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比较分析(2)
2013-11-25 01:29
导读:(3)四家国有商业风险信息披露中的闪光点。风险中有关“市场利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仅有中国建设银行披露了,其将风险价值分析(VAR)和敏感度分析作
(3)四家国有商业风险信息披露中的闪光点。风险中有关“市场利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仅有中国建设银行披露了,其将风险价值分析(VAR)和敏感度分析作为该风险的基本手段,并披露了利用这一风险管理系统分析的结果。风险价值分析法是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一项资产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当市场利率发生不利变化时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价值分析法是目前国际上较常用的衡量市场风险的方法,中国建设银行对该项信息的披露反映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披露标准正在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值得其他银行借鉴。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公布了反映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这些定量信息的披露,都大大提高了风险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另外,各银行还披露了一些《办法》中没有要求披露的内容,比如资产保全措施、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等信息,使得所披露的风险信息更为充足、完整。
2.各银行2001年、2002年年报中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的比较。从时间比较上看,《办法》出台后,风险管理信息的披露就更加规范了。从披露的数量上看,2001年披露的风险信息普遍少于2002年。例如,中国农业银行2001年只披露了4项内容,仅占要求披露内容的20%,没有披露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也只披露了“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这一项内容。中国银行2001年也只披露了6项内容,占应披露内容的30%,比2002年少披露了“信用风险分布情况”及“信用风险集中程度”。从披露的详细程度看,2001年有关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的描述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都不如2002年详细。
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的启示
1.借鉴规则》的优点,对《办法》进行补充修改:比如客户集中性风险,对于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可将“信用风险分布情况”与“信用风险集中程度”合并为“贷款重组的披露和分析”,这样更为准确、具体。此外,部分风险信息的披露比较分散如对准备金制度与状况的披露,中国工商银行在回顾中列示,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在报表附注中列示;对资本充足率的披露,中国建设银行在财务评述中列示,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这样既不利于风险的管理,也不利于监管者和信息使用者的使用。笔者认为,应将与各风险相关的定量和定性信息都纳入风险管理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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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注国际银行风险改革动向,找出差距,明确发展方向。以市场风险信息披露为例,国际上要求披露银行对市场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包括所采用的风险计量方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状况和程度分析的结果等,而《办法》没有对国有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评估提出定性披露的要求,也没有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披露市场风险组合使用的方法。这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披露市场风险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在信用风险方面,国际上提倡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相应披露资产组合及其内部级别、内部测算模型和使用效果等定量和定性信息,而《办法》在这方面的要求尚是空白。改进这方面的要求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计量水平。
3.资本充足性的披露:资本反映了银行的财务实力和长期生存能力,充足的资本可以增强公众的信心,保证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办法》中对资本充足性的披露要求比《规则》中的高,但与国际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的差距。目前,国际上已基本建立了一套以资本充足性为核心的风险指标体系,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仅是给出了资本充足率的指标数据,并未进行进一步的现状分析:
4.增加表外风险披露。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并不一定全部列入资产负债表,如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等,这些表外业务的盈亏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会使银行的财务指标失真但如果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不当,就会导致信用组合质量低下对此,银行管理当局应针对衍生金融工具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