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主义的“文史合一”观在文学理论史上的(3)
2013-06-26 01:08
导读:(二) 西方文学理论史上对文学和历史关系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说: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学家与诗人的差别
(二) 西方文学理论史上对文学和历史关系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说:“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学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改写为‘韵文’,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叙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12](P28-29)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古代西方最高价值的文化样式是“哲”,其它的文化样式必须靠近“哲”,追随“哲”,获得“哲学意味”才受人推崇,“哲学”是对一般理念的表达,因而它意味着真理、知识、道德和存在的权利,而诗由于是对普遍性的事物的描述更靠近于哲学;史则由于是对个别事物的描述而离哲学更远,因而诗比历史更有价值,更有存在的权利。亚里士多德认为诗高于历史,并且他的观点和中国古代文论的观点的不同还在于:中国诗学认为诗在于抒情,而不是叙事,诗歌用于叙事是“非法”的,这使得中国的文学叙事不能借助于诗歌叙事而必须借助于历史叙事才能发展起来,文学叙事必须积极向历史叙事靠拢,追求“历史旨趣”,这一事实说明,中国文学叙事和文学叙事理论长期以来是以历史叙事和历史叙事理论样式出现的,因而,在中国古代文论家看来,历史叙事高于文学叙事,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诗歌和历史的言说对象都是事,只不过诗歌是叙述普遍性的事物,而历史则是叙述个别性的事物,并且诗歌由于叙述普遍性的事物而高于历史,因而文学叙事高于历史叙事。“简言之,言说对象的特殊差异是区分诗与史的根据,这一思路为中西传统文论所共有。不过,基于这同一思路的中西叙事理论却出现了全然不同的景观。”[13](P213)自亚里士多德之后,虽不免有人在诗、史谁高谁低的观点上争论不休,但诗必须参照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历史对于文学具有相当的重要性的观点,成为人们大致趋同的看法。
大学排名 但是,西方的这种文学叙事理论后来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在西方,小说在18世纪后期才正式命名,伊思•P•瓦特指出:“小说兴起于现代,这个现代的总体理性方向凭其对一般概念的抵制——或者至少是意图实现的抵制——与其古典的、中世纪的传统极其明确地区分开来。”[14](P78)在他看来,兴起于18世纪的“小说”确立了一种全然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观。在传统文论中,“现实”是那种普遍性的、类别性的、抽象性的事物,而18世纪的小说家则认为“现实”是特殊的、具体的、个别的事物,这种“现实”正是以前文论家所认为“史”所叙述的事,这时,文学叙述的对象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文学叙事不再追随哲学,这样,西方小说理论就在一种史论意识中使小说离开哲学而靠近历史了,走上了一条靠近中国早期传统的道路,文学和历史有了更大的相似性和内在联系。正如华莱士•马丁在《当代叙事学》一书中指出的那样,“绝大多数的十七、十八世纪作者都或明或暗地否认他们在写小说或传奇。他们为自己的作品加上‘历史’、‘传记’、‘回忆录’等等名称,以便将自己从小说或传奇的无聊的、空想的、未必然的、有时甚至不道德的那些方面开脱出来。‘这并不是一部小说/传奇/故事’——这类说法经常以各类形式出现于前言之内。理查德森说《克拉丽莎•哈洛》不是‘一部轻浮的小说,也不是一部昙花一现的传奇,’而是‘一部生活与社会风俗的历史’。”[15](P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