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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1)(3)

2014-06-27 01:14
导读:三、确立了适合汉语特点的划分词类标准 正确的划类标准是词类研究的关键。马氏对虚词本质的正确认识指导了虚词的正确划类,同样地,对实词本质的

三、确立了适合汉语特点的划分词类标准
正确的划类标准是词类研究的关键。马氏对虚词本质的正确认识指导了虚词的正确划类,同样地,对实词本质的正确认识指导了实词的正确分类。马氏划分实词的标准是什么,历来说法不一。大体有三种,一是“意义标准”说〔8〕;二是“词义及词在句中的功能标准”说〔9〕;三是“功能标准”说〔10〕。持第一说者人数较多,理解却各有不同。谈得最详细的是陈望道,他认为“马氏所谓字义似乎含有三种不同的意义(引者按:即所谓“个别意义”、“配置意义”、“会同意义”),《马氏文通》却将三种不同的意义混而为一,未加区别”〔11〕。陈氏不满足于“意义”一词的含混,是非常正确的,可惜他终未说清马氏是凭什么样的意义划分词类。《文通》不是纯理论著作,要搞清马氏的划类标准,不仅应当看他怎样声言,更应考察他怎样具体贯彻这声言,两相参照以认识其主张的实质所在,理解其贯串始终的语法思想。实词中名、动、形三大类最能体现其主张: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凡字字以言事物之行者,曰动字。凡实字以肖事物之形者,曰静字。(20—21页)这三个定义明确表述了划类标准是概括意义。高名凯说:“某一类的词都有其所指明的语法意义,例如,名词指明‘事物’,动词指明‘动作’或‘历程’,形容词指明‘性质’。”〔12〕《文通》是严格依照概括意义给实词分类的,这从作者为词归类的分析上也看得清楚:“比”字:皋比,虎皮也,名也……《礼·学记》之“比物丑类”,解比较也,则动字矣,……而《周礼·夏官》“大国比小国”,解亲近之义,亦动字也,……(35页)“从”字:平读外动字,相听也。《书·益稷》:“汝元面从。”又就也。《易·文言》:“云从龙,风从虎。”又自也。《诗·小雅·何人斯》:“伊谁云从”。去读名字。《书·冏命》:“其侍御仆从”。放纵之解则为外动字,亦去读也。《论·八佾》:“从之纯如也”。(196页)这样的分析在书中比比皆是。无庸讳言,马氏未区分多义词与同形同音词乃至同形词,甚至割裂双音词“比”,是其历史局限。但作为划分词类的具体示例,其逻辑性是明确的,都包括了确定词汇意义和根据词义抽象出概括意义以定词性的完整过程。《文通》说:“故字类者,亦类其义耳。”(23页)就是强调概括意义来自词汇意义,强调词类的这种语义基础。《文通》说:“字各有义,而一字有不止一义者,……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23页)指的就是多义词、同形同音词与同形词的多义多类现象。这种多义多类现象,在语句中都是依靠语义的组合、结构的制约而限定为单义单类的。所以《文通》说:“凡字之有数义者,未能拘于一类,必须相其句中所处之位,乃可类焉。经籍中往往有一句叠用一字而其义不同者。《论·学而》:‘求之与?抑与之与?’第二‘与’为动字,上下两‘与’皆虚字也。”(23页)显然,“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24页)所以马氏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24页)就是说古汉语中词绝大多数是多义的,这些多义词未入句就无法限定为单义,因而就无法确定其词性。这样来讨论“字无定类”,完全符合古汉语实际。语言是现实的一种编码体系,语言的实词与现实有极密切的对应关系。如现实世界无非是物质和运动,所以绝大多数语言的词类都有名词和动词。马氏对此深有认识,例如他说:“动字者,所以言事物之行也。物生而动,物之性也。动斯行矣。夫行,非必有自此达彼之形迹可指也,凡事物之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皆有彼此之分而可以意之者,亦所谓行也。行之所包者广,故动字之为数,至为繁赜。”(144 页)现代语言学证明:实词的深层结构是经词义与现实相连的概括意义,表层结构则一般是形态和功能,深层和表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联系。在表层结构中形态又是功能同概括意义之间的中介。在汉语这种略于形式的语言里,表层并无形态一项。马氏对此也是十分清楚,他说实词的运用“或主之,或宾之,或先焉,或后焉,皆随其义以定其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当。”(11页)这里把概括意义不经形态的中介而直接决定功能的实际情况说得十分明白。所以他敢于冲破西方语法以形态分类的框框,直接抓住概括意义来作分类标准。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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