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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样本和描述性
3.1样本和数据
参考苏启林和朱文(2003)的文章,家族的确定标准为:被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必须是自然人或家族。研究选取有完整股权结构和数据,并且最终控制者为家族或个人的88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样本选取参考2007年《新财富》内地500富人榜,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数据库。
3.2描述性统计
在88家样本公司5年数据中,有200个样本派发了现金股利。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占全部440个样本的比重为45.45。
4回归结果及解释
4.1股利政策和家族控股股东持股
首先以全部样本为基础,按照控制变量的不同组合,建立了8个回归模型,估计家族股东持股对现金股利的解释力。
表3的模型1—3均显示,家族股东所持现金流量权对现金股利发放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使在控制了成长性、盈利水平等变量因素之后,影响仍然是显著的。该结果意味着,家族股东所持现金流量权增加会强化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倾向;或者说,家族股东增发现金股利的激励会随着持现金流量权的增加而强化。
表3的模型5—7均显示,家族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分离率对现金股利发放具有一定程度的负向影响,即使在控制了成长性、盈利水平等变量因素之后,影响仍然存在。
表3的结果还表明,公司成长性对现金股利发放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上述结果初步验证了股利政策的自由现金流理论:股东控制的公司更倾向于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并且会根据公司的成长性状况调整现金股利发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