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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内涵和框架下,根据10年改革发展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当今时代发展的新特征和新趋势,本着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根本目的,提出了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而形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攻坚阶段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不仅在重大理论认识上有突破性进展,而且在指导实践上有很强的操作性。高瞻远瞩、全面深刻、务实创新以及政策突破是《决定》的四大突出特点。《决定》也为金融体制改革提出理论新思路和政策新框架。
1、第一次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方面的努力已得到长足发展,但在满足人民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上还远远不够。另外,在经济高速增长同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尖锐,特别是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保护之间不协调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经济增长只是标志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经济增长不能完全代表,也不能代替经济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才是正确的衡量标准。
经过25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已经有必要和有条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在执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时,中央银行必须把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实施职能的出发点和制定政策的归宿点,即作为发挥央行宏观调控艺术的灵魂。
2、第一次提出“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为中央银行搞好金融服务提供了指导思想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要从生产的管理者转变为经济运行的服务者,从投融资主体和审批者转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良好投资环境的维护者。作为政府重要部门的中央银行担当了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等多项金融服务职能,实际也是多种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根据《决定》关于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的要求,这一新的理念也同样意味着央行要提高认识,从立足于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一角度,建立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将宏观调控和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寓调控于服务之中,通过金融服务熟悉市场、了解需要、收集信息、前瞻分析、观察货币运行动向、传递央行宏观调控意图;通过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帮助理顺银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