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穿公司面纱”制度植入的经济学思考(1)(2)
2017-06-28 01:04
导读: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但,公司法人制度在实践中却表现为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但,公司法人制度在实践中却表现为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催化剂;另一方面,它也成为一些不法投资者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非法转移投资风险、逃避债务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工具。基于对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追求,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应运而生。自二十世纪初美国判例法首创“刺穿公司面纱”以来,该理论为德、法、英、日等国所效仿,其已成为两大法系普遍采用的弥补公司法人制度缺陷的重要措施。
“刺穿公司面纱”原则适用的情形主要是公司欺诈、不遵守公司的形式、资本不组、资产混合和控制。也有人认为,“刺穿公司面纱”原则适用的情形是财产混同、人格混同、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及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义务之场合。
上述主张和观点都是从法学角度对该 问题 进行了论述,但实际上,公司行为和管辖公司的法律规范可用经济术语来进行描述和分析。运用经济学的原理来分析和描述公司行为和管辖公司的法律规范可能会有利于形成对公司内部操作的重要洞见。本文就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对我国相关法律中引进并植入“刺穿公司面纱”制度进行分析。
二、“刺穿公司面纱”制度植入的企业理论解释:企业交易成本随意扩张的终结和企业的“虚拟边界”向的“实际边界”转化。
企业的契约理论由科斯首创(1937),主要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代理理论。其共同的基础和主旨是,都把企业看作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都使用契约主义的 方法 考察有关企业的问题,揭示企业的秘密。科斯首先深入“黑箱”内部,他认为:企业的产生是由于交易费用,由于市场运行交易成本与企业运行交易成本的比较,即“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省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他还认为,“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沿着科斯的思路,张五常提出,企业是一种合约代替另一种合约,是一系列合约的集合。合约对涉及的所有当事人是有约束力的。公司欺诈、不遵守公司的形式、资本不实、资产混合和控制这些情形本质上来讲,就是超出合约的约定范围。本身在一个企业内部进行的交易应当在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进行,而作为公司的股东们往往擅自扩大交易的范围,本身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交易可以非常好的协调其与市场交易成本,但就因为这些行为致使企业交易范围地逐步放大,从而扩大了该公司的范围,超越了本身的边界,从而力求在新一轮的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交易成本的此消彼涨循环中取得新的平衡。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威廉姆森对市场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形成市场交易费用的原因包括产品与市场环境和人两个方面。产品和市场环境包括交易物的专用性、市场的不确定性、交易对手数量和交易频率等因素,人的方面则主要指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交易费用“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交易费用经济学派的企业理论也可以称为“节约成本的企业”,节约交易成本既是企业存在的原因,也是企业的性质。企业内部交易代替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为此应该确定企业的合理效率边界。从成本费用的角度看,当某一交易通过市场来完成的成本较高时,可以考虑组建企业或由企业组织来完成;反之,市场交易的成本较低,就应该在市场上来完成。也就是说,在某一点,市场交易成成本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相等,这一点就是企业和市场的“分界点”。若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交易成本较高时,就应当由市场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