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2.农村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
主要是农村金融监管缺乏合理的标准,农村金融监管基础薄弱,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之间未形成高效的监管合力,农村金融机构的自律约束机制缺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约束机制缺失。
3.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不健全包括农村金融结算服务体系建设相对缓慢,农村地区征信系统不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亟待完善。
4.财政对农村和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够主要是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不足,财政性资金挤占挪用和隐性流出现象普遍以及对农村金融政策性扶持体系有待完善。
三、完善和加强贵州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一)改善贵州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管理首先,不应当仅仅满足于“农村信贷需求时170贵州民族学院学报间急、金额小、用信频、期限短”等一般化的结论,要加强和深化本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包括需求结构和风险特征的需求特征的研究,准确把握贵州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第二,提高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促使贵州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层次提升和转型;第三,农村金融机构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
(如驻村金融服务办公室、支农信息联络员),动态、及时地掌握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2]P123
(二)加强贵州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管理首先贵州应当建立起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最低限额制度,保证各农村金融机构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支持“三农”建设;二是贵州地方政府可以采取部分税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励贵州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贵州分行,做足做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提高信贷额度和还款周期,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三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银行业机构的产品“联姻杂交”和优势互补的金融创新道路;四是通过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和引导各种民间资金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改善贵州农村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为保障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行为的长期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必须进行加强贵州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立法,明确各方责任,确立基本制度。并可以考虑制定《贵州省农业保险条例》、《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条例》以及《贵州省农村抵押担保贷款办法》等法规和规章。
另一方面,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监管手段,依据各种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放贷规模、存款规模等因素的变化,授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机构在农村市场的放贷比率等进行规定,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惩处,并对按要求执行的机构进行奖励。具体规定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行各自在哪些政策领域发挥作用。此外,要废止不利于农村信用社开展法定业务,进行金融创新的法律和法规,创造一种有序、良性的竞争秩序。在诸如存款准备金、存款利率、再贷款政策等方面都要将农村信用社与一般商业银行区分开来,不搞“一刀切”。在金融监管方面也要对农村信用社采用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不同的标准,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特殊性。
(四)完善贵州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具体建议1.对贵州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实施改革的具体建议首先,要保护社员(股东)权益,坚持服务“三农”方向。农村信用社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要时刻把握其社区银行和服务“三农”的定位,在业务开展中有意识对本社区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倾斜性保护。其次,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护正常竞争秩序,应积极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推进,在国家出台合作金融法之前,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便更好的规范各类农村信用社,确定其法人地位和市场地位,为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保障。最后,要进一步强调稳定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
[3]P156
2.对贵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找准定位,尽早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科学发展;二是拓宽小额信贷公司融资渠道;三是加强培训,增强实力,完善制度,不断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素质;四是要强化监管与服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对贵州村镇银行发展的具体建议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放宽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相应修订,取消村镇银行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民间金融资本发起设立或控股村镇银行,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真正地把各路民间资本引入农村金融市场。其次,要进一步发展农户联保制度。村镇银行可效仿农村信用社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户联保贷款,以解决农户以及个体工商户没有有效的抵押物,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的问题。再次,要构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所谓显性存款保险是指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当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倒闭时,在何种情况下存款人会受到保护以及何种保护)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公众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度,增强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对村镇银行这样的中小银行的生存发展有着异常重要的意义。最后,贵州省村镇银行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社会认知度还是业务开展能力均与传统大型银行类金融机2011年第4期(总第128期)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No.4Aug.2011构有较大差距。为了保障村镇银行能够迅速发展壮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应从政策与行动上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4.对完善和创新贵州农业保险制度的具体建议鉴于贵州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和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的特征,考虑到贵州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普遍还不富裕、交保费困难等实际情况以及农业保险需要大面积承保才能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的要求,现对贵州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对贵州人保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应实行倾斜性政策,并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改暗补为明补。第二,成立农村保险协调领导办公室。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办公室,协调解决农村保险的有关问题,促进贵州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第三,多渠道筹集农业保险基金。可从各级地方财政预算中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的“两业”保险扶持资金,逐步建立专项保险基金,并实行“以工补农”的政策。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以农产品做原料的工业企业,比如烟草等企业应当资助部分作为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第四,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建立国家补偿机制,以体现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第五,走互助合作道路,建立农民风险共担机制,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试点,待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5.对贵州储蓄银行服务“三农”发展的具体建议第一,加强贵州省政府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开发适合贵州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上的沟通;第二,明确邮储银行贵州分行在贵州农村和城市中的金融市场定位,确保每年一定比例的涉农贷款;
第三,适度开发和增加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品种,降低基层支行和网点的经营;第四,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第五,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避各种风险;第六,节约成本,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6.对贵州农业发展银行服务“三农”发展的具体建议第一,准确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的支农商业性贷款业务;第二,完善政策性银行监管体系;第三,提高风险控制执行力,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第四,完善商业性贷款管理机制;第五,加强对员工的商业性贷款知识培训;第六,以吸收存款、提高收息水平、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为重点和抓手,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