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识别与规避
2017-08-2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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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末和2004年上半年以来,由于石油和低级产品价格的上升所
2003年末和2004年上半年以来,由于石油和低级产品价格的上升所带来的利率上调的预期,交易所市场内国债的价格全面下挫,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参与到国债交易中的大型企业遭受了大量的损失。这是中国银行业由于持有国债头寸所带来的国债风险的首次突现。2007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这一利率的推出意味着中国银行业由于持有国债、交易国债的风险将进一步扩大。自此,国内金融机构和学者们逐渐开始意识到治理由于利率波动给国债带来的风险的重要性,并将这种风险统称为利率风险。然而事实上,将利率波动给国债带来的风险统称为利率风险是不恰当的。对由于持有国债因利率波动所带来的国债风险的不正确熟悉将无助于我国银行业对国债风险的同一治理,甚至导致更多的损失。
一、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
[1][2] (一)利率风险的产生
利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金融现象。它是指银行或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从事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活动中,因市场利率发生变化而蒙受净收益水平下降、净值(资产-负债)减少等损失的可能性。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银行业正是由于没有充分熟悉到利率风险的存在,当利率出现未预期到的上涨时,大量的金融机构遭受了经济无清偿力,甚至破产。固然利率未预期的变动是导致银行大量破产的直接原因,但是利率风险产生的原因或者说是银行暴露在利率风险下的原因,却并不是利率的变动。为了说明这个题目,我们首先假设银行做出这样一种基本的存贷款业务:吸收一笔年利率为10%的两年期存款,发放一笔年利率为12%的两年期贷款。可以看到在这两年的存贷款时期内,即使是市场利率发生了变化,银行也能够获得稳定的2%的利差收益,由于利率是在银行与客户签订存贷款协议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因此,利率的变化并不是利率风险暴露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么假如现在假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变更为吸收一笔年利率为10%的1年期存款,发放一笔年利率为12%的两年期贷款。在第一年里,由于年初签订贷款协议时已经确定了存贷款的利率,因此即使利率在不断变化,银行也能够获得稳定的利差收益。但是当存款到期后,就需要1年后新的存款来支持未到期的贷款,此时,假如市场利率上升,在贷款利率不变的条件下,银行的利差收益就会下降,相反假如市场利率下降,银行的利息本钱就会降低,也就会获得更多的利差收益。因此可以看出,利率的上涨不一定会造成银行的盈利减少或损失,而正是由于银行存款和贷款期限的不匹配
①产生了利率风险。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市场风险的产生与定义
市场风险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名词。市场风险之所以出现,是由于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在资产或负债的买卖业务之中,他们交易的目的是意图通过低买高卖赚取资本性收益而不是作为长期的投资、筹资和套期保值的目的。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交易性活动的频繁,同时世界很多主要的金融机构均在交易中损失了大量的利润,监管当局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析师开始越来越重视这种性质的活动。特别是进进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传统的贸易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萎缩,大型的金融机构都试图从交易性的活动中赚取更多的利润,同时由于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例如,新兴市场国家的股票和债券市场以及新的复杂的金融衍生合同),使这种由于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所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大。
(三)市场风险与利率风险的比较
要正确区分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首先要从概念上区分金融机构的投资性组合与交易性组合,这两者在时间和活动性上是不一致的。交易性组合包括了能够在有组织的市场上迅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负债以及衍生工具合约;而投资性组合包括相对来说是不活动的资产、负债,银行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它们。从会计角度对银行的表内外资产的记录可分为银行业账户和交易账户两大类。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的《新资本协议》对其1996年《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的交易账户定义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定义为:交易账户记录的是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债权、外汇、股票等等)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