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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大型商业银行从国有独资到国有控股再到今天的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逐步适应市场竞争,但证券业的风险性氛围难以迅速融入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文化当中,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业务文化硬性融合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可以采用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上建立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在各金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设总管理处解决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协调问题,总管理处相当于一个内部控制平台。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此种模式具有传统全能银行制的优势,同时克服了传统全能银行中各业务部门业务协调不善,反应不够灵敏的弱点。金融控股公司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进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同时接受总管理处的内部控制和协调,沟通各种信息,有利于化解风险,提高整体效率。
从现有的商业银行经营的模式来看,大型国有银行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借鉴了传统全能银行制的经营模式,在银行内部设立投资银行部等混业经营的部门。中信、光大等金融控股集团则类似于金融控股集团经营模式。我国混业经营采用哪种模式,笔者认为,传统全能银行制可以作为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向混业经营转换过程中进行初期的尝试,使商业银行为混业经营积累经验,最终以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进行混业经营,建立成熟的金融混业环境。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邱兆祥,秦泓波.全能型模式不是金融混业的必然选择——谈在金融混业趋势中的战略定位.《浙江金融》,2007(6).
[2]陈岗.论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时间安排与模式选择.《经济评论》.2000(6).
[3]刘薇.这是新一轮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始.中国保险报,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