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易准则的中美比较
2017-08-28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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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财政部以财会[2001]第7号文件颁布了修
2001年1月财政部以财会[2001]第7号文件颁布了修订后的《准则——非货币***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易准则》,对我国非货币***易业务的会计处理予以规范。美国对非货币***易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称为《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易会计》(以下简称《第29号意见书》)。本文对中美两国非货币***易准则的进行比较,旨在增强对非货币***易不同规范的熟悉和理解,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关于定义
1.非货币***易。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的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非货币***易指不涉及或涉及很少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其中,交换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企业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而取得资产和劳务,或者偿还一项负债。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或劳务的单方向转让,由一个企业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者由企业所有者或其他企业转让给该企业。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易准则没有包括非货币性负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非货币***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货币性资产。对于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由合同或通过其他规定了货币金额的资产,如现金、以现金方式收回的长期或短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到我国和美国对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基本相似,并无实质差别,都是指货币金额固定的或能够确定的资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非货币性资产。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作了如下描述: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存货、普通股投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确定的。
4.公允价值。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当前交易中,双方自愿买进(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换言之,该项资产(负债)是在非强迫或清算(或拍卖)的情形下买进(承担)或卖出(清偿)的。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固然两国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指明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的交易、清算或拍卖中成交的金额。
除上述定义外,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还定义了生产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或在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中使用的资产。生产性资产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某个企业的投资,但不包括没有采用该方法核算的投资。美国界定生产性资产是为选择计量标准服务的,即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假如类似生产性资产相互交换,则采用账面价值。我国固然没有定义生产性资产,但对计量标准已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中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准则的规范范围
我国非货币***易没有包括非货币性负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此外,有些事项固然符合《非货币***易准则》对非货币***易的定义,但有相应的其他准则对其予以规范,或正在拟订中的其他准则中涉及。例如放弃股权以取得股权:假如属于企业合并,将由相关准则或制度规范;假如不属于企业合并,则仍按《非货币***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非自愿地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的情形属于货币***易,也不包括在《非货币***易准则》的规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