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国内公债史研究(1)(2)
2017-08-10 05:38
导读:【关 键 词】公债/内债/财政/近代中国 public debt/internal debt/finance/modem China 【 正 文】 公债问题,是近代中国经济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1949年以前
【关 键 词】公债/内债/财政/近代中国
public debt/internal debt/finance/modem China
【 正 文】
公债问题,是近代中国经济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1949年以前历届政府的财政、 金融 和 社会 经济 影响 至深。对近代中国的外债(国外公债)研究,学术界开展得较早,中外学者关注较多,至今已是硕果累累。比较而言,对近代中国的内债(国内公债)研究相对缺乏,系统、专门的研究尚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拟对20世纪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的学术演变作一回顾,并对未来内债史研究的发展趋势作一展望,以期对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有所推动。
一、概念的厘清
按照公债经济学的界定,公债是指"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运用国家信用方式,向国内外投资者所借的债务"[1](p.97),作为一种财政范畴,公债的产生要比税收晚些。现代意义的公债制度是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在最早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意大利产生了近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到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的扩大,使得政府的财政支出急剧膨胀,只能通过大量发行公债筹集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公债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帝国主义阶段,国家的职能空前扩大,国内外战争和经济危机频繁发生,财政危机接踵而至,公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规模越来越大,制度日趋健全,公债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
公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发行地域划分,可以分为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为国内公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公司、 企业 、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以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外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都要使用外汇。按发行债券的政府级别分类,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中央公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地方公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统一的国家预算使得国家政权是作为一个整体出面借债的,从而使中央公债等同于国债。而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来看,由于地方财政独立于中央财政,因而可以较为严格地区分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地方公债虽然是整个公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国债"。总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明确规定,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一律不得发行公债,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公债"包括"国债"和"地方债"两个组成部分。当然,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可能出现地方公债。除上述划分 方法 外,还可从其他角度分类,如按发行期限,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按公债举借的方法,可以分为强制公债、爱国公债和普通公债;按有无利息和利息支付方式划分,可分为有息公债、有奖公债;按公债是否可以自由流通划分,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等等。
大学排名 为了更好地把握本文的研究对象,还有必要对"公债"、"内债"及"外债"等几个相关的概念再作一些说明。"公债"与"内债"、"外债"的共同点是三者都是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政府向国内的个人和单位举债时,既产生"公债",也产生"内债",即此时的公债就是内债。同样,当政府向国外的政府、银行、企业和私人借入债款时,此时产生的公债也就是外债。可见,任何一项公债不是属于内债,就是属于外债,公债就是整个社会的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从严格的 科学 定义上看,又不能仅将公债称为"内债"或"外债"。因为"内债"这一概念既包括政府举借的国内公债,也包括私人、单位所举借的内债。同理,"外债"内涵也是由国外公债和国外私债两部分共同组成的,只有在一个国家仅存在公债而无私债的条件下,国内公债才能称为"内债",国外公债才能称为"外债"[2](p.264)。当然,在文章概念明确的情况下,也可简称国内公债为内债,国外公债为外债,如本文在某些地方使用的那样。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严格意义上将"公债"与"内债"、"外债"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