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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1.继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督我国金融业在这次危机中没有受到大的冲击,并不等于我国金融机构比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更强健。只不过因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程度还比较落后,没有参与那些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融入世界,我国金融市场受外部影响将越来越大,我们有必要以前瞻性的眼光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督制度。
1998年以来,我们主要是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改革金融机构,包括处理不良资产、增加资本充足率、推动国有银行上市、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大外部监管的力度等,这些措施的采取使我们的金融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实力增强。经过13年的改革发展,我们到了认真回顾一下金融业监管缺失的时候了。总体来看,我们确实取得了进步,但我们也是基本按发达国家的监管理念、监管制度走,并没有结合中国的实际发展处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因而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作用有限。
2.继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我国金融体系仍处在市场化改革之中,金融市场发展仍不充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创新过度、监管不足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创新相对滞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层次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许多企业、个人尚没有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此,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同时,应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推出更多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消费者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
3.推进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平衡发展多年来,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带来金融市场的繁荣并有力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们应不懈地致力于推进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
第一,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权。对绝大多数产品采取报备制,对于必须由监管机构批准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大幅缩短审批时间。
第二,加快并扩大金融创新和相应金融监管的试点。推进试点工作,可以有效解决报备或审批过程中的疑点和难点,而且能为相关金融监管法律与政策的制定积累经验。
第三,完善有关金融创新的配套监管法规。及时调整现有监管法规中不切合目前金融市场实际和有碍金融创新的规定,推动与时俱进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模式,充分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使金融监管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我国经济持续强劲增长,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金融监管日益完善。
在成功抵御本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后,我国经济和金融业面临难得的新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善于学习,勇于改革创新,我国的金融体系就能够更加健康、更有活力,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