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公司治理的新基点:基于创新经济学的思考
2017-09-02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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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公
【摘要】 近些年来,公司治理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关心的重要问题。本文以传统公司治理理论——股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涵为基础,分析了传统公司治理的缺陷,并试图从创新经济学的视角阐述现代公司治理改进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 公司治理;创新经济学;改进
近些年来,公司治理一直是
会计学和经济学的热点问题。一般而言,会计学者主要从董事会的构成、高级经理和董事的薪酬决定过程、股东的投票权和公司行为的道德问题等方面考察公司治理。而经济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关注点则在于公司治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具体说来,经济学者关心公司治理决定了谁有权做出投资决策、做出何种类型的投资决策,以及如何分配这种投资决策产生的收益。归结到一点上,即公司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如何。基于此,经济学家不可避免地从创新的视角对公司治理展开研究。正如有学者指出,企业的创新能力来自于对内外部资源的整合,来自于对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吸收,是一个累积的、渐进的组织能力形成过程,必须要得到公司治理强有力的支持(李维安,2007)。本文试图从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缺陷出发,基于创新经济学的观点探讨改进公司治理的基本路径。
一、传统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及其缺陷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股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剩余收益(residual return)的分配是这两个理论的主要关注点,其重点在于谁得到剩余收益,分配会对业绩带来什么影响。
(一)股东理论
自现代公司诞生以来,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焦点话题。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企业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也就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因而其不可避免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所以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问题,探讨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如何运用各种手段以便那些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可以以此保证他们自己能够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股东理论认为,股东承担了投资的风险,所以应该拥有剩余索取权;进而宣称能够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体制最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为了保证对企业内部管理既无知识又无兴趣的股东(外部人)利益最大化,股东理论所提倡的公司治理体制就是把公司置于(资本)市场的控制之下,即强调股东对企业的外部控制。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各种投入的组合,股东是权益资本的提供者,是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除此之外,供应商、贷款人、顾客、职工对企业都作出了专门化的特殊投资,企业经营对他们的影响和对股东的影响一样,他们也应当享有公司治理权。利益相关者理论弥补了委托——代理理论关于委托人主体资格仅限于股东的缺陷,这使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体系更加完善。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收益的分配上与股东理论的立场对立,它认为股东投入的物质资产并非创造价值的惟一资产,雇员的人力资产也是创造价值所必需的。关键在于,雇员的人力投资是企业特定的,即雇员经过时间发展出来的技能属于企业专用的,因缺乏通用性而难以通过市场体现价值。所以,雇员也应该拥有剩余索取权,而不能仅仅强调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缺陷
如前文所述,股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关心的问题,只是剩余索取权及其分配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却忽略了这种剩余的生产,即它是如何通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被创造出来的问题。这两种理论虽然在剩余归属问题上争论不休,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把企业理解为个人之间的合约,忽视了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是创新型企业通过组织过程对资源加以配置的结果。因此,从创新经济学视角对公司治理进行改进就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必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