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中国证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
2017-08-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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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早在1992年,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发行了第
一、引言
早在1992年,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发行了第一个可转换债券。可是、直至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仍然是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投资者对它还不太了解,投资热情不高。而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证监会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规定非常严格,有资格发行的企业非常少。按现行的可转换债券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也可以说,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只是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但是从可转换债券的本质特征来,可转换债券主要适合于成长期的企业。
近几年来,中国的高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而新兴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并没有相应地。这使得很多高科技企业不得不放慢脚步,有的甚至处于停滞或倒退状态。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领导观部分已将在国内开通二板市场提上了议事日程。笔者以为这是可转换债券在中国迅速发展的一个契机。在高科技企业迅速发展、二板市场推出在即的情况下,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应该逐步转向以高科技企业,尤其是处于成长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为主要的发行主体。
二、为什么在当前环境不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以农科技企业为中心
这可以从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本质特征进手。所谓可转换债券就是发行后一定时间可转换成同一发行者发行的普通股票的公司债券。从定义可以看出,转债非常适合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藉以进行融资。这主要源于其特殊的性质:可转换性。对于我国尽大部分处于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来说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它们必须不断进行开发,并将新的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这需要大量资金的投进。但是,它们的资金需求却很难从现有的融资渠道中得到满足。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企业最为常见的筹集资金方式是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增发新股及配股,前两种都属于纯债务性融资,后面两种属于纯权益性融资。从统债务性融资来说,发行债券或银行贷款都对企业规模、业绩及其他财务指标有相当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于成长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即使得到一部分银行贷款,也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从纯权益性融资来说,在企业发展的萌芽期和成长期,由于发展远景尚不明朗,股权投资风险比较大,一般投资者也不敢轻易参与,所以高科技企业在发展前期很难进行大规模股权筹资。即使是在二板市场融资,一段时期内只能安排一定数目的企业上市,其融资能力也有限,难以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总之,目前常见的筹资方式与我国尽大部分新兴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而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性能较好地协调这种矛盾。一方面,它终极可以转换成权益性投资,所以融资规模不会受到企业现有规模的很大,由于投资者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性是比较突出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债券的低风险性。它仅是给了参与债务性融资的投资者一种可转换的选择权,不是一定要求转换。假如到了转换班,投资者以为不值得投资该公司,他可以放弃转换权,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早期参与的风险。对于已上市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也比配股或增发新股更有利。所以答应二板市场的上市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能更好地缓解资金需求压力。
综上所述,可转换债券的本质特征(可转换性),决定了它非常适合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作为融资工具。也就是说,可转换债券在本质上是适合目前中国的高科技企业的。对于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来说,利用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是具有比较明显上风的。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三、可转换债券的上风分析
1.维护现有股东权益,集中企业控制权。
现在非常流行的高科技企业融资方式是引进风险投资。诚然,风险投资可以在吸取资金的同时引进一套相对成熟的治理体制,帮助企业较快走上正轨。但是,它们的资金投进要占有企业一定的股权,由于企业自身规模较小,投进资金产生的股权稀释作用是非常大的,这是很多民营高科技企业业主不愿意这样的。可转换债券则能相对较好地延缓和减轻这种股权稀释的影响。相对于发行新股和配股而言,可转换债券也具有同样的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