发生灾情,乾隆降旨:“令江西、湖南、四川各督抚帮同料理,遇有湖北商贩到境,毋稍留难阻滞”。[37]在乾隆的严责下,湖南巡抚连续几年上疏表示对过境粮米未敢阻遏。乾隆五十年(1785),湖南巡抚奏称“毫无阻滞”。五十二年(1787)“严饬地方官代为之料理,听其运粤,无许奸民阻遏”。五十三年(1788),“晓谕铺户,务使按照市价给以好米”。[38]实际上,这反映了中央政府的通商政策与地方的自保措施存在矛盾冲突。有时地方阳奉阴违,如康熙三十九年(1700)6月,康熙南巡江浙,“询问地方米贵云由,百姓皆谓数年湖广米不至,以致价值腾贵”。[39]影响粮食流通除了来自地方的阻力外还有其它因素,有的学者认为,“就其变化状况而言,可归为两大类:一类为动态性因素,它们分别存在于粮食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随时间的推移而呈现不同的变化;一类为非动态性因素,包括人口的分布、经济作物区与粮食产区的分布、每年青黄不接的大致时间等等,它们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对于动态性因素,清朝粮食调剂信息的收集工作起着重要作用,而“清代奏折,是粮食调剂信息的主要来源”。奏折的传递不经驿站,由具奏官吏亲自或派可信赖的员弁送至宫门,由奏事太监进呈御览,若在平时作为粮食调剂信息还是比较及时和迅速的,而相对于灾荒的突发性和巨大的破坏性而言,依靠这种信息渠道来调剂粮食未免迟缓了一些。至于非动态性因素,他认为,“政府可以制定比较稳定的政策加以解决”。[40]其实,如不发达的交通状况、“人伏畜驮”的运输方式等等都影响着粮食的流通速度,也制约着救灾活动的开展。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许多具有进步意义的救灾思想只能是空想,并不能落到实处。总之,“通商”救荒措施能被某些统治者采用确实难能可贵,其实施的难度和阻力之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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