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浮动与证券经纪业务变革
2017-09-12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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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浮动佣金
摘要:浮动佣金制促进了全球证券经纪业务新格局的形成。佣金浮动同样也着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结构、佣金形式、营销模式、竞争方式以及经纪商格局等。对此我国证券经纪业务要进行新的定位选择、整体运作模式革新、服务意识转变等一系列内在变革,而不仅仅是价格竞争。 在世界范围内浮动佣金制浪潮的推动下,2002年 5月1日,我国证券业开始实行佣金浮动: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佣金浮动直接导致了佣金价格的激烈竞争,而且佣金结构得到细化,不同服务对象或不同交易方式各有不同的佣金费率。这相对于之前的固定佣金费率,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如果仅仅将佣金浮动理解为被动的价格竞争,而不注重经纪业务的内在转变,其结果很可能就是亏损。只有在价格竞争中积极寻求经纪业务变革,寻找新的平衡点,才可能在佣金浮动的大浪中掏沙。当然,证券经纪业务的变革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佣金浮动的实行仅仅是序曲。我们应借鉴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佣金价格竞争暂趋平缓的时候,将重点放在证券经纪业务的内在变革上,以期形成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新格局。
世界范围的浮动佣金制浪潮,促进证券经纪业务新格局的形成 浮动佣金制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1975年5月1日,美国最早实行佣金协商制。澳大利亚(1984)、英国(1986)、法国(1989)、日本 (1999)、(2000)、新加坡(2000)、泰国 (2000)、中国香港(2002.4)、中国(2002.5)也都逐步实行浮动佣金制。该时期是美国、欧洲等传统证券市场日益成熟的时期,也是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大量新兴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时期。20世纪 90年代的新信息技术带来了新的交易手段,尤其是网上交易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促使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能够选择自由化的佣金制度。 浮动佣金制后,美国的证券经纪业务逐渐形成了以E-trade、嘉信理财、美林为代表的三个层次的经纪格局。三个层次的券商提供不同的服务和佣金结构,满足了具有不同需求偏好的投资者。美林等全面服务的大投资银行佣金收费较高,但其能够向投资者提供高品质咨询服务。嘉信理财则靠提供一般咨询服务收取较低佣金。E-trade等纯网上经纪公司或一些贴现经纪人则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但佣金低廉。美国浮动佣金制后的另一个革新是佣金与服务费用的分离,既佣金模式转变为费用模式。浮动佣金的总佣金收入等于佣金加上服务费。佣金表示最低可能的交易成本,服务费表示以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附加值,经纪商的附加值服务被客户认可后,所愿意支付的就是服务费。美国的大投资银行一般是以包括财务顾问费用、基金商品销售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在内的费用收入为主收入。佣金与服务费用的分离是经纪业务走向成熟的表现,因为费用收入更易直接和客户收益挂钩,费用收入比单纯佣金比例收入稳定和合理。在新的经纪业务格局下,以美林证券为代表的全职经纪商采用了客户分类定价法,包括高附加值领导者客户分级、资讯分级、服务分级等。以美国嘉信理财为代表的全服务经纪商(折扣经纪商)采用低成本法,其咨询服务花费较少,主要靠低廉的佣金吸引客户,经营模式与传统经纪商截然不同。以E-trade为代表的纯网上经纪商(高折扣经纪商)则完全放弃具有附加值的服务,将交易成本减少到最低,主要为约占三分之一的自主投资者服务。我国券商虽也有综合类和经纪类的划分,但基本属于硬性指标分类,并非市场自发形成,而且缺乏具有代表性的特色券商。佣金浮动后,大部分券商也进行了经纪业务调整,但主要还是佣金费率的变动。
佣金浮动对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