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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金融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2017-09-12 06:32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浅析中国金融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1999年美国《金融
摘要: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在世纪之交放弃分业经营模式进入混业经营的新纪元。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活动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强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金融分业管制政策,致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热衷于多元化经营并采取兼并收购等手段向其他业务领域渗透。伴随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可以预期,混业经营将成为国际上各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基本模式。从长远来看,中国金融业最终将融入全球竞争之中,与世界各国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于一身的金融巨头进行角逐,中国金融业实现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体制变革是必然的,也是可能的。本文将结合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分业经营的优劣比较及我国分业经营的现状分析我国金融业模式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金融混业、模式选择、发展方向
  
  一、金融混业和分业的概念
  
  所谓金融混业,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金融业的功能是以金融工具为载体实现的。依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特点,在金融业内部可划分不同的子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信托业等。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实现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业内的各子行业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正由于金融本身的这种行业分类的特点,所以在金融业就形成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金融分业经营与金融混业经营问题,这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而金融分业经营是从机构职能方面理解的,与混业经营是相对的,指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这种模式下,法律上禁止银行与证券业务的混合,一个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两种业务。其出发点是维护货币银行体系的稳定,把存款保险及央行最终贷款者的功能限定在银行业内,手段是通过法规隔离来防止证券业的风险传递到银行体系。
  
  二、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历程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全能银行”即混业经营来提供的。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空前的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共有1100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破产,信用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银行、证券的“混业经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为防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对金融体系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不准经营代理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这一规定迫使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退出了股市。接着,美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管制。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美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国金融业的逐步融合阶段。大型金融机构在推动混业经营上积极性最高,它们推崇“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认为这种超级复合体既能分散风险,又能增强金融竞争实力,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至于金融监管当局迫于国际竞争压力,也不断改变对金融管制的态度,或明或暗来鼓励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在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已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对美国政府及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进行投资或买卖,也可以动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进行股票、证券的投资和买卖,还可以为客户的证券投资进行代理活动。经过“80年代金融改革”,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经济基础逐步消失,“分业经营”的制度也已经不断被现实所突破。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国金融业开始进入完全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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