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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民政府时期公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3)

2013-07-19 01:00
导读:卫生署为奖励医药院校学生毕业后服务于公医制度,于1940年11月编定了公医学生待遇暂行办法及支出概算。规定公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照政府的规定为推行

卫生署为奖励医药院校学生毕业后服务于公医制度,于1940年11月编定了公医学生待遇暂行办法及支出概算。规定公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照政府的规定为推行公医制度服务四年以后方准予自己开业。计划“医事学校的毕业生通过参加公医事业充实技术经验,并享受免筹待遇”。[21]在培养医事人才方面,不仅在国内设立了医学院校,而且通过美国医药助华会和联合国善后救济会资助有关人员出国进修。
1941年,国民政府为进一步推行公医制度,拟从增设县卫生院和调整充实原有的卫生机构两方面进行。配合新县制的实行,三年内全国半数县份均普设县卫生机构,其中十分之三县份就旧有的机构予以调整和充实。当时各省已设有县卫生院或卫生所约700个,拟每年增设卫生院100个,计划到1944年底,全国共有县卫生院1000个。新设县卫生院每院平均需开办费10000元,经常费每年需20000元,各由中央补助半数,余由地方自筹。拟每年调整原有的卫生院100个,将一部分调整的卫生院改为中心卫生院,逐步地设立卫生分院和卫生所,并组织医疗队办理巡回治疗,经费来源于中央补助与地方自筹两方面 [22]。
根据卫生署1942年的工作计划,当年对各省市推行公医制度进行补助共120万元,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各省市推行公医事业的专门技术人员;(二)各卫生试验县卫生院事业费;(三)各省卫生示范区及环境卫生费,加强人才训练机关;(四)各省药品材料及卫生教育用品设施;(五)公医制度高级人员分派各地工作;[23]
1943年,卫生署为推进公医事业,派公医人员(包括医师、卫生工程师、护士、助产士等)前往各地协助指导卫生技术,添购药品、器材等设备,改善环境卫生,编印推行公医制度刊物、举办国民保健运动宣传周、展览等各项公医事业,公医人员及卫生署派遣视察公医事业人员的旅费及药械设备的运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开销120万元。[24]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根据国民政府及卫生署颁布的各项法案,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响应,开始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开展有关公医制度的各项事宜。
1940年,安徽已经着手实施公医制度,卫生署在陕西组织卫生队三队开往安徽办理卫生医疗工作。各省卫生队的工作人员,除依照各省、县卫生院补助数目,每队补助开办费4000元,经常费每队每月1000元外,卫生署从公医制度补助运输费中拨出8000元用于补助所有各队工作人员应需的旅运费等费用。[25]虽然经费并不充裕,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公医制度推行的费用,是比较合理的。
1940年,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了《山东战时施政纲领》,第12条规定,“加强健康教育,厉行卫生行政,逐渐建立保健制度,广设平民医院,对抗日军人家属及平民之伤残疾病,予以免费治疗,优待产妇,保育婴儿,建立托儿所。[3](P25)将预防、医疗、保健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的只重视治疗而忽视预防与保健的观念,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建设。
1945年,保山县卫生院制定了《施行公共卫生与公医制度的办法》,为推行公医制度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同年5月,由保山县卫生院发起组织了保山县医师公会,宗旨为“根据医师法第五章规定联合同业共谋医务发展”。保山县医师公会简章规定:凡在保山之合格医师得为本会会员。医师公会经理的事业为:“奉行政府法令,扶助贫民医药,推进公共卫生,保障同业法益,举行学术座谈,轮任卫生演讲,出版医学杂志及卫生壁报”。[26](P68)医师公会联合医界,共同推进卫生事业,提高他们的认识和医术,将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推动公医制度的发展。
具体说来,公医制度的开展,在防治传染病、增进妇婴卫生、预防与治疗、保健并进,设立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大学排名
为防治传染病,卫生署于1944年12月6日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条例》,对当时危害社会分外严重的传染病的防治做了严密的规定:“卫生主管机关将传染病防治列入工作中心,将防与治有机的结合起来。在传染病未发现时开展有效的预防,流行时除诊治传染病人外竭力扑灭并防止其蔓延;未设立传染病医院的地方于普通医院内附设隔离病室,必要时得设立临时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流行时省卫生主管机关应设置医疗防疫队巡回办理传染病防治事宜;卫生主管机关应按期预防接种;根据实际需要实行饮水消毒,保护公共水源,改良水井;改良水道、公私厕所,禁止随地便溺,必要时实施粪便消毒或拆除有碍卫生之厕所;禁止贩卖或予以销毁各种病死禽兽尸体;消除垃圾污水,禁止随地吐痰;切实扑灭蚊蝇蚤虱鼠等并推行防鼠建筑”。[27]如此严密细致的规定,对于改善卫生条件有所裨益。
在实行卫生防疫的过程中,防疫队普遍施种牛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预防疾疫的流行和传播起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被忽视的妇婴卫生也受到了重视,婴儿和产妇的死亡率减少。下面的表格是对当时中央直属卫生机关和各省市的医疗、防疫、保健工作的统计:
1941年—1946年中央直属卫生机关医疗、防疫、保健工作统计表[28](P5575)
 1941 1942 1943 1944 1945 1946 合计
医疗 初诊人数 556628 401847 368262 417150 431858 508432 2684177

 复诊人数 1011724 871020 765098 775662 811747 702812 4938063

 住院人数 12067 10507 13431 12496 14225 15601 78327

防疫 种痘人数 452840 451619 497332 389476 256201 380422 2427890

 霍乱注射 510330 767735 432210 378698 645808 886360 3621141

 混合注射 678 56534 114949 76984 119309 32272 400726

保健 产妇检查  21000 43188 26394 24102 7887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接生次数 3547 3989 9558 5369 4886 1516 28865

 体格检查  39444 91254    

1943年—1946年各省市医疗防疫工作统计表 [28](P5576)
 1943年 1944年 1945年 1946年 合计
医疗 初诊人数 2159711 3476854 2982123 9785306 1840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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