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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湖南灾况及灾因
(一)清代后期湖南水灾
湖南是中国重要农业省份之一,境内湘、资、沅、澧一方面为湖南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十分丰厚的水利资源。但另一方面又成为水灾频发的重大隐患。据有关资料统计,清代后期,共计发生水灾57次,平均1.25年一次[1]。其中水灾多发期道光朝(1840-1911)11年间水灾10次,平均1.1年一次;同治朝(1862-1874)13年中12次,几乎平均1年一次[2],水灾是清代后期湖南发生频率最高的灾种之一。本节拟就湖南水灾时空分布、水灾等级、水灾持续时间以及灾民生活作初步阐述。
1.水灾时空分布
据有关资料统计,将清代后期湖南水灾时空分布情况列表如下:
清代后期湖南水灾时空分布统计表 (单位:县次)
道光 咸丰 同治 光绪 宣统 总计
长沙府 7 8 11 6 2 34
宝庆府 4 4 9 3 — 20
岳州府 5 5 9 1 2 22
常德府 5 3 1 7 3 19
辰州府 — 2 3 4 1 10
沅江府 1 — 3 — — 4
永顺府 1 — 2 6 — 9
衡州府 2 5 3 3 — 13
永州府 2 4 2 2 — 10
南州厅 — — — 2 1 3
靖 州 — 1 4 1 — 6
澧 州 4 4 5 3 1 17
乾州厅 2 — — — — 2
凤凰厅 — — — — — —
永绥厅 1 — — — — 1
晃州厅 — — — — — —
2.水灾等级
如以受灾县数作为划分水灾等级的标准,清代后期湖南受灾县达到30个或者以上的特大水灾1次,达到20~30个县之间的大水灾1次,10~20个县之间的中灾13次,10个以下的局部性灾42次。由于资料缺乏,只能从零碎的记载中看到大自然留下的道道水痕。道光二十年—光绪五年(1840-1879)这一段多为中灾。其中,同治八年(1869)出现了一次大水灾,光绪六年—三十年(1880-1904),全为局部性水灾,光绪三十二年(1906)出现了一次特大水灾。兹选取四个有代表性的灾年,来说明灾等的差异。局部性水灾,如光绪九年(1883)水灾受灾2个县,道光二十九年(1849)中灾受灾18个县,同治八年(1869)大水灾受灾20个县,光绪三十二年(1906)特大水灾受灾31个县,占湖南总县数(78)百分比分别为 3%、23%、26%、43%。水灾具体情形如下:
道光二十九年(1849)“四、五月霪水涨,自常德下,至洞庭,及大江以达淮海,濒江郡县人口田庐多淹没,民无食,饥而病,病而死不可数计。[5]”古丈坪厅,“春夏之间,雨水过多,溪流陡涨数丈。四月二十四日,将三道河大桥冲去,沿河水田冲刷大半,荞麦无收”[6]。
同治八年(1869)保靖七月大水。“初一夜大雨如注,大水崩山,冲压田禾以及淹浸数日方退,东南乡被灾尤多。[7]”靖州受灾害影响“春夏大饥。[8]”善化“下游滨湖围垸俱溃,饥民麇集”[9]。攸县“四月,西北乡大水出蛟”[10]。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光绪十一年(1885)溆浦县“被水成灾,冲塌失额田亩。[11]”浏阳“大水冒城。[12]”十四年(1888)宜章“夏,大水。[13]”二十五年(1899)古丈坪厅四月二十二日“猛雨下降,四山洪水汛,澎湃而至。将近未时,陡涨数丈”,“河旁碾房屋宇一概淘洗而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