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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湖南灾况及灾因(2)

2013-07-18 01:03
导读:光绪三十二年(1906)湖南遭受特大水灾。夹湘两岸田园、庐舍均被淹没,淹毙人口、牲畜,漂流房屋随波而下,遇救得生之人俱风餐露宿,惨不可言被灾

光绪三十二年(1906)湖南遭受特大水灾。“夹湘两岸田园、庐舍均被淹没,淹毙人口、牲畜,漂流房屋随波而下,遇救得生之人俱风餐露宿,惨不可言……被灾之处由永州府起至湘阴、益阳等县界止共计一千数百余里。灾民之众约略计之不下数十万湘民。[15]”
从数据上分析,记载最笼统的是光绪十一年(1885)、十四年(1888)、十五年(1889)及二十五年(1899)局部性水灾,只注明受灾各县“被水成灾”,“陡涨数丈”,“河旁碾房屋宇一概淘洗而去”等情形,至于冲毁多少土地,淹毙多少人畜等具体数据全无。道光二十九年(1849)大水记载也不够翔实,一次全省性水灾涉及人口、田庐内容,只含混地提到“不可数计”、“多淹没”。同治八年(1869)大水灾记载也较为含糊。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水灾出现了受灾区“一千数百余里”,灾民“数十万”的记载,使我们对百年前的水灾有一个粗略的认识。
  
3.水灾持续时间
 清代后期湖南的水灾持续时间一般都比较长。道光二十九年(1849)湘省“大部分地区自三月六月仍淫雨不止”[16],造成中灾。二十九年(1849)永顺“雨至三月至于六月。(大水入城,西关桥圮。)武陵大雨从三月至于四月。“水涨,堤垸尽溃,漂没民居无算。”安福三月至五月淫雨,岁饥。“民食草根树皮,饥殍载道。[17]”保靖“春夏苦雨,二麦无收大饥”,“五月饥荒道馑相藉。[18]”湘乡“春,恒雨,伤苗。[19]”石门“春夏阴雨不止,大水。[20]”龙阳“大雨三月至五月不止,水暴涨,官私堤障尽溃,漂没民居无算,低乡绝户,漫无可稽,由是大饥,斗米千钱,饥民积聚县城,大疫,寻作死者以数万计,余多转徙,复业者稀,所谓己酉大荒也。[21]”通道“七月,阴雨连旬,禾稻腐坏过半。[22]”安福“三月至五月淫雨大饥,斗米钱八百,民食草木饿殍载道”[23]。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同治八年(1869)大水灾各地持续时间不一,少则数日,多则数月,个别地区甚至持续将近一年。浏阳县“四月二十五六日连日大水,县东地震,山有裂者,坏田庐漂没民畜甚众。(二十五日醴陵水溢县西支河未退,二十六日县东大溪水至,南、北同日水。)[24]”长沙、善化“自去秋至本年四月久雨,城中水深数尺,墙屋多圮。[25]”湘阴“三月淫雨至二百余日。[26]”
光绪三十二年(1906),“湖南春霖雨二十余日”,造成特大水灾。致使“江河猛涨,衡、永、长、常四府沿河两岸田亩飘荡无余,死者三、四万人,浮尸蔽江,受灾者三、四十万人,皆冻馁交侵,乞食四方,此次奇灾,为湘省二百年所未有。[27]”三次大水,持续时间不一,道光二十九(1849)水灾持续4个月,同治八年(1869)大水灾断断续续近1年,光绪三十三年(1906)特大水灾,持续20日。可见,水灾等级并不一定与时间成正比。阴雨连绵,政府与民间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赈灾救灾的工作,而一旦遇到类似光绪三十二年(1906)“彻日连霄,凡二十日而始歇”的大暴雨,降水面积广,强度大,短期内形成洪峰高,洪量大的特大洪水。一时“江河猛涨,水漫堤垸,县城并沿河厘卡市镇均被淹灌,倒塌公私房屋,冲失谷米货物不知凡几”[28],损失最大。
   
4.灾后人民生活
 灾情一旦发生,受苦最深的无疑是广大劳动人民。频繁水灾,摧残了脆弱的自然经济,导致粮价飞涨。致使民不聊生,乃至发生民变。 道光二十九年(1849)水灾,靖州直隶州米贵,“每斗价钱八九百文”,“土匪乘势抢仓谷”[29]。古丈坪厅米价“每斗涨至一千四百文,尚无买处,一切豆粉杂粮吃尽,猪羊牛马亦尽”,“死者不计其数”[30]。新化“夏五月,大饥,斗米值钱八百文,饿殍相望于道。[31]”同治八年(1869)善化“下游滨湖围垸俱溃,饥民麇集,谷价顿昂,斗米千钱。[32]”靖州受灾害影响“时斗米千钱,就食者死亡枕藉。[33]”会同 “斗米价钱一千一二百文”, 灾民“皆采葛厥为食,饿死者想望于道。[34]”光绪三十二(1906)省府长沙“大水为灾”,一石米增至4600文[35]。宣统二年(1910)因“上年滨湖一带淫雨兼旬,堤垸多溃”,一石米增至8500-8600文[36]。而“湘省从来米价每石恒二三千文上下”[37]。则灾时各地米价上涨幅度为400%-700%不等。对于大多数贫民而言,米价的上涨幅度超过其承受能力。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大灾之年,田庐漂没,禾稼无存加之粮价上涨,人民无以为食,只得采野生植物充饥。或“食椿叶及剪刀草充饥[38]”。 或采夏枯草,杂米中煮食[39]。或“采葛厥为食,饿死者想望于道”[40]。树皮也是灾民的充饥食物。宣统元年(1909)大水。安乡县境,树皮“争食净尽”[41]。除采摘天然植物外,水势过大“撑舟入市[42]”“街巷捕鱼[43]”者也为数不少。此外,有“掘白壤和粥以食者[44]”,多半死于腹涨。古丈坪饥民“挖山中岩蒜白泥而食,死者不计其数。[45]”
家徒四壁,又无可寻的食物,灾民只得扶老携幼,沿街乞讨。饥民络绎于道,“有四五千人为一队者”[46]。更有为求得食物“捐父母、鬻妻子”[47]、“生人相食”、“或杀同伴,或杀已孩或易子相食”[48]。甚而至于聚众起事,铤而走险。最为典型的是宣统二年(1910)的长沙抢米风潮。它的发生也是饥荒而引起。它由一场饥民要求平粜,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发展为了席卷全省数十州县的大规模民变。灾后生活的物质匮乏,导致大量社会问题的出现,充分体现水灾对社会经济的摧残。

(二)清代后期湖南旱灾
水灾之外,旱灾也是湖南发生较为频繁的自然灾害之一。

1.灾况
据统计,清代后期72年,湖南发生大小旱灾共50次,平均每1.4年1次。其中道光朝(1840—1850)11年间旱灾7次,平均1.6年1次;咸丰朝(1851—1861)11年中旱灾7次,平均1.6年1次;光绪朝(1875—1908)34年中受旱22次,平均1.5年1次。与水灾的全省性爆发,大面积受灾不同,清代后期的旱灾多局限于某些地区。清代后期旱灾对湖南社会经济的打击是沉重的,对人民生命的摧残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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