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公司模型及其应用(2)
2017-08-27 02:02
导读:共同雇佣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人力派遣,是企业将其现有内部员工的部分治理责任和义务,主要是法律法规执行和行 政治 理等方面的治理事务交给PEO,并不影
共同雇佣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人力派遣,是企业将其现有内部员工的部分治理责任和义务,主要是法律法规执行和行
政治理等方面的治理事务交给PEO,并不影响员工的工作地点和环境等,员工依然与原来的同事在原来的企业应用原有的设备和技术提供劳务。
(二)直接雇佣
直接雇佣(direct employment)是指企业不通过与劳动力存在雇佣关系的中介机构或其它组织,而是以
劳动合同/契约形式与劳动力发生的非典型性雇佣关系,一般为各种不稳定的短期雇佣,如:非全时/部分工时工(part-time worker) ①、固定期限合同工(fixed-term contract worker)、季节工(seasonal worker)、远程劳动(tele-work)、随传工(on-call workers)、应急工(causal worker)以及家内工作者(home worker)等。
这种短期不稳定雇佣关系的发生可能是通过雇佣双方的直接联系,也可能是通过一些专门为双方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中介机构。但此类中介机构不同于与劳动力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力派遣机构或专业雇主组织,一般只是为雇佣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佣金,为双方提供的均为贸易服务,一旦雇佣关系发生,中介机构与劳雇双方的关系也中止。
(三)间接雇佣
通过贸易契约“购买”外部劳动力即为间接雇佣(indirect employment)。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不是一种雇佣,而是一种劳务的贸易买卖关系。这些间接受雇的职员多为其它组织、中介机构中的员工或自雇佣者,获取的可能形式主要包括外包工、分包工、人力派遣(labor dispatching)和自雇佣者(self-employed )四类形式,他们组成了柔性公司模型中的最外围层。
1.外包工
外包工的产生是由业务外包引起的。所谓业务外包(outsourcing,contracting out),也称资源外取,或外部寻源,是指企业整合利用其外部相对优秀的其它企业资源,将一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性的功能或业务,如养护、餐饮、保卫和生产等活动外包给外部的专业服务机构,利用外包商的专长和上风来进步企业整体的效率和竞争力,而自身仅专注于那些核心的、主要的功能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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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包关系中,外包商一般自行雇佣员工,并与之成立劳动契约关系,自行指挥监视治理受雇人。但一般是在与之订约的外包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外包商执行工作的过程与外包企业自身事务运作过程彼此相互独立、互不干涉,自行承担所有工作责任,直至完成特定业务为止。ァ2.分包工
分包工与企业分包操纵有关。所谓分包(sub-contracting),是指将产品价值链生产中的某一环节外包给其它企业,其中的原因可能是自身不具备将其内部化的技术或生产等方面的能力,也可能出于本钱效益的分析结果考虑,在理论上是与至公司的垂直一体化相反的操纵(Harr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