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农业保险的对策分析(3)
2017-09-12 06:47
导读:3.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一是政府要落实财政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
3.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一是政府要落实财政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性保险公司地域覆盖面较大,在各地分支机构较多,办理业务便捷,效率相对较高,有利于直接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监管部门可对申请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评估,核准经营资质,要求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由政府承担农业保险的部分业务费用和亏损,并制定适当的补贴、免税等优惠政策,以提高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减少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风险。二是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办理区域保险业务。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区域生产力差异较大,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办理农业保险可以按照农业经济地理区划建立三层次的互助保险组织:第一层次,以乡为单位建立农业保险互助组织,直接面对每一个农户经营业务;第二层次,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面对互助组织经营业务;第三层次,建立区域性农业保险合作联社,面对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经营业务。三是成立专门政策性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为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农业保险人风险责任,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将部分较大农业风险在社会范围内分散,弱化原保险人的农业风险。农业再保险还有利于增进保险同业间的交往,增进同业间经验交流、技术交流和信息交流,增加对国际国内农业保险市场及同行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