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退出现象研究(4)
2017-09-23 01:59
导读:独立董事退出的深层次原因 一、公司控制者利益与独立董事监督功能的先天性冲突 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功能是一种带着冲突性质的制约机制,在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退出的深层次原因 一、公司控制者利益与独立董事监督功能的先天性冲突 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功能是一种带着冲突性质的制约机制,在独立董事恪尽职守的前提下,其欲充分发挥作用必然形成同以公司管理层为代表的其他利益主体的长期博弈关系。这种利益博弈经常成为独立董事退出董事会的深层次原因。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董事会独立性很低,导致相互制衡的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和发挥作用,这是独立董事退出的主要深层次原因。
二、知情权受限,行使权力受阻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概括性地规定了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具有同等知情权,没有具体规定其对于哪些事项具有知情权。规定的粗放使得独立董事行使知情权的时候缺少有力支持。独立董事做出判断的依据完全是依赖于上市公司向他所提供的材料,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向他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存在,那么独立董事所得出的结论将会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相对于所要承担的风险来说,模糊的知情权显然非常危险,难免会使部分独立董事心萌退意。 在针对华东地区的独立董事情况调查中,针对上市公司给独立董事提供材料是否充分的问题,统计结果表明,有52%的独立董事认为仅仅依靠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并不能做出可行性判断;另外有5.94%的独立董事不认为公司提供的资料足够充分;上市公司中尚有2.99%的董事会秘书不清楚应当给独立董事提供怎样的资料。考虑到问卷调查采取记名制,因此实际情况也许会低于统计结果。
三、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不足 我国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市场并非十分发达,同时仅仅依靠声誉激励很难促使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对于大多数独立董事来说,同管理层和大股东合谋产生的收益很容易就可以超过担任兢兢业业的独立董事所能得到的收益。因此,必须提高独立董事的报酬以激励他们更加尽职。 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收入采取固定津贴制,从每年1.5-20万元不等,绝大多数处于每年3-5万元的水平,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比似乎偏低,同时也缺少与公司效益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在面对华东地区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中,关于“独立董事制度中急需完善哪些部分”的回答表明,无论是董秘还是独立董事自身,都把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从图看,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对薪酬的高低是否影响独立性的问题上认知差异非常明显。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对薪酬的高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影响问题有了相当的认识,而独立董事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则具有明显的利益倾向性。说明我国的大部分独立董事对该薪酬的在乎程度比较强。 作为独立董事,承担与公司董事相当的风险,简单的激励方式显然不够,这成为独立董事考虑辞职的重要因素。
四、独立董事的责权利不对称 当公司经营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而独立董事为之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文件,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独立董事将同公司其他董事一起受到惩罚。在众所周知的郑百文事件中,证监会针对独立董事陆家豪的处罚决定已经明确了独立董事没有免责依据。 在面向华东地区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对独立董事风险程度的认知差异明显,甚至有7.58%的董秘认为独立董事没有风险,但独立董事对其职业风险的认识明显大于上市公司,这可能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频频被揭露黑幕、引爆地雷有关。 我国的独立董事大都由知名学者担任,他们的管理和资本运作的实践经验都比较欠缺,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切身感受较少,在赋予其较大权力的同时,大都不具备赔偿损失的责任能力。加上我国的保险体系还很不健全和免责机制的缺失,这就使得独立董事承担风险的能力更加薄弱,由此可能引起独立董事辞职。