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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应当从体系监管和机构监管两个方面同时进行。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改革
作者简介:冀鲜花,女,1977年出生,1998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师,030053,山西省太原市鉴于当前美国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严峻现实,在推进金融体系改革深化的进程中,我国尤其要注意吸取此次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稳步推进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使其更好地适应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主导地位。随着我国金融业全面履行“入世”承诺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随之而带来的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然而相对于金融环境的迅速变化,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则显得相对滞后。因此,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如何在金融大开放的新背景下解决我国银行业出现的新问题、化解所面临的各种新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我国金融监管实际情况的框架是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一项十分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
1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监管目标不够明确;②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③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④金融监管措施不力;⑤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⑥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
2金融危机后西方金融监管的新趋势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它的发展变化以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发展变化为依托。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因此,考察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必然遇到统一性不足而多样化的困难。为此,将以监管的目标、主体、依据、对象和方式等内容作为分析框架,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做一些分析。
2.1监管目标的新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些学者认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实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应,这样的表述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监管的重点。”因此,笔者认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以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
2.2监管主体的新趋势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从分散化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化。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
2.3监管依据的新趋势
2004年6月,在经过长达6年的制定期后,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或巴塞尔协议Ⅱ)。新资本协议反映了现代金融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反映了全球化和国际金融活动的游戏规则。例如,审慎合理的风险承担、科学准确的风险衡量、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科学合理的资本配置和风险敏感的资本监管框架。虽然目前很多国家还不具备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但是随着2006年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十国集团的实施,将有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效仿。
2.4监管对象的新趋势
20世纪早期金融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大量非金融机构,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使金融衍生品市场迅速膨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使跨国银行和其他跨国金融机构与日俱增,这些现象的出现都使金融监管对象日益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