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边合作
一般通过国与国间的司法互助协定和达成双边谅解备忘录的形式确定双边合作关系。中国证监会自成立以来,由于重视与证监会国际组织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目前已同世界上十多个国家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大大促进了我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和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合作的加强,从而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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