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重构进程中我国期货业市场结构优化分析(3)
2017-08-26 01:23
导读:(二) 推动现有公司积极并购 业内已经有部分期货公司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但整体而言仍显弱小。应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现有上风期货公司通过吞并重组
(二) 推动现有公司积极并购
业内已经有部分期货公司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但整体而言仍显弱小。应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现有上风期货公司通过吞并重组进一步扩至公司规模,力争形成一批业内影响大、市场份额高、信誉品牌好的龙头期货公司。在途径上,既可以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以强并弱”的方式;在具体操纵上,既可以进行吸收合并,又可以进行股权控制。通过吞并重组,组建一批大型实力公司,淘汰一批没有竞争力的弱小公司,进而减少公司数目,进步行业集中度。
(三) 拓展经营业务范围
在业务范围上,监管部分应逐步答应具备一定条件的公司适度开展“经纪”以外的期货业务,如境外期货代理、有偿信息咨询等;逐步答应质地优良的公司有限度地开展代客理财、自营的试点,以此拓展期货公司业务领域,让期货公司实行差异化定位,改变其延续多年的单一盈利模式。同时,不同期货公司应结合自身特色和专业上风,引导客户专攻某一或某些交易品种,以此优化不同交易产品的市场竞争结构。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研究报告[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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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宛生,常清,胡俞越.期货市场前沿题目研究[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