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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股份制;路径选择
一、现行农村信用社多级法人体制下的弊端
(一)产权难明晰
广大社员理应是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但现实中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从来没有实现过,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也从未清晰过。一是股金与股权缺乏稳定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设计是花钱买机制。国家以票据发行作“诱饵”,引导农村信用社达到资本金规定的标准。农村信用社为了得到国家的“馅饼”,要解决几十年来沉积的巨额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达到资能抵债,惟一出路就是增资扩股。但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要社员入股承担风险,是不会有人愿意的。为了达到增资扩股的目的,有些农村信用社只讲入股好处,对股金要承担风险、不盈利不能分红等风险提示不足。但随着入股者对“股金”性质的逐步了解,许多社员要求退股或转让,使农村信用社股金稳定性差。二是股金功能缺失。股金的主要功能是弥补亏损、防范风险和稳定经营,但事实上目前股金的存款化使社员的地位“储户化”,无论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如何股金都不会受影响。三是所有者模糊不清。按规定,谁入股谁拥有所有权,谁拥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而目前农村信用社由社员入股,但社员没有承担风险,政府承担了风险,但政府又没有入股,农村信用社所有权缺位。政府要承担风险,不通过省联社管不行。
(二)法人治理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法人治理结构是产权制度的表现形式。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使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不能发挥作用。一是社员不想管。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社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入股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不是真正的资本投资。同时,由于入股金额度少,没有主动实现权力的动力,不想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社员代表大会不过是“举手机器”。二是社员不会管。社员绝大部分是农民、个体经营户,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和基本的管理水平,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懂。三是“内部人”不让管。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担心在选举中失去权力,对社员民主管理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许多信息不能对外披露,出于保密的需要,也不想让社员参与管理。
(三)行业管理难到位
省级联社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但多级法人格局下的体制障碍,弱化了省联社的行业管理,省联社责任无限但管理手段有限。省政府对省联社的要求很高,只要农村信用社出了问题,省联社都要承担责任。但受分级法人体制的制约,省联社管理权利有限,在贷款审批、违规责任人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上不能放手管理。无限的责任与有限的职权,使省联社处于想管不敢管,不管又无法承担责任的两难境地,很多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四)风险难防范
一是道德风险难约束。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实际上已成为“内部控制人”,拥有农村信用社的“剩余索取权”。由于所有者缺位,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监督,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权力寻租行为和道德风险。二是市场风险难驾驭。由于“小法人”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对市场风险只能被动应付,一旦出现资金风险,很容易产生支付困难、收入下降、亏损加剧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三是系统风险难化解。多级法人格局下,“小法人”是相对孤立的实体,相互之间在信息上缺乏交流,在资金调剂上缺乏灵活的市场机制,在盈亏互补上存在制度障碍,同时由于“小法人”没有相应的实力和地位与外部交流合作,在捕捉信息、化解危机、解决经营困难等问题上显得迟钝和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